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11日訊】二十世紀的腐敗是全球性的,只有歐美成熟的民主憲政國家基本上消滅了腐敗;中國人治理下的臺灣、香港、新加坡和中華文明的分支日本、南朝鮮則成功遏制了腐敗的蔓延。
和亞、非、拉國家的腐敗相比,「中國式腐敗」除了登峰造極外,還在「破紀錄性」和「集團性腐敗」兩方面令地球人大跌眼睛。
中國腐敗的「破紀錄性」令地球人難以置信,一個非沿海發達地區的小小縣官就能卷兩個億人民幣的巨額贓款成功外逃?一個廳級地方官動輒幾十上百套一線城市房產和百多名「二奶」?相信只要是正常人就無法理解。
不斷刷新記錄的天文數字腐敗極大損害了普通國民對執政黨和政府的信心;腐敗的「集團性」則使「成功反腐」不具備任何現實的可能,就算高層湧出一兩個勇於負責的良心英雄也一樣無力回天。
亞非拉的腐敗是「個體性」的;中國的腐敗則是「集團性」的。
我國的「集團性腐敗」不是個案,而是普遍性的。
「個體性」腐敗主要是個人品質缺陷造成的。當一個國家的「集團性」腐敗普遍存在時,就一定是制度出了大問題。
只要看看我國的《公務員法》,就能理解「集團性腐敗」何以能在我國廣泛存在。
在現行《公務員法》的推動下,一個地方政權、一個單位和機關,要想不「集體性腐敗」還真的好難?
「服從和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是我國《公務員法》的精髓,就算明知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是錯誤的也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否則就要受到懲戒;「執行上級命令」給國家人民造成巨大損失的則不承擔連帶責任?
按《公務員法》的規定,就算明知上司弄虛作假,下級也要全力配合,否則就要受到懲戒,結果整個單位甚至整個地方政府全部捲入「造假陣營」。配合上級弄虛造假者沒有任何心理負擔,因為他們是在執行上司的命令,《公務員法》對下屬「執行命令」下的弄虛作假行為已經給予了豁免權。
如果上司決定搞一個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或「洗錢工程」,下屬全體公務人員就得積極為「豆腐渣」添磚加瓦,配合上司「臉上貼金」和索取巨額「工程回扣」,而不用擔心腐敗案發後自己會受到牽連。那些掌握一定公共資源的下屬,則乘「領導春風」借機撈一把分一杯「腐敗羹」,在傷害國家人民之餘沒任何後怕,一旦「東窗事發」自有上面承擔「領導責任」,自己只是「奉命行事」而已。「無條件服從上級」體制造成可怕的官場景象:
一旦上司腐敗,下屬也只能跟著腐敗,否則就有可能丟飯碗蹲監獄甚至掉腦袋。一旦一把手腐敗,整個單位甚至整個地方政府只能全部捲入腐敗漩渦。腐敗不只限於「貪污受賄」,弄虛作假揮霍浪費強姦民意都屬「腐敗」行為。
當重慶的王立軍決定「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時,下屬各級警員就只能成為「冷血打手」構陷無辜,否則你就會淪為「刑訊逼供」的受害者。
因為腐敗的「集體性」,人人都是「違法者」或「問題人物」,一旦反腐機器啟動,腐敗單位或政府就會結成上下一致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攻守同盟」,使絕大多數反腐敗工作舉步維艱並最終半途而廢。
…………
美國的公務員體制就有效消除了「集體腐敗」的可能性。
