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月15日訊】新京報訊,昨天,「上訪媽媽」唐慧,來到長沙,準備今天到湖南省政法委上訪。......
此次到湖南省政法委上訪,她將提出三個要求。
唐慧將向政法委檢舉永州市兩名民警。她說,兩名民警都參與了姦淫她的女兒樂樂(化名),其中一名為永州市交警支隊民警雷某,一名為永州市零陵區分局民警劉某。唐慧說,她曾經多次上訪,要求對這兩名民警進行調查,但一直沒有得到答覆。......
唐慧提出的第二個要求是,希望政法委能為她2012年8月的勞教公開平反。1月12日,她收到湖南省勞教委對她不予國家賠償的決定書,她說這是非常不公正的。
唐慧的第三個要求,希望能夠見到調查組成員。在她被決定勞教後,湖南省政法委承諾組織調查組徹查其女兒被逼賣淫案。唐慧一直沒有見到調查組,她希望見到他們,聽一聽他們的調查結果。.....
2006年10月,永州發生「11歲幼女被逼賣淫」事件,唐慧的女兒樂樂(化名)在3個月內被逼賣淫100餘次。唐慧認為,在該案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有公安民警存在瀆職行為,....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據此,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
8天後,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該勞教決定。重獲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勞教委提出了針對勞教案的國家賠償申請,但於日前被駁回。.....
以上是大陸媒體有關報導的節選,其中關鍵的一點是,唐慧認為司法審判不公,沒有追究公安民警瀆職和強姦罪。
為此唐慧一直堅持上訪,一定要追究公安民警的瀆職和強姦罪,要把事情徹底調查清楚,把案件弄個水落石出。
為了自己的女兒,為了自己11歲的女兒,也是為了別人家的女兒不再被強姦、被賣淫,唐慧下定了決心,要堅持到底。
在唐慧堅持要追究兩名員警的犯罪行為的過程中,湖南省的司法系統,不僅沒有去追究員警的罪責,不僅沒有去徹底調查這兩名員警的犯罪事實,反而以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上訪的名義把唐慧給勞教了。
唐慧何罪之有,在湖南司法系統不作為的前提下,唐慧堅持去上訪,堅持要求追究這兩名員警的罪行,難道這不是正義之舉嗎?這些政府機關包庇、袒護這兩名員警的犯罪行為,難道這些相關人員不是在犯罪嗎?真正應該被勞教不是唐慧,而是這些人。
法律是人們行為的準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1歲的樂樂被強姦、被賣淫事件,不光是說處理幾個直接犯罪人就行了,不光說是處理幾個社會上的流氓就行了,社會上的流氓犯罪要處理,公安員警的流氓犯罪也要處理,不能因為是員警就可以犯罪、就可以強姦。平民犯罪是犯罪,員警犯罪更是犯罪。
這些年來,中國大陸的公安,能夠這樣大面積迫害中國民眾,能夠這樣大面積的對中國民眾實施犯罪,其中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這些公安,以維護共產黨政權,以維護社會秩序的名義,而去從事這些犯罪的,這些員警犯罪後,很難被追究。
公安機關內部的督察,也是公安機關的一個部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又同屬中共的政法系統,這樣就形成了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都是政法系統的兩個部門,彼此之間失去了監督關係。
中共這種邪惡的制度,造成中共所有政法系統,失去了制度和社會監督,致使中共公安、法院、檢察院成為了中國社會最黑暗的地方,這個地方,因為握有政府司法的權力,在中共邪黨的指使下,從而可以從事大量的犯罪活動。
這些年來,公安員警在維護法制的名義下,確在大規模的破壞法制,多少員警以這個名義在迫害人權,多少員警以這個名義,在毆打、折磨普通的中國百姓。多少中國百姓就這樣被中共的員警活活迫害致死,而員警的大量犯罪卻得不糾正,確得不到懲罰。
今天唐慧堅持要追究員警的犯罪行為,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是一件為國、為民的大好事。
唐慧在堅持追究這兩名員警的犯罪的過程中,始終說的一句話就是,為了孩子,為了自己的孩子和別人家的孩子,不再受到傷害,不再受到公安員警的傷害,她一定要堅持下去,直到把這兩名員警和相關的政府工作人員一併告上法庭並受法律的制裁為止。這就是「上訪媽媽」唐慧的決心。
2013-1-14 **
此次到湖南省政法委上訪,她將提出三個要求。
唐慧將向政法委檢舉永州市兩名民警。她說,兩名民警都參與了姦淫她的女兒樂樂(化名),其中一名為永州市交警支隊民警雷某,一名為永州市零陵區分局民警劉某。唐慧說,她曾經多次上訪,要求對這兩名民警進行調查,但一直沒有得到答覆。......
