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6月20日訊】6月10日,廈門警方公佈造成47人死亡的公交車大火是一起放火案,犯罪嫌疑人陳水總已經在大火中死亡。6月11日,《廈門日報》以「如此喪心病狂全社會必須共誅之」為題發表評論,全文對政府的社會管理責任沒有一句「誅之」,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了一個死人的身上。這篇評論譴責陳水總「完全擊穿了人性的最低底線」,並給他貼上了「民眾的公敵」的標籤,對他的任何同情都「是對法律尊嚴、公眾情感、社會心理的殺戮」。
像陳水總這樣針對平民的殺戮,在什麼樣的社會制度下都可能出現,中國有陽進泉、李彥、張雲良、黃旻翔、鄭民生等,美國有趙承熙、芬蘭有奧維寧、日本有加藤智大、韓國有柳永哲……他們的極端行為只能由法律去「誅之」,根本不需要「全社會必須共誅之」。
詞典對「誅之」有兩種解釋:一是把罪人殺死,誅九族;二是不問罪行,只根據其用心訛定罪狀。陳水總在縱火前「是個誰也看不出來的老實巴交的人」,你怎麼誅?在縱火後,他自己都燒死了,還用你誅?出現陳水總這樣的悲劇,全社會的責任不應是「共誅之」,而是要對其所處的社會環境進行「病理」研究,試圖找到邪惡之源,並反思政府執政得失和社會應該承擔的責任,尋求避免悲劇重演的破解之道。
陳水總是否值得同情,取決於他是不是一個受害者,如果他也是一個受害者,他被譴責的同時,也應該有被同情的一面。據廈門官方權威發佈,警方在陳水總家中查獲遺書,證實他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觀厭世,而洩憤縱火。陳水總的遺書已經被中宣部和廈門警方列為「國家機密」,但陳水總在微博上留下了文字:「1970 年因家庭生活來源被切斷,草民隨全家下鄉,歷盡千辛萬苦1983年回城,沒有安排住房,一家十口住28平方,沒有安排工作,自謀出路,直到94年勉強娶妻,生一女。窮家添口倍感拮據,96年更大厄運又至,賴以維生的攤子被取締,草民四處求訴無門,靠親友借貸度日,不得已在家門口支一個50公分大小的玻璃櫃賣麻餈,由於本小利微,勉強度日,雖有心給當權者送禮,但家貧如洗,有心無力,沒多久又被取締,無奈在某些人的白眼下打零工艱難度日,苦熬至今,60歲盼能辦理退休,苟延殘喘,萬沒想到戶口當年遷移過程,派出所把年齡填寫錯誤,社保不予辦理,找公安改錯又到處踢皮球,草民年紀已大工作又難找,數十年來一直掙扎在貧困線下,家無餘糧給草民裹腹,絕望中冒昧向您秋季(求救),給條活路。」
60歲的陳水總在窮困潦倒之時得不到政府的任何救濟,城管取締了他的小攤也取締了他的夢想,公安局寫錯了他的年齡也寫錯了他的人生,他已經不能「從頭再來」。他不能像郴州市北湖區55歲的歐陽大媽那樣在公園裡賣淫,每次得到12元嫖資;他不能像佛山市59歲「站街女」那樣在佛山大道綠化帶裡賣淫,每次得到20元嫖資;即使他想當「鴨子」,也賣不出去了。絕望也是一種人性,絕望導致絕路,人在絕望的情況下很容易失去理性,很容易走上極端,尋求轟動效應。
陳水總固然是殺人者,罪孽深重,其暴行應該被譴責,如果他未死,也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另一方面,其本人也是受害者——受害於文革、受害於社會不公、受害於權力的殘酷冷漠,於此他也就應該被同情,二者並不矛盾。《廈門日報》只講其一,不計其二,無非是為政府開脫,掩蓋社會不公,為權力者作倀。至大惡而不顧,而苛求一個因絕望而失去理智的小民,透著對權勢的諂媚;而呼籲全社會對陳水總這樣一個悲慘小人物「共誅之」,更是殘酷、不人道。如果《廈門日報》真是站在正義的一面,何不呼籲全社會「共誅」毛、薄、谷,哪怕是當下正審判的劉志軍部長呢?