美國上級管不了下級,每個公務人員都有法律限定的職責分工,都明確自己應該幹什麼和幹多少?下屬只要依法幹好自己的份內工作,頂撞或者不服從上司超越自己職權範疇的決策和命令就如不聽從童年玩伴的指令一樣沒什麼不正常,就更不用說拒絕服從上司錯誤的命令了。
如果下屬盲目服從執行上司錯誤的決定和命令,東窗事發後下屬一樣吃不了兜著走,就算你只限於「執行」而沒從中撈任何「好處」也一樣。
當下屬公務人員發現上級的決定和命令錯誤或違法時,就有權拒絕執行。下屬公務人員如果執行了上級的錯誤或違法命令,上級根本沒權力為你承擔「領導責任」,你得為自己的錯誤和違法行為承擔全部的民事或刑事責任,不會因為你是「執行命令」而打一絲一毫的折扣。
如果耗資18億的哈爾濱大橋跨塌事件發生在美國,不但主要決策人物要承擔刑責,下屬捲入此工程的各單位領導和相關公務人員都要承擔刑責,市政府很可能為之一空。
在這種「層層追責」的剛性體制下,哈爾濱大橋根本不可能建成「豆腐渣」!就算決策上司命令下屬建成「豆腐渣」,各級下屬也沒膽量執行那樣的命令,除非你想坐牢想瘋了。
比喻工程採購人員只是服從上司命令從某黑供應商那裡採購了不達標的水泥,並且進貨單上有上司的簽字,採購人員一樣要承擔刑責,就算他沒從中拿一分錢的「回扣」,沒有任何貪賄行為也一樣罪責難逃。
在美國那種公務體制下,文革大屠殺那樣的人道災難根本不可能發生。就算上司下達了屠殺命令和指標,下面根本沒有人敢執行那樣的命令,否則將會以「謀殺罪」受到指控和懲處。哪怕你只是一個執行命令開槍的鄶子手,向一個明知未經正常司法審判定罪的人開槍就是「殺人犯」,等待你的將是終身監禁和死刑。
在尼克森水門事件中,他的司法部長就斷然拒絕參與總統要求的「掩蓋錯誤行動」,但因為「知情不報」,事後不但丟了官,還蹲了一個多月的大牢。如果他配合了總統的「掩蓋行動」,那就遠遠不止一個月了。
尼克森的「錯誤」不過就是「撒了一點小謊」而已。
…………
如果我們不對公務員體制作出根本的變革,「反腐敗」就永遠只能停留在「口號」層面。
反腐首先必須從「變革體制」上下功夫!
二0一二年十二月九日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和亞、非、拉國家的腐敗相比,「中國式腐敗」除了登峰造極外,還在「破紀錄性」和「集團性腐敗」兩方面令地球人大跌眼睛。
中國腐敗的「破紀錄性」令地球人難以置信,一個非沿海發達地區的小小縣官就能卷兩個億人民幣的巨額贓款成功外逃?一個廳級地方官動輒幾十上百套一線城市房產和百多名「二奶」?相信只要是正常人就無法理解。
不斷刷新記錄的天文數字腐敗極大損害了普通國民對執政黨和政府的信心;腐敗的「集團性」則使「成功反腐」不具備任何現實的可能,就算高層湧出一兩個勇於負責的良心英雄也一樣無力回天。
亞非拉的腐敗是「個體性」的;中國的腐敗則是「集團性」的。
我國的「集團性腐敗」不是個案,而是普遍性的。
「個體性」腐敗主要是個人品質缺陷造成的。當一個國家的「集團性」腐敗普遍存在時,就一定是制度出了大問題。
只要看看我國的《公務員法》,就能理解「集團性腐敗」何以能在我國廣泛存在。
在現行《公務員法》的推動下,一個地方政權、一個單位和機關,要想不「集體性腐敗」還真的好難?
「服從和執行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是我國《公務員法》的精髓,就算明知上級的決定和命令是錯誤的也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否則就要受到懲戒;「執行上級命令」給國家人民造成巨大損失的則不承擔連帶責任?
