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2月25日訊】最近,不斷有官員、學者就如何解決中國的存量腐敗問題建言,稱只有進行特赦,才能解決中國的腐敗問題,即在一定條件下,認定腐敗官員無罪,對腐敗官員進行赦免。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是這麼說的:中國廣大官員家庭財產目前還不能大範圍公示,既是因為一些技術條件還不具備,更是因為相當一批官員,由於體制制度等各種原因,在過去30年中已經有了相當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這時候讓他去公示,無疑只會讓他們成為政改的阻力者和對立面。他提出官員財產公示應實行「有條件的部分赦免」。即腐敗分子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了,並且在案發後,經查實退回的贓款與實際情況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有個很有爭議、聲名並不太好的北大教授,名喚張維迎,他是這麼說的:如果對存量腐敗「算舊賬」,則可能使反腐敗成為權力鬥爭的工具。他建議以「十八大」為界,搞特赦、算新帳,十八大之後不再腐敗的官員就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後繼續腐敗的官員新帳舊帳一起算。同時,要啟動政府官員的財產公示,研究超過合理收入之外的部分,究竟是沒收,還是交稅之後就歸官員自己。
李永忠的話比較直接,三下五除二,就是要有條件特赦。張維迎長篇大論,七繞八繞,說了很多好像是掏心窩子的話、大膽的話,比如腐敗只亡黨不亡國、要就特赦問題進行全民公投、按照現在的腐敗標準沒有官員經得住查等等。總體感覺,這張教授無論說什麼,都像是在挖坑,是在自作聰明地給民眾挖坑——「特赦政策實行一兩年後,民眾就會認識到特赦的好處」。這話不是在畫餡餅亂許願瞎扯淡嗎?
能有這樣的一個特赦的動議,應該說無論如何也算是思維上的一種進步。如承認現在大規模的腐敗,近乎無官不腐,且是數額驚人的腐敗。不是嗎?動輒幾千萬、數億、數十億、數百億及至根本就不敢公佈實情的官員腐敗,可以說在人類歷史上、古今中外都從來沒有過的!而這樣的特赦,當然也是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前無古人的。
但是,承認現實、面對現實的進步,並不意味著其後解決問題的路徑走向就是正確的。就比如特赦。按照前述設想,特赦有一個前提,就是要官員把全部吃喝進去的都如數吐出來,進行核實確定無誤後,方認定該官員無罪。
僅就此而論,這其實就是一個偽命題,就是一個永遠無法完成的任務,是一個永遠都不可能進行下去的改革。
就拿中國最大的貪腐家族來比說吧——當然,我們無從認定哪個是中國最大的腐敗家族,但這無妨。設若,這個家族擁有上千億元乃至上萬億元甚或更多得多的家產,這個我們沒猜錯吧?你要這個家族把上千億或上萬億元的家產或更多的家產全部拿出來充公,這可能嗎?對於家族自身來說,掙下恐為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家族財富,說充公就充公,說被褫奪就被褫奪,還一夜之間,還自覺自願的,憑什麼?為什麼?用千億、萬億及至更多的財產,只是換取一個所謂清白的名聲?是家族全部成員腦子壞掉了嗎?是全部癔症了嗎?
你以為你的這個清白的名聲,值這麼多錢嗎?腦子壞掉、癔症的,應該是提出特赦的人等吧!
真到那個時候,有一個回答可以立刻堵住你的嘴:拿多少條人命、多少個人頭來換吧!
再比如,你第一大貪家族弄不動,就弄第二、第三個,或依次類推,最後用第N個開刀,你依舊是擺不平的。第N個家族會說,前面的你為何不弄?為何單單弄我?就如現在被抓的官員多憤恨不平一樣。你這個所謂的特赦,其實是沒有任何公正公平性、合理合法性可言的。
按照現在特赦設想的情緒邏輯,進行不下了(板上釘釘是進行不下去的),就會有再進一步折中的方案出臺,比如拿出家族財富的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算作符合特赦的條件了事,其餘的千分之九百餘以及百分之九十餘,都即刻被洗白,就此千秋萬代,變成了家族的合法財產。
這個時候,諸如張維迎依舊會長篇大論,從學術的高度談論這千分之九百餘以及百分之九十餘基數之大以及意義之大。
也就是說,這個特赦,充其量是劃線的特赦,是針對一定級別官員的特赦,是中國特色之雙軌制的特赦——一定級別以下理論上全部依規執行,一定級別以上免談。或曰,一定級別以上一個標準,一定級別以下一個標準。這兩個標準,當然會有天壤之差別。
到頭來,這樣的一個不會讓人心服口服的特赦,註定了依舊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既然你上面都是騙人完事,你讓下面執行的人、被執行的人,如何認真得起來、嚴肅得起來?可以註定,這又是一場權錢交易、拿錢擺平一切、拿錢換出一紙清白證明、假財產證明的鬧劇!