2007年4月16日,23歲的韓裔學生趙承熙持雙槍血洗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包括兇手在內的33人死亡,20多人受傷,震驚了世界。槍擊事件發生後,韓國人和留美的韓國學生感到惴惴不安,恐怕遭到美國人的「共誅之」。但在4月21日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操場的遇難者悼念儀式上,33塊悼念碑中卻一樣有兇手趙承熙的一塊碑,旁邊同樣放著鮮花和蠟燭。趙承熙的悼念碑文和其他悼念碑一樣,寫著「2007年4月16日,趙承熙」。美國人不僅給32個遇難的學生點燃蠟燭,還有第33根蠟燭,那是為自殺的兇手而燃。這根蠟燭,代表社會將兇手視為一個受害者。美國人在趙承熙墓碑前的留言,對他表示了極大的同情和寬恕:「你沒能得到必要的幫助,知道這個事實的時候,感到非常悲哀。希望你家人能盡快得到安慰並恢復平靜。」「今後如果看到像你一樣的孩子,我會對他伸出雙手,給予他勇氣和力量,把他的人生變得更好。」「希望你知道我並沒有太生你的氣,不憎恨你。你沒有得到任何幫助和安慰,對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愛都包含在這裡。」當時的美國,無論是網絡、媒體還是新聞,也無論是平民還是精英,沒有人對趙承熙漫罵和指責,更多的是對其家人的安慰,對自己的社會和文化的缺失的悲哀、反思和自省。
廈門血案面前,我們同樣需要這種反思精神和消弭仇恨的公共情懷。令人鼓舞的是,這種公共情懷在今天的中國已經成為主流民意,同情陳水總不幸遭遇和譴責《廈門日報》、批評政府的帖子鋪滿了微博和社交網站,這是獨裁者不願意看到的。《廈門日報》之所以號召對陳「全社會必須共誅之」,大致是其又接到了中宣部「不做反思性報導和評論」的禁令,因而就「喪心病狂」地發表了一篇向之獻媚的評論。
這篇評論把陳水總判為「民眾的公敵」,體現的是仇恨意識,文風屬於「文革餘孽」。該社論對陳水總所使用的這些譴責詞語——「嚴重的反社會罪行」、「完全擊穿了人性的最低底線」、「掩蓋了社會矛盾的本質」、「造成嚴重的誤導」、「是對法律尊嚴、公眾情感、社會心理的殺戮」等等——完全適用於《廈門日報》自身。筆者強烈要求《廈門日報》向全社會道歉,向陳水總的家屬道歉。
《廈門日報》需要道歉的更大理由在於,在當今中國,誰敢保證自己不遇到陳水總的絕望?GDP高速增長,平民百姓卻失去土地和家園,而官員在「回扣」中成為暴發戶;在資本和權力的操控下,中國的勞動力變成了最不值錢的東西,他們出賣自己的勞動,卻不能維持自己的生存,於是不得不賣身賣血賣腎;特殊利益集團凌駕於法律之上,平民百姓沒有說理的地方,法律允許上訪,而截訪的黑監獄佈滿大地;新權貴階層已經形成,血統世襲,向上的通道向底層關閉;權貴利益集團壟斷國家權力和資源,而貧民百姓的土地、房屋卻被任意掠奪;所謂公共服務成為斂財工具,官員們坐享其成,隨意掠取……在中國,馬列主義已經變成了「叢林法則」,絕望的中國人已經走進了「互相投毒」的時代,社會底層人開始了互相廝殺——陳水總案正是其中一例。