唐慧提出的第二個要求是,希望政法委能為她2012年8月的勞教公開平反。1月12日,她收到湖南省勞教委對她不予國家賠償的決定書,她說這是非常不公正的。
唐慧的第三個要求,希望能夠見到調查組成員。在她被決定勞教後,湖南省政法委承諾組織調查組徹查其女兒被逼賣淫案。唐慧一直沒有見到調查組,她希望見到他們,聽一聽他們的調查結果。.....
2006年10月,永州發生「11歲幼女被逼賣淫」事件,唐慧的女兒樂樂(化名)在3個月內被逼賣淫100餘次。唐慧認為,在該案立案和審理期間,當地有公安民警存在瀆職行為,.... 2012年6月5日,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裁定:判處兩名被告死刑、四名被告無期徒刑、一名被告有期徒刑15年。
同年8月2日,永州市勞教委認為:唐慧擾亂社會秩序多次,被行政處罰後仍不悔改,繼續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了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據此,決定對其勞動教養1年零6個月。
8天後,在輿論的強烈關注下,湖南省勞教委決定撤銷該勞教決定。重獲自由的唐慧向永州市勞教委提出了針對勞教案的國家賠償申請,但於日前被駁回。.....
以上是大陸媒體有關報導的節選,其中關鍵的一點是,唐慧認為司法審判不公,沒有追究公安民警瀆職和強姦罪。
為此唐慧一直堅持上訪,一定要追究公安民警的瀆職和強姦罪,要把事情徹底調查清楚,把案件弄個水落石出。
為了自己的女兒,為了自己11歲的女兒,也是為了別人家的女兒不再被強姦、被賣淫,唐慧下定了決心,要堅持到底。
在唐慧堅持要追究兩名員警的犯罪行為的過程中,湖南省的司法系統,不僅沒有去追究員警的罪責,不僅沒有去徹底調查這兩名員警的犯罪事實,反而以無理取鬧,鬧訪、纏訪,嚴重擾亂單位秩序和社會秩序上訪的名義把唐慧給勞教了。
唐慧何罪之有,在湖南司法系統不作為的前提下,唐慧堅持去上訪,堅持要求追究這兩名員警的罪行,難道這不是正義之舉嗎?這些政府機關包庇、袒護這兩名員警的犯罪行為,難道這些相關人員不是在犯罪嗎?真正應該被勞教不是唐慧,而是這些人。
法律是人們行為的準則,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1歲的樂樂被強姦、被賣淫事件,不光是說處理幾個直接犯罪人就行了,不光說是處理幾個社會上的流氓就行了,社會上的流氓犯罪要處理,公安員警的流氓犯罪也要處理,不能因為是員警就可以犯罪、就可以強姦。平民犯罪是犯罪,員警犯罪更是犯罪。
這些年來,中國大陸的公安,能夠這樣大面積迫害中國民眾,能夠這樣大面積的對中國民眾實施犯罪,其中最主要的一個原因就是這些公安,以維護共產黨政權,以維護社會秩序的名義,而去從事這些犯罪的,這些員警犯罪後,很難被追究。
公安機關內部的督察,也是公安機關的一個部門,檢察院與公安機關又同屬中共的政法系統,這樣就形成了公安機關與檢察機關都是政法系統的兩個部門,彼此之間失去了監督關係。
中共這種邪惡的制度,造成中共所有政法系統,失去了制度和社會監督,致使中共公安、法院、檢察院成為了中國社會最黑暗的地方,這個地方,因為握有政府司法的權力,在中共邪黨的指使下,從而可以從事大量的犯罪活動。
這些年來,公安員警在維護法制的名義下,確在大規模的破壞法制,多少員警以這個名義在迫害人權,多少員警以這個名義,在毆打、折磨普通的中國百姓。多少中國百姓就這樣被中共的員警活活迫害致死,而員警的大量犯罪卻得不糾正,確得不到懲罰。
今天唐慧堅持要追究員警的犯罪行為,是一件非常了不起的事情,是一件為國、為民的大好事。
唐慧在堅持追究這兩名員警的犯罪的過程中,始終說的一句話就是,為了孩子,為了自己的孩子和別人家的孩子,不再受到傷害,不再受到公安員警的傷害,她一定要堅持下去,直到把這兩名員警和相關的政府工作人員一併告上法庭並受法律的制裁為止。這就是「上訪媽媽」唐慧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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