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擬修法 限播垃圾食物廣告

2012年10月02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陳偉婷台北2日電)國民黨籍立委王育敏今天說,兒童節目應限播垃圾食物廣告;衛生署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官員都說,已擬定相關修法和罰則。

王育敏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根據兒福聯盟統計,台灣兒童平均1年收看超過8000個垃圾食物廣告,且這些廣告假日播得比平日密集,在兒童收看的熱門卡通中,平均每6.6分鐘就出現一次垃圾食物廣告,在用餐時段,垃圾食物廣告頻率更是其他時段的1.6倍。

她表示,美國紐約要求餐飲業禁售470毫升以上的汽水和含糖飲料;法國也對含糖飲料業者課徵「肥胖稅」;英國則規定兒童節目黃金時段禁播垃圾食品廣告。她將推動修法,限制垃圾食物在兒少頻道、節目促銷、插播廣告,並禁止業者以送贈品方式行銷垃圾食品。

與會的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內容事務處長何吉森表示,為保護兒童健康,已提出衛星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對卡通頻道或其他以兒童為主要收視群的節目,規範廣告內容和時間,也將尊重社會共識,擬定相關修法配套。

行政院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科長吳希文則說,食品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準備提送立法院審議,對不適合兒童長期食用或會導致慢性病的食物,增列限制廣告條文,也有相關停播規定和罰則。

她說,條文規定若食品業者違法刊播廣告,最高可處新台幣20萬元罰鍰,且可按次處罰,情節重大可要求刊登更正廣告;傳播業者的部分,若沒有依規定停止刊播,最高可處6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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