按《公務員法》的規定,就算明知上司弄虛作假,下級也要全力配合,否則就要受到懲戒,結果整個單位甚至整個地方政府全部捲入「造假陣營」。配合上級弄虛造假者沒有任何心理負擔,因為他們是在執行上司的命令,《公務員法》對下屬「執行命令」下的弄虛作假行為已經給予了豁免權。
如果上司決定搞一個勞民傷財的「形象工程」或「洗錢工程」,下屬全體公務人員就得積極為「豆腐渣」添磚加瓦,配合上司「臉上貼金」和索取巨額「工程回扣」,而不用擔心腐敗案發後自己會受到牽連。那些掌握一定公共資源的下屬,則乘「領導春風」借機撈一把分一杯「腐敗羹」,在傷害國家人民之餘沒任何後怕,一旦「東窗事發」自有上面承擔「領導責任」,自己只是「奉命行事」而已。「無條件服從上級」體制造成可怕的官場景象:
一旦上司腐敗,下屬也只能跟著腐敗,否則就有可能丟飯碗蹲監獄甚至掉腦袋。一旦一把手腐敗,整個單位甚至整個地方政府只能全部捲入腐敗漩渦。腐敗不只限於「貪污受賄」,弄虛作假揮霍浪費強姦民意都屬「腐敗」行為。
當重慶的王立軍決定「刑訊逼供」屈打成招時,下屬各級警員就只能成為「冷血打手」構陷無辜,否則你就會淪為「刑訊逼供」的受害者。
因為腐敗的「集體性」,人人都是「違法者」或「問題人物」,一旦反腐機器啟動,腐敗單位或政府就會結成上下一致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攻守同盟」,使絕大多數反腐敗工作舉步維艱並最終半途而廢。
…………
美國的公務員體制就有效消除了「集體腐敗」的可能性。
美國上級管不了下級,每個公務人員都有法律限定的職責分工,都明確自己應該幹什麼和幹多少?下屬只要依法幹好自己的份內工作,頂撞或者不服從上司超越自己職權範疇的決策和命令就如不聽從童年玩伴的指令一樣沒什麼不正常,就更不用說拒絕服從上司錯誤的命令了。
如果下屬盲目服從執行上司錯誤的決定和命令,東窗事發後下屬一樣吃不了兜著走,就算你只限於「執行」而沒從中撈任何「好處」也一樣。
當下屬公務人員發現上級的決定和命令錯誤或違法時,就有權拒絕執行。下屬公務人員如果執行了上級的錯誤或違法命令,上級根本沒權力為你承擔「領導責任」,你得為自己的錯誤和違法行為承擔全部的民事或刑事責任,不會因為你是「執行命令」而打一絲一毫的折扣。
如果耗資18億的哈爾濱大橋跨塌事件發生在美國,不但主要決策人物要承擔刑責,下屬捲入此工程的各單位領導和相關公務人員都要承擔刑責,市政府很可能為之一空。
在這種「層層追責」的剛性體制下,哈爾濱大橋根本不可能建成「豆腐渣」!就算決策上司命令下屬建成「豆腐渣」,各級下屬也沒膽量執行那樣的命令,除非你想坐牢想瘋了。
比喻工程採購人員只是服從上司命令從某黑供應商那裡採購了不達標的水泥,並且進貨單上有上司的簽字,採購人員一樣要承擔刑責,就算他沒從中拿一分錢的「回扣」,沒有任何貪賄行為也一樣罪責難逃。
在美國那種公務體制下,文革大屠殺那樣的人道災難根本不可能發生。就算上司下達了屠殺命令和指標,下面根本沒有人敢執行那樣的命令,否則將會以「謀殺罪」受到指控和懲處。哪怕你只是一個執行命令開槍的鄶子手,向一個明知未經正常司法審判定罪的人開槍就是「殺人犯」,等待你的將是終身監禁和死刑。
在尼克森水門事件中,他的司法部長就斷然拒絕參與總統要求的「掩蓋錯誤行動」,但因為「知情不報」,事後不但丟了官,還蹲了一個多月的大牢。如果他配合了總統的「掩蓋行動」,那就遠遠不止一個月了。
尼克森的「錯誤」不過就是「撒了一點小謊」而已。
…………
如果我們不對公務員體制作出根本的變革,「反腐敗」就永遠只能停留在「口號」層面。
反腐首先必須從「變革體制」上下功夫!
二0一二年十二月九日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