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1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台北21日電)44歲的張姓女子,在工會擔任出納兼會計期間,涉嫌侵占會員繳納的費用共新台幣379萬餘元。台北地檢署偵查後,起訴張女。
北檢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張女在同樣設址於台北市羅斯福路的兩個工會擔任出納兼會計時,涉嫌侵占會員繳納的款項。
起訴書指出,張女在民國95年到99年11月間,明知會員以「現金」方式繳納各項費用,但她卻在帳目系統內登載為「劃撥」,涉嫌趁機將經手的款項占為己有。
在兩個工會擔任副總幹事的黃男,於99年11月間核對會員繳款明細後,發覺帳目有異,全案才揭露。
張女在檢方偵訊時坦承侵占工會款項,表示「錢是用來貼補家庭開銷,但不確定涉嫌侵占的金額」;經工會人員出示計算方式,張女最後接受涉嫌侵占379萬餘元。檢方偵查後,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張女。
北檢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張女在同樣設址於台北市羅斯福路的兩個工會擔任出納兼會計時,涉嫌侵占會員繳納的款項。
起訴書指出,張女在民國95年到99年11月間,明知會員以「現金」方式繳納各項費用,但她卻在帳目系統內登載為「劃撥」,涉嫌趁機將經手的款項占為己有。
在兩個工會擔任副總幹事的黃男,於99年11月間核對會員繳款明細後,發覺帳目有異,全案才揭露。
張女在檢方偵訊時坦承侵占工會款項,表示「錢是用來貼補家庭開銷,但不確定涉嫌侵占的金額」;經工會人員出示計算方式,張女最後接受涉嫌侵占379萬餘元。檢方偵查後,依業務侵占罪起訴張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