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賣魚翅受罰 漁獵局執法惹議

2013年03月08日舊金山
【新唐人2013年3月9日訊】加州沙加緬度及屋崙有兩家魚翅店及一家中餐館,今年元月被州漁獵局人員發現繼續賣魚翅餐而吃上罰單,引起爭議。加州漁獵局官員7日在舊金山針對今年開始實施的禁止鯊魚魚翅的AB376及AB853法律具體實施細則向華埠街坊會說明,但雙方看法仍分歧。

AB376法案規定2012年元月起任何人不能在加州買賣魚翅,AB853是AB376的附屬法案,提供寬限期,讓AB376生效前已購入魚翅存貨的業者有足夠時間出售存貨,至2013年6月底。

不過,在沙加緬度及屋崙的兩家魚翅店及一家中餐館,今年元月被州漁獵局人員開出罰單。有一家魚翅店因為出示中文魚翅存貨收據受罰;另一家魚翅店是因為販賣去年9月購入的魚翅存貨遭罰,店主解釋該批魚翅是他在法案生效前向進口者購入的魚翅。

州漁獵局日裔副隊長池本(Jennifer Ikemoto)指出,禁魚翅法案有特別針對餐館的條文,規定任何餐館於生效前已購入的魚翅存貨,只有12個月的寬限期,並非一年半。因此由今年元旦起,全加州餐館已不能在餐單上列魚翅。

州漁獵局副局長胡肯斯(Doug Huckins)解釋,AB376法案是讓法案生效前第一手購入魚翅者繼續在寬限期前使用,所以原買家可在寬限期內出售。但第二手持有人只能私人食用,不能再轉售或在餐館內製成魚翅餐出售。此外,州府並不反對任何收據寫上中文,但必須同時附有英文,否則就是違例。

華埠街坊會創會人李兆祥認為,AB376法案的內容表明餐館出售魚翅舊存貨只有一年寬限期,惟之後再通過的AB853法案,是將寬限期增長至一年半,即今年6月底才屆滿,因此餐館應有權繼續出售魚翅餐。他計畫將直接要求與州漁獵局法律顧問見面,澄清條文內容。

禁魚翅事件始末

禁魚翅案AB376由加州兩位眾議員方文忠和霍夫曼共同提出,他們在聽取一些海洋生態學家的遊說後認為,獵殺處於海洋生態食物鏈最頂端的鯊魚是不可持續的,因將導致鯊魚種群數量減少,最終危及整個海洋生態。

華人自明朝開始就有食用魚翅的傳統,因此該法案自2011年5月以來受到部分華人社區的強烈抵制。經過一番溝通後,方文忠提出修正議案AB853。兩個議案通過參議院表決後,於2011年10月經加州州長布朗簽署成為法律。

AB376法案明令,任何人自2012年元月起,禁止在加州擁有和買賣任何魚翅,配套的AB853法案則是使那些在AB376法案生效前已購入的魚翅,可以續用至2013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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