試問,大小貪官的無數財富是從哪裡來的?當然是從老百姓的身上搜刮來的,從國庫裡搶來的、偷來的。這樣的竊國大蠹可以被特赦,還有什麼不可以特赦?現如今的老百姓,難道還有人不明白這個道理嗎?
在此情形之下,若進行全民公投,可能會引發這樣的連鎖反應:其一,在大小貪官已然有條件退贓(如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的情況下,老百姓群情激奮,要求必須全部充公、全部褫奪,說不定還要治罪。如此,激怒貪官,官民對立更加激化,前途渺然不可測。其二,老百姓認定,既然這個問題可以全民公投,那其他所有的問題當然可以全民公投。地區問題、民族問題怎麼辦?歷史問題、合法性問題怎麼辦?其三,若民眾對上上下下的領導要求進行信任投票,又怎麼辦?
最後,我們需要議論一下要求進行特赦的人員的動機。若這是奉命而為,另當別論。若這只是自己的一廂情願,則其內心則大值得推敲。搶奪話語高地、話語權原本無可厚非,但這樣的以「特赦」搶奪、以「特赦」出位,大有迎合之意——迎合握有大權又很貪腐的官員的內心需求,有方案有操作步驟,實際上也是在搶頭功,搶了頭功,自己亦可成功晉身。而這種徹頭徹尾、自始至終的對於腐敗的同情、體恤、理解、關照,註定了是要被老百姓唾棄,被公平正義唾棄。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副院長李永忠是這麼說的:中國廣大官員家庭財產目前還不能大範圍公示,既是因為一些技術條件還不具備,更是因為相當一批官員,由於體制制度等各種原因,在過去30年中已經有了相當多的灰色甚至黑色收入,這時候讓他去公示,無疑只會讓他們成為政改的阻力者和對立面。他提出官員財產公示應實行「有條件的部分赦免」。即腐敗分子將收受的全部賄賂匿名清退了,並且在案發後,經查實退回的贓款與實際情況完全吻合即可得到赦免。
有個很有爭議、聲名並不太好的北大教授,名喚張維迎,他是這麼說的:如果對存量腐敗「算舊賬」,則可能使反腐敗成為權力鬥爭的工具。他建議以「十八大」為界,搞特赦、算新帳,十八大之後不再腐敗的官員就既往不咎,十八大之後繼續腐敗的官員新帳舊帳一起算。同時,要啟動政府官員的財產公示,研究超過合理收入之外的部分,究竟是沒收,還是交稅之後就歸官員自己。
李永忠的話比較直接,三下五除二,就是要有條件特赦。張維迎長篇大論,七繞八繞,說了很多好像是掏心窩子的話、大膽的話,比如腐敗只亡黨不亡國、要就特赦問題進行全民公投、按照現在的腐敗標準沒有官員經得住查等等。總體感覺,這張教授無論說什麼,都像是在挖坑,是在自作聰明地給民眾挖坑——「特赦政策實行一兩年後,民眾就會認識到特赦的好處」。這話不是在畫餡餅亂許願瞎扯淡嗎?
