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孕鯊價值低 動保籲禁捕

2012年11月20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21日電)近10年台灣捕獲罕見大鯊魚達23尾,最近一次並懷 9胎,引發國際關注,而賣一尾所得新台幣10幾萬元,遠低於觀光年產值10萬美元,動保團體呼籲禁捕。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等動保團體今天聯袂召開記者會指出,近月來台東外海陸續有漁民捕獲大白鯊、巨口鯊;其中一隻已懷孕的大白鯊,腹中9隻小鯊還來不及出生就成了「標本」。

與會的交大外交系翻譯講師胡怡敏說,在南非一尾鯊一年可帶來10萬美元觀光收入,台灣卻活生生將懷 9胎的母鯊處理了,國際組織全球護漁協調先鋒(The Global Shark Conservation Initiative)、澳洲反獵鯊割鰭聯盟(The Australian Anti Shark Finning Alliance)臉書上,都收到各國網友呼籲台灣改善現況的意見。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指出,除其中一尾小鯊被製成標本,母鯊以新台幣18萬5000元賣掉,其餘小鯊都被丟棄了。

黑潮海洋文化基金會執行長張泰迪說,研究顯示人不是鯊魚的食物,魚才是鯊魚的主食,發生過的事件多是鯊魚誤將在衝浪板上的人當做海豹而被吸引,確認後多半會吐掉。

台灣動物社會研究會主任陳玉敏說,其實大白鯊(great white shark)、姥鯊(basking shark,象鮫、象鯊)跟鯨鯊一樣,已被華盛頓公約組織(CITES)列為附錄二,是易危、應予保護的物種;台灣早在2007年就有積極作為,當年11月1日起全面禁止捕撈、販賣、持有及進出口。

違反上述規定,依漁業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15萬元以下罰金;甚至還發放獎勵金每尾3萬元,獎勵漁民配合辦理標識放流科學研究。

今天在場的動保團體呼籲漁業署比照保育鯨鯊積極作為,對大白鯊、姥鯊(象鯊)還有研究資料不足,但也是數量很少的巨口鯊施行一樣的保育措施。

農委會漁業署簡任技正周清河說,CITES附錄二規定物種進出口要雙邊國同意,漁業署目前已禁止捕到該物種出口,但尚未禁止在國內利用;不過上述動保團體訴求的3種鯊魚漁貨產值並不高,要看漁民意願,再做決定。

動保團體及與會立委田秋菫呼籲漁業署比照鯨鯊補助措施,認為漁民有利可得會配合。至截稿止,漁業署長沙志一因公無法電訪,尚無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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