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0日訊】(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10日電)核電廠機組除役問題備受關注,綠委擔心台電公司除役計畫未盡週詳,無法在法定期間完成拆除,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在明年6月前提出具體前期規劃。
同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也應在3個月內完成審查導則,向社會說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等人表示,台電公司既有核能發電機組屆齡除役問題,面臨成本、驗證技術不全、低放廢棄處置場未定,未來法規的配套不足,準備匆促下,恐無法在法定期間完成拆除作業。
依核一廠1號機建廠計畫,應在民國107年永久停止運轉。台電公司應在104年12月提出除役計畫,並經原能會在2年內審議完成後,台電公司應在25年內完成拆除作業;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處1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年處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鄭麗君及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何欣純、邱志偉等人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在102年6月前提出具體前期規劃;原能會核管部門也應在3個月內完成審查導則,向社會說明。
委員會同時通過,針對台電公司核能機組恐有過度使用之虞,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研議提前除役的可能性,並向委員會報告。
同時,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也應在3個月內完成審查導則,向社會說明。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10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關於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及所屬單位預算」。
民進黨籍立委鄭麗君等人表示,台電公司既有核能發電機組屆齡除役問題,面臨成本、驗證技術不全、低放廢棄處置場未定,未來法規的配套不足,準備匆促下,恐無法在法定期間完成拆除作業。
依核一廠1號機建廠計畫,應在民國107年永久停止運轉。台電公司應在104年12月提出除役計畫,並經原能會在2年內審議完成後,台電公司應在25年內完成拆除作業;若未能在期限內完成,處15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年處罰。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通過,鄭麗君及民進黨籍立委林淑芬、何欣純、邱志偉等人提案,要求台電公司應在102年6月前提出具體前期規劃;原能會核管部門也應在3個月內完成審查導則,向社會說明。
委員會同時通過,針對台電公司核能機組恐有過度使用之虞,原能會應會同經濟部督促台電公司研議提前除役的可能性,並向委員會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