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科園放流水 氨氮分階列管

2012年10月12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12日訊】(中央社記者魏紜鈴台北12日電)環保署今天發布訂定光電材料及元件製造業放流水標準、科學工業園區污水下水道系統放流水標準,將氨氮分2階段列管。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水質保護處說,因氨氮排入環境水體後,會消耗水中溶氧,造成水質惡化、水體優養化及危害水中生物,且據調查結果,光電業及科學園區的氨氮排放量,占產業氨氮總排放比率34%,有必要納入管制。

環保署這次發布內容,針對氨氮分2階段列管,以生物急毒性移入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予以規範;管制項目還包含現行放流水標準所列具科技產業特性項目,總計光電業及科學園區分別管制33項及34項。

水保處長許永興說明,光電業及科學園區氨氮管制,依新設或既設業者,規範不同限值及緩衝期因應。新設業者限值為20毫克/升,從發布日施行;既設業者第1階段限值為75毫克/升,從民國102年7月1日施行,提出削減計畫並經主管機關核定者,可延至104年元旦施行;第2階段因須配合改善廢污水處理設施,給予較長緩衝期,但最遲於106年元旦應符合30毫克/升。

許永興說,生物急毒性屬性宜透過定期監測與管理,並藉由毒性鑑定與毒性減量等方式,規範業者改善水質,相較於單以放流水標準管制,更能促使業者進行原料或製程控管、處理設備功能提升。

環保署預估新標準施行後,每天可削減1萬6000公斤氨氮排入河川水體,具體改善水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