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協會:退制改革應有區別

2012年11月25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1月25日訊】(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5日電)全國公務人員協會理事長陳川青說,退休制度改革,應該考慮到公務員的職業類別,不應一體適用。

考試院銓敘部正規劃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改革,目前研擬3方向,包括從目前的「確定給付制」走向「確定提撥制」;調整退休所得替代率;在設有改革過渡的前提下,延後月退休金起支的年齡限制。

銓敘部規劃公務員退休制度從85制改到90制;85制是指服務年資滿25年年滿60歲,或是年資30年、年滿55歲的人,才能請領全額月退休金,若改成90制,25年年資者必須滿65歲、30年年資者必須滿60歲,才能領全額月退休金。

陳川青說,很多公務員本來規劃60歲退休,若要延長到65歲,對部分基層人員並不適宜,例如,65歲的教保員就跑不動了,還會被小朋友說「妳比我阿嬤還老」。

陳川青認為,退休制度改革,應該考慮到公務員的職業類別,不應一體適用。

考試院長關中辦公室主任桂宏誠說,現行退休規定,公務員滿60歲、任職5年以上,可自願退休,領一次退休金;年滿60歲且年資15年以上,可請領月退;若改成90制,也不表示65歲才可以退休,只是說,服務年資長但還年輕者,要延後支領全額退休金的年齡,提前退可能退休金要按比例扣減。

他說,以目前初任公務人員平均年齡為29至30歲而言,服務年資滿30年差不多也達60歲;相關整體退休年齡規劃,還要進一步計算與評估。

至於退休制度考慮職務類別,他說,現行退休法,對於具有危險及勞力等特殊性質職務者,都有特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