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澱粉製品 6/1起無安全證明不准販售

2013年06月01日社會
【新唐人2013年06月01日訊】問題澱粉延燒,6月1日零起時,衛生機關將大執法,沒有安全證明的澱粉製品不准販售。

  據中央社報導,問題澱粉自5月14日至31日晚為止,已封存317.8公噸。明天6月1日零起時,衛生機關將大執法,沒有安全證明的澱粉製品不准販售。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指出,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的涉案業者,包括經銷「順丁烯二酸酐」盤商1家與經銷商3家,以及順丁烯二酸酐化製澱粉製造廠9家與銷售商27家,有品牌的包裝產品13件。

各縣市查察顯示,含有問題澱粉的原料粉包括:地瓜粉、蕃薯粉、酥炸粉、黑輪粉、清粉、澄粉、粗粉、蚵仔煎粉、在來米粉等;受波及產品包括:粉圓、芋圓類、粄條、關東煮、黑輪、肉圓、豆花、粉粿及年糕等。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表示,針對先前被查出含問題澱粉的粄條、肉圓、黑輪、粉圓、芋圓、地瓜圓、粉粿、豆花等8項產品,將是第一波重點稽查的澱粉食品。

自6月1日零時起,上游澱粉廠、原料供應商,必須提供具結書或檢驗報告等安全證明給下游廠商、小吃店、賣場商家,包括超商、量販店、小吃店、攤販等,需張貼安全證明、檢驗報告於目視明顯位置,具體切結產品不含順丁烯二酸。

食藥局表示,若提不出產品的安全證明,而且無法當場改正,一律先下架,不准販售,違者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3萬到15萬元,稽查人員也會抽驗產品,如果檢測出含順丁烯二酸,將開罰新台幣6萬到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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