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3月27日訊】(中央社記者王靖怡台北27日電)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家有12歲以下兒童住戶,可裝不礙逃生防墜措施。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提案說明時表示,去年發生12起兒童墜樓事件,5死7重傷。現行公寓大廈規約範本規定,家有12歲以下住戶,只要不妨礙逃生能裝設防墜措施,但不具法律約束力。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礙逃生且不突出牆面的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規約相關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屋主)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朝野立委對回復條款有意見,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說,設回復條款是考量家中已沒12歲以下兒童,防墜理由消失,希望住戶拆除。
他受訪表示,若住戶未依規定回復,雖然沒罰則,但不拆除就是違法,管理委員會可提出訴訟。
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不滿營建署修訂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卻無法落實;葉世文說,1週內將提行政命令解釋規約範本,明確解釋隱形鋼絲不受限制。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邱志偉提案希望65歲以上長者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家中也能設防墜措施;不過,葉世文說,已有相關規定,防範墜樓風險應從建築設計著手。
此外,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提案說明時表示,去年發生12起兒童墜樓事件,5死7重傷。現行公寓大廈規約範本規定,家有12歲以下住戶,只要不妨礙逃生能裝設防墜措施,但不具法律約束力。
初審通過條文明定,公寓大廈有12歲以下兒童住戶,外牆開口部或陽臺得設置不礙逃生且不突出牆面的防墜設施。防墜設施設置後,設置理由消失且不符規約相關限制者,區分所有權人(屋主)應予改善或回復原狀。
朝野立委對回復條款有意見,內政部營建署長葉世文說,設回復條款是考量家中已沒12歲以下兒童,防墜理由消失,希望住戶拆除。
他受訪表示,若住戶未依規定回復,雖然沒罰則,但不拆除就是違法,管理委員會可提出訴訟。
國民黨籍立委吳育昇不滿營建署修訂公寓大廈規約範本卻無法落實;葉世文說,1週內將提行政命令解釋規約範本,明確解釋隱形鋼絲不受限制。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邱志偉提案希望65歲以上長者及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家中也能設防墜措施;不過,葉世文說,已有相關規定,防範墜樓風險應從建築設計著手。
此外,委員會也初審通過,區分所有權人因故無法出席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得以書面委託配偶、有行為能力直系血親、其他區分所有權人或承租人代理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