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竊後照鏡自用 不合還賠5千

2013年01月03日台灣
【新唐人2013年01月03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新北市3日電)諶男涉嫌偷機車後照鏡,以為看準規格,不料裝上他的機車,卻搖晃欲墜,還需賠和解金5000元。檢方偵查後向法院聲請簡判。

新北地檢署公布的簡易判決處刑書指出,41歲諶男因機車後照鏡損壞,於去年9月14日凌晨1時50分左右,開車到新北市板橋區四維路附近,見許男的機車和他的相仿,於是徒手卸除車上2個後照鏡後離開。

諶男得手後隨即將後照鏡裝到自己的機車,但試騎時後照鏡搖晃欲墜,規格明顯不符。許男則在隔天要騎車時,發現後照鏡竟不翼而飛,於是向警方報案,警方調閱附近監視器畫面,循線將諶逮捕。

諶男在檢方偵訊時坦承犯行,但許男認為「他就是看準準才會偷我的後照鏡」,原本不願與諶和解,經檢方調解後,才願意以新台幣5000元達成和解,諶男也當庭支付賠償金。

檢方偵查後,審酌雙方已達成和解,依竊盜罪向新北地院聲請簡易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