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9月15日訊】近日,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政府退休職工李興武和徐香玉夫婦投書本台,揭露北京市大興區法院行政不作爲。具體內容如下:
市大興區黃村鎮政府退休職工李興武和徐香玉夫婦與北京市福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08年4月17日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約定,福發公司在2008年10月底以前承擔對李興武和徐香玉房屋的補償安置義務(詳見該協議書),並承擔延期履行義務給李興武夫婦造成的經濟損失。因福發公司遲遲不按補償安置協議約定時間履行其義務,李興武夫婦遂上訴至大興區法院。經該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並由大興區法院於2009年12月3日正式發佈的《民事調解書》載明:在調解書生效後10日內(即2009年12月13日之前),北京福發房地產公司按所簽合同將福泰香博園(彩虹新城)S1商業住宅樓1單元1802號等三套房屋無償交付李興武和徐香玉夫婦(見大民初字第11243號)。但時至今日(2012年8月19日),時間過去兩年半了,福發公司卻一直以各種藉口拒不履行調解書規定的義務。在此期間,李興武和徐香玉夫婦曾多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都無果而終。其間,李興武和徐香玉夫婦還曾多次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等機構上訪,並得到北京市高院和最高院有關領導的關注和指示,但還是阻力重重,難以落實已經生效的大興區法院調解書。李興武和徐香玉夫婦實在走投無路,只好求助於社會輿論來實現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市大興區黃村鎮政府退休職工李興武和徐香玉夫婦與北京市福發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於2008年4月17日簽訂《拆遷安置補償協議書》約定,福發公司在2008年10月底以前承擔對李興武和徐香玉房屋的補償安置義務(詳見該協議書),並承擔延期履行義務給李興武夫婦造成的經濟損失。因福發公司遲遲不按補償安置協議約定時間履行其義務,李興武夫婦遂上訴至大興區法院。經該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並由大興區法院於2009年12月3日正式發佈的《民事調解書》載明:在調解書生效後10日內(即2009年12月13日之前),北京福發房地產公司按所簽合同將福泰香博園(彩虹新城)S1商業住宅樓1單元1802號等三套房屋無償交付李興武和徐香玉夫婦(見大民初字第11243號)。但時至今日(2012年8月19日),時間過去兩年半了,福發公司卻一直以各種藉口拒不履行調解書規定的義務。在此期間,李興武和徐香玉夫婦曾多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都無果而終。其間,李興武和徐香玉夫婦還曾多次到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等機構上訪,並得到北京市高院和最高院有關領導的關注和指示,但還是阻力重重,難以落實已經生效的大興區法院調解書。李興武和徐香玉夫婦實在走投無路,只好求助於社會輿論來實現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