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風箏害人摔車 男被訴

2013年05月14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5月14日訊】(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4日電)秦姓男子涉嫌因放風箏害一對姐妹摔車受傷提告,高雄地檢署偵結,今天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秦男。

起訴書指出,被告秦男涉嫌於民國101年11月在高雄市臨海新路旁駁二鐵道公園內放風箏,因風箏與他人的風箏糾結在一起掉落,飄向臨海新路,勾住騎機車的葉姓姐妹,造成人車倒地受傷,向警方報案處理。

起訴書表示,秦男指因風箏與他人風箏拉扯才掉落,案發後立即叫救護車,也留下聯絡資料給被害人,認為沒有過失和傷人之意。

檢方偵結,認為秦男未注意風箏的飄向及注意安全距離,導致被害人受傷,應負過失責任,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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