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下令上網要實名 網絡炸鍋

2012年12月28日社會
【新唐人2012年12月29日訊】(新唐人記者李劍綜合報導)28日,中共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了關於加強網路管控的法案。根據規定,網路商為用戶辦理包括手機在內的入網手續,或者為用戶提供信息發佈服務,應當要求用戶提供真實身份。正值「網路反腐」風起雲湧拉下一批貪官之際,中共再次倒行逆施強推實名制,引來網上譴責質疑聲一片,網民怒批:這樣管控下去就是逼老百姓都走上街頭。

中共人大常委會通過28日通過的《關於加強網路信息保護的決定》規定,網路商應加強對用戶發佈信息的管理,發現法律禁止發佈或傳輸的信息,應當立即停止傳輸,採取消除等措施,並保存有關記錄,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此規定發出後,引發軒然大波,網路上憤怒質疑聲一片。

於建嶸:請問人大常委:網路服務提供者如何判斷用戶發布或者傳輸的信息是法律和法規禁止的?搞錯了如何辦?

深藍:我也想問一句:網路服務提供者是司法部門嗎?判斷言論或文字是否違法只能由司法部門裁決。否則太可怕了。這一屆人大常委會此時這麼做究竟何意?

傻秋秋:唉!如果連網路都被有關人員控制了,那咱們都加入別國國籍吧!存在這樣的社會中 還不是早晚一天被死啊。

紅柳:消除不夠,還要保持記錄,向上報告。又搬出文革那套,可笑的很。

薛:進一步退十步,這秧歌舞的,這讓之前抱有幻想的傻眼了吧?!

滄海一聲笑:我們生活在有毒的世界。不敢聽,不能說,不許看,只能吃,象豬一樣的吃和睡,最終會被宰殺!

黃河船工: 此惡法一出,這為網路服務提供者提供了肆意侵犯公民言論自由提供了「合法」根據,不知又有多少冤魂屈死鬼。

林子:把制定條例的立法權給了政府,把虛擬空間的執法權給了企業。這是個多麼凌亂的法律體系啊。。

扔石人: 這實際上是將政府不能直接出面的事,交給網路服務提供者,網路提供者充當了政府打手的工作,他雖代表的是政府行為,但政府不直接面對衝突,而是躲在了背後

公民心潔爹:請問人大常委:根據第一二條規定,收集信息還得當事者同意,並告知使用目的和範圍,如果他不同意,收集人到犯罪了?你找我犯罪證據還得他同意?這是赤裸裸的保護貪官。你們這樣的法規是讓世人恥笑的,是國家是這個時代的恥辱。還說什麼人民的呼聲?是貪官都呼聲吧?

老哲:最近網路反腐也拉下很多貪官。這時候推出「網路實名制的管控法案」,明白人都知道就是一個陰謀,目的是要打擊報復網路舉報者。

王子渳: 做賊心虛者的緊急立法,要保護的能是誰呢?我堅信在不久的將來民噴達到推翻獨裁。

文森:官員財產公開的討論18年還沒立法,網路管理才幾天就通過了!太偉大了!

青子:最近,網路反腐人肉搜索、爆料出大批中共各級貪官淫官,導致一批官員落馬,讓有些人恐懼,怕下一個輪到它,這才是火速推出實名制的原因。但是,網路管理並非威嚇和禁止非議與「不和諧」言論所能達到的。

公民-非居民: 毒菜,封口,下一步滅口!!先問一句,這條法律的制定者是否合法?是否是人民選舉出來的?如若不是?那麼制定者是非法政權,其法律也不具合法性。共產合法嗎?政府合法嗎?黨和政府守法嗎?一個非法的政權有什麼資格要人民守法?只是為了保護你們的利益而已。

雷鳴:任何邪惡都比不上在思想上認可邪惡是正確的。政權壟斷的獨裁者,猶其如此,他們綁架人民,手握原子彈對本民族建行殘暴的殖民,用洗腦的方式製造仇恨,用印刷人民幣來搶奪財富,用貪腐來鞏固政權,用法律來打壓政敵議見者,用鮮紅的旗幟愚弄欺騙共產,他們邪惡的貪婪試圖挑戰任何正義和普世價值....

譚五同:每人只有一個實名,一旦禁言,憲法35條的權力即被剝奪。一個個禁下來,網路就只剩一種聲音,於是權貴們彈冠相慶,天下太平——能把老百姓逼上街,能把改良派也逼成革命黨,他們真有兩下子。

公民心潔爹:他們開會禁刀了,現在網路禁言了,除了武力維穩,接下來還有什麼更嚴重的維穩方式啊?國人還不醒那就世代為奴吧!人民力量是強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