《廈門日報》的總編和評論部的編輯們:請你們拍拍自己的良心,當睡在那張白色躺椅上的陳水總(全家10口人住28平米)知道劉志軍坐擁374套房產,他還如何能做到「情緒穩定」?難道你們不知道在我們這個社會帶頭衝破道德底線的人是誰嗎?你們可以拍拍自己的腦袋,如果我們不追究造惡的根源,那下一個陳水總怎麼會不出現?下一場災難又將如何不降臨?筆者知道你們的評論是跪著寫出來的,但「全社會」感謝你們的啟發:誰把陳水總逼上了絕路,誰就應該被全社會「共誅之」!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
像陳水總這樣針對平民的殺戮,在什麼樣的社會制度下都可能出現,中國有陽進泉、李彥、張雲良、黃旻翔、鄭民生等,美國有趙承熙、芬蘭有奧維寧、日本有加藤智大、韓國有柳永哲……他們的極端行為只能由法律去「誅之」,根本不需要「全社會必須共誅之」。
詞典對「誅之」有兩種解釋:一是把罪人殺死,誅九族;二是不問罪行,只根據其用心訛定罪狀。陳水總在縱火前「是個誰也看不出來的老實巴交的人」,你怎麼誅?在縱火後,他自己都燒死了,還用你誅?出現陳水總這樣的悲劇,全社會的責任不應是「共誅之」,而是要對其所處的社會環境進行「病理」研究,試圖找到邪惡之源,並反思政府執政得失和社會應該承擔的責任,尋求避免悲劇重演的破解之道。
陳水總是否值得同情,取決於他是不是一個受害者,如果他也是一個受害者,他被譴責的同時,也應該有被同情的一面。據廈門官方權威發佈,警方在陳水總家中查獲遺書,證實他因自感生活不如意,悲觀厭世,而洩憤縱火。陳水總的遺書已經被中宣部和廈門警方列為「國家機密」,但陳水總在微博上留下了文字:「1970 年因家庭生活來源被切斷,草民隨全家下鄉,歷盡千辛萬苦1983年回城,沒有安排住房,一家十口住28平方,沒有安排工作,自謀出路,直到94年勉強娶妻,生一女。窮家添口倍感拮據,96年更大厄運又至,賴以維生的攤子被取締,草民四處求訴無門,靠親友借貸度日,不得已在家門口支一個50公分大小的玻璃櫃賣麻餈,由於本小利微,勉強度日,雖有心給當權者送禮,但家貧如洗,有心無力,沒多久又被取締,無奈在某些人的白眼下打零工艱難度日,苦熬至今,60歲盼能辦理退休,苟延殘喘,萬沒想到戶口當年遷移過程,派出所把年齡填寫錯誤,社保不予辦理,找公安改錯又到處踢皮球,草民年紀已大工作又難找,數十年來一直掙扎在貧困線下,家無餘糧給草民裹腹,絕望中冒昧向您秋季(求救),給條活路。」
60歲的陳水總在窮困潦倒之時得不到政府的任何救濟,城管取締了他的小攤也取締了他的夢想,公安局寫錯了他的年齡也寫錯了他的人生,他已經不能「從頭再來」。他不能像郴州市北湖區55歲的歐陽大媽那樣在公園裡賣淫,每次得到12元嫖資;他不能像佛山市59歲「站街女」那樣在佛山大道綠化帶裡賣淫,每次得到20元嫖資;即使他想當「鴨子」,也賣不出去了。絕望也是一種人性,絕望導致絕路,人在絕望的情況下很容易失去理性,很容易走上極端,尋求轟動效應。
陳水總固然是殺人者,罪孽深重,其暴行應該被譴責,如果他未死,也應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另一方面,其本人也是受害者——受害於文革、受害於社會不公、受害於權力的殘酷冷漠,於此他也就應該被同情,二者並不矛盾。《廈門日報》只講其一,不計其二,無非是為政府開脫,掩蓋社會不公,為權力者作倀。至大惡而不顧,而苛求一個因絕望而失去理智的小民,透著對權勢的諂媚;而呼籲全社會對陳水總這樣一個悲慘小人物「共誅之」,更是殘酷、不人道。如果《廈門日報》真是站在正義的一面,何不呼籲全社會「共誅」毛、薄、谷,哪怕是當下正審判的劉志軍部長呢?
