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地有先後 奢侈稅大不同

2012年12月16日台灣
【新唐人2012年12月16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6日電)國稅局表示,先繼承、後購屋,若在購屋兩年內又賣掉房地產,要課奢侈稅。

若名下持有來自繼承和自己買的房地產,售屋是否課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會因取得順序大不同。

國稅局表示,根據財政部函釋,民眾原有1戶房地產,後來繼承1筆房地,當出售原有房地時,免將繼承取得的房地列入計算。

國稅局表示,但如果是先繼承房地,當出售繼承後取得的其他房地時,兩筆房地都要持有兩年以上才可免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