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1日訊】(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21日電)運彩公司前襄理林姓男子涉嫌利用重啟簽注權限下注,詐取彩金。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詐欺等罪將他判刑,但給予緩刑5年。
林姓男子被控於民國100年6月起,屢次藉機將已截止簽注的彩券,重新開啟下注權限,再交代他人到投注站下注,藉此贏取彩券獎金,共買下數次大三元頭獎、大四喜頭獎,林男兌領約新台幣38萬餘元彩金。
一審審酌林男犯行,導致社會大眾質疑運彩的公信力,危害不輕,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和運彩公司達成和解,除了象徵性賠償運彩公司1元,並捐款53萬元給慈濟基金會等,獲運彩公司撤回告訴。
一審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高院審理後,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高院判林男1年5月徒刑,緩刑5年,並於判決確定後向國庫支付10萬元。
林姓男子被控於民國100年6月起,屢次藉機將已截止簽注的彩券,重新開啟下注權限,再交代他人到投注站下注,藉此贏取彩券獎金,共買下數次大三元頭獎、大四喜頭獎,林男兌領約新台幣38萬餘元彩金。
一審審酌林男犯行,導致社會大眾質疑運彩的公信力,危害不輕,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和運彩公司達成和解,除了象徵性賠償運彩公司1元,並捐款53萬元給慈濟基金會等,獲運彩公司撤回告訴。
一審依詐欺取財、偽造文書等罪,判處林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高院審理後,判處林男應執行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不得易科罰金部分,高院判林男1年5月徒刑,緩刑5年,並於判決確定後向國庫支付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