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05月22日訊】(中央社記者蔡沛琪台北22日電)前和信醫院醫師黃麟傑不滿大陸女友劈腿痛下殺手。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11年徒刑;竊盜部分判處4月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黃麟傑於民國96年間在中國大陸大連認識女服務生秦亞楠後展開追求,交往期間兩人多次幽會,黃男陸續匯款,給秦女買房、開店,陸續付出新台幣數百萬元,又送筆電和名牌包,但黃麟傑後來發現秦女另結新歡而萌生報復念頭。
黃男在98年12月間,帶著鎮靜劑等飛往中國大陸,藉口約秦女見面,再以鎮靜劑迷昏對方發生關係,後來用毛巾塞口,使對方窒息而死。
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竊盜等罪,判處11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酌黃男先賠償家屬新台幣500萬元,又在二審審理期間,再賠償家屬人民幣2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家屬不願追究。
高院最後認定,黃麟傑身為高知識分子,因為不滿小三出軌,感情、金錢受騙,因此才萌生殺機,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彌補的傷痛,本應該重懲。但因為雙方和解,家屬請求法院從輕發落。
高院依殺人、竊盜判刑,其中殺人部分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竊盜部分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竊盜部分就此確定,殺人罪部分還可上訴。
法院判決指出,黃麟傑於民國96年間在中國大陸大連認識女服務生秦亞楠後展開追求,交往期間兩人多次幽會,黃男陸續匯款,給秦女買房、開店,陸續付出新台幣數百萬元,又送筆電和名牌包,但黃麟傑後來發現秦女另結新歡而萌生報復念頭。
黃男在98年12月間,帶著鎮靜劑等飛往中國大陸,藉口約秦女見面,再以鎮靜劑迷昏對方發生關係,後來用毛巾塞口,使對方窒息而死。
士林地方法院依殺人、竊盜等罪,判處11年2月徒刑。案件上訴二審,高院審酌黃男先賠償家屬新台幣500萬元,又在二審審理期間,再賠償家屬人民幣20萬元,雙方達成和解,家屬不願追究。
高院最後認定,黃麟傑身為高知識分子,因為不滿小三出軌,感情、金錢受騙,因此才萌生殺機,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法彌補的傷痛,本應該重懲。但因為雙方和解,家屬請求法院從輕發落。
高院依殺人、竊盜判刑,其中殺人部分處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8年,竊盜部分處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竊盜部分就此確定,殺人罪部分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