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速速退去告示 女辱鄰判拘役

2012年10月2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0月26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6日電)林姓女子與對門鄰居蘇女不睦,製作「蘇姓老婦,速速退去」照片告示,貼自家庭院內。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林女拘役20日。

台中地方法院今天判決指出,林女在住處庭院圍牆裝設兩具監視器,鏡頭拍攝範圍涵蓋對門鄰居蘇女的大門口,兩人相處不睦,蘇女曾要求調整監視器角度。

林女後來從監視器畫面擷取蘇女照片,搭配「蘇姓老婦,速速退去」等文字,製作成告示,張貼在庭院內及客廳外牆上。

蘇女發現後提告,指林女公然侮辱她。林女否認,指稱她張貼在自家庭院等處,除非有心人特別注意,才會看到,蘇女是刻意偷窺。

台中地院審理認為,「速速退去」用語通常用於驅趕不祥之物,有刻意貶低之意,且多名證人指稱,張貼的紅色公告可引起行經巷弄的人注意,因此認定符合「公然」要件。

台中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林女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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