能有這樣的一個特赦的動議,應該說無論如何也算是思維上的一種進步。如承認現在大規模的腐敗,近乎無官不腐,且是數額驚人的腐敗。不是嗎?動輒幾千萬、數億、數十億、數百億及至根本就不敢公佈實情的官員腐敗,可以說在人類歷史上、古今中外都從來沒有過的!而這樣的特赦,當然也是人類歷史上最大規模的、前無古人的。
但是,承認現實、面對現實的進步,並不意味著其後解決問題的路徑走向就是正確的。就比如特赦。按照前述設想,特赦有一個前提,就是要官員把全部吃喝進去的都如數吐出來,進行核實確定無誤後,方認定該官員無罪。
僅就此而論,這其實就是一個偽命題,就是一個永遠無法完成的任務,是一個永遠都不可能進行下去的改革。
就拿中國最大的貪腐家族來比說吧——當然,我們無從認定哪個是中國最大的腐敗家族,但這無妨。設若,這個家族擁有上千億元乃至上萬億元甚或更多得多的家產,這個我們沒猜錯吧?你要這個家族把上千億或上萬億元的家產或更多的家產全部拿出來充公,這可能嗎?對於家族自身來說,掙下恐為人類歷史上最大的家族財富,說充公就充公,說被褫奪就被褫奪,還一夜之間,還自覺自願的,憑什麼?為什麼?用千億、萬億及至更多的財產,只是換取一個所謂清白的名聲?是家族全部成員腦子壞掉了嗎?是全部癔症了嗎?
你以為你的這個清白的名聲,值這麼多錢嗎?腦子壞掉、癔症的,應該是提出特赦的人等吧!
真到那個時候,有一個回答可以立刻堵住你的嘴:拿多少條人命、多少個人頭來換吧!
再比如,你第一大貪家族弄不動,就弄第二、第三個,或依次類推,最後用第N個開刀,你依舊是擺不平的。第N個家族會說,前面的你為何不弄?為何單單弄我?就如現在被抓的官員多憤恨不平一樣。你這個所謂的特赦,其實是沒有任何公正公平性、合理合法性可言的。
按照現在特赦設想的情緒邏輯,進行不下了(板上釘釘是進行不下去的),就會有再進一步折中的方案出臺,比如拿出家族財富的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算作符合特赦的條件了事,其餘的千分之九百餘以及百分之九十餘,都即刻被洗白,就此千秋萬代,變成了家族的合法財產。
這個時候,諸如張維迎依舊會長篇大論,從學術的高度談論這千分之九百餘以及百分之九十餘基數之大以及意義之大。
也就是說,這個特赦,充其量是劃線的特赦,是針對一定級別官員的特赦,是中國特色之雙軌制的特赦——一定級別以下理論上全部依規執行,一定級別以上免談。或曰,一定級別以上一個標準,一定級別以下一個標準。這兩個標準,當然會有天壤之差別。
到頭來,這樣的一個不會讓人心服口服的特赦,註定了依舊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既然你上面都是騙人完事,你讓下面執行的人、被執行的人,如何認真得起來、嚴肅得起來?可以註定,這又是一場權錢交易、拿錢擺平一切、拿錢換出一紙清白證明、假財產證明的鬧劇!
試問,大小貪官的無數財富是從哪裡來的?當然是從老百姓的身上搜刮來的,從國庫裡搶來的、偷來的。這樣的竊國大蠹可以被特赦,還有什麼不可以特赦?現如今的老百姓,難道還有人不明白這個道理嗎?
在此情形之下,若進行全民公投,可能會引發這樣的連鎖反應:其一,在大小貪官已然有條件退贓(如千分之一、百分之一)的情況下,老百姓群情激奮,要求必須全部充公、全部褫奪,說不定還要治罪。如此,激怒貪官,官民對立更加激化,前途渺然不可測。其二,老百姓認定,既然這個問題可以全民公投,那其他所有的問題當然可以全民公投。地區問題、民族問題怎麼辦?歷史問題、合法性問題怎麼辦?其三,若民眾對上上下下的領導要求進行信任投票,又怎麼辦?
最後,我們需要議論一下要求進行特赦的人員的動機。若這是奉命而為,另當別論。若這只是自己的一廂情願,則其內心則大值得推敲。搶奪話語高地、話語權原本無可厚非,但這樣的以「特赦」搶奪、以「特赦」出位,大有迎合之意——迎合握有大權又很貪腐的官員的內心需求,有方案有操作步驟,實際上也是在搶頭功,搶了頭功,自己亦可成功晉身。而這種徹頭徹尾、自始至終的對於腐敗的同情、體恤、理解、關照,註定了是要被老百姓唾棄,被公平正義唾棄。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