2007年4月16日,23歲的韓裔學生趙承熙持雙槍血洗美國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校園,包括兇手在內的33人死亡,20多人受傷,震驚了世界。槍擊事件發生後,韓國人和留美的韓國學生感到惴惴不安,恐怕遭到美國人的「共誅之」。但在4月21日弗吉尼亞理工大學操場的遇難者悼念儀式上,33塊悼念碑中卻一樣有兇手趙承熙的一塊碑,旁邊同樣放著鮮花和蠟燭。趙承熙的悼念碑文和其他悼念碑一樣,寫著「2007年4月16日,趙承熙」。美國人不僅給32個遇難的學生點燃蠟燭,還有第33根蠟燭,那是為自殺的兇手而燃。這根蠟燭,代表社會將兇手視為一個受害者。美國人在趙承熙墓碑前的留言,對他表示了極大的同情和寬恕:「你沒能得到必要的幫助,知道這個事實的時候,感到非常悲哀。希望你家人能盡快得到安慰並恢復平靜。」「今後如果看到像你一樣的孩子,我會對他伸出雙手,給予他勇氣和力量,把他的人生變得更好。」「希望你知道我並沒有太生你的氣,不憎恨你。你沒有得到任何幫助和安慰,對此我感到非常心痛。所有的愛都包含在這裡。」當時的美國,無論是網絡、媒體還是新聞,也無論是平民還是精英,沒有人對趙承熙漫罵和指責,更多的是對其家人的安慰,對自己的社會和文化的缺失的悲哀、反思和自省。
廈門血案面前,我們同樣需要這種反思精神和消弭仇恨的公共情懷。令人鼓舞的是,這種公共情懷在今天的中國已經成為主流民意,同情陳水總不幸遭遇和譴責《廈門日報》、批評政府的帖子鋪滿了微博和社交網站,這是獨裁者不願意看到的。《廈門日報》之所以號召對陳「全社會必須共誅之」,大致是其又接到了中宣部「不做反思性報導和評論」的禁令,因而就「喪心病狂」地發表了一篇向之獻媚的評論。
這篇評論把陳水總判為「民眾的公敵」,體現的是仇恨意識,文風屬於「文革餘孽」。該社論對陳水總所使用的這些譴責詞語——「嚴重的反社會罪行」、「完全擊穿了人性的最低底線」、「掩蓋了社會矛盾的本質」、「造成嚴重的誤導」、「是對法律尊嚴、公眾情感、社會心理的殺戮」等等——完全適用於《廈門日報》自身。筆者強烈要求《廈門日報》向全社會道歉,向陳水總的家屬道歉。
《廈門日報》需要道歉的更大理由在於,在當今中國,誰敢保證自己不遇到陳水總的絕望?GDP高速增長,平民百姓卻失去土地和家園,而官員在「回扣」中成為暴發戶;在資本和權力的操控下,中國的勞動力變成了最不值錢的東西,他們出賣自己的勞動,卻不能維持自己的生存,於是不得不賣身賣血賣腎;特殊利益集團凌駕於法律之上,平民百姓沒有說理的地方,法律允許上訪,而截訪的黑監獄佈滿大地;新權貴階層已經形成,血統世襲,向上的通道向底層關閉;權貴利益集團壟斷國家權力和資源,而貧民百姓的土地、房屋卻被任意掠奪;所謂公共服務成為斂財工具,官員們坐享其成,隨意掠取……在中國,馬列主義已經變成了「叢林法則」,絕望的中國人已經走進了「互相投毒」的時代,社會底層人開始了互相廝殺——陳水總案正是其中一例。
《廈門日報》的總編和評論部的編輯們:請你們拍拍自己的良心,當睡在那張白色躺椅上的陳水總(全家10口人住28平米)知道劉志軍坐擁374套房產,他還如何能做到「情緒穩定」?難道你們不知道在我們這個社會帶頭衝破道德底線的人是誰嗎?你們可以拍拍自己的腦袋,如果我們不追究造惡的根源,那下一個陳水總怎麼會不出現?下一場災難又將如何不降臨?筆者知道你們的評論是跪著寫出來的,但「全社會」感謝你們的啟發:誰把陳水總逼上了絕路,誰就應該被全社會「共誅之」!
文章來源:《中國人權雙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