殺人後冒充胞兄 手指指皮露餡

2012年09月13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9月13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3日電)李姓男子刺死隔壁房客後冒充胞兄名義應訊,直到警方在死者頸部採得李男的手指指皮碎片才發現。法院將李男判刑15年10月。

台灣高等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53歲有多項前科的李姓男子因遭通緝,在民國99年間持胞兄的身分證影本與一名女子簽約,租下一間位於三重區的雅房。

李男因為與隔壁房間的房客相處不睦,去年4月24日遭隔壁房客持刀闖入房間攻擊未成後,反而奪下隔壁房客的刀,猛刺隔壁房客致死。

判決書指出,李男被警方查獲後,冒充胞兄的名義應訊,直到警方在死者頸部採得手指指皮碎片、鑑定比對後,確認是李男的指紋。

法院一審判李男15年9月徒刑;李男提起上訴否認有殺人犯意,主張犯行屬正當防衛,他願意賠償被害人家屬,請求從輕量刑。

高院審理認為,李男僅因細故與被害人爆發肢體衝突,就自被害人手中奪刀後朝被害人猛刺,行徑暴戾,被警方查獲後又冒用他人名義應訊,也未與被害人和解等,依行使偽造私文書、殺人等罪判刑15年10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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