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視頻】賣淫標準 公安部和廣東高院吵起來了

2013年06月28日評論
【新唐人2013年06月28日訊】趙培:今天第三個色情事件還是中共的。中共有一個很壞的習慣總是喜歡制定標準逼迫百姓遵守。6月27日,大陸媒體報導,廣東高院說,提供手淫服務不屬於賣淫。公安部站出來說,開玩笑了,我2001年就認定提供手淫服務就是性交易。雙方為了賣淫的定義吵吵起來了。

中共的衙門是在針對百姓的執法方面可以用“狠”來形容。那麼官員接收性賄賂的標準是甚麼?為甚麼沒有呢?!

鐵道部長劉志軍接收商人的性賄賂,大陸媒體說劉志軍睡了《紅樓夢》劇組的十二金釵,這個在法庭上連體都不提。重慶雷政富接受性賄賂怎麼就變成談戀愛,“耍朋友”了?

政府最大的任務不是控制百姓,而是控制官員。清朝的妓院對商人、百姓來講是合法的,但是《大清律》規定,文武官員嫖娼、吃花酒的要打六十大棍,拉皮條的打三十大棍。中共連個相關法律都沒有,這才是上下五千年最黑暗的時期,官員可以為所慾為。

6月27日這三個情色新聞都是中國大陸的亂象。李天一案是中共權貴對法律的強姦﹔大學美色招生是教育產業化的惡果﹔賣淫標準說明中共整治百姓不整治官員。中國大陸現在的道德下滑就是中共執政的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