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8月24日訊】秦火火事件,我是這麼看的,在此我以科學和理性的名義說明,此事是對秦火火無端的誣衊與陷害,是公權力濫用,請立即停止這種行為。
秦火火說的話,行使的權利,是做為一個正常的公民應當做的,而且是必須做的。否則,我們這個中國大陸國家,權力會更加不法無天。現在中國大陸的法治環境已經倒退到了無邊的地步。這件事情,起源於一個高層的領導人的講話,宣傳工作會議講話過後,北京警方就動手,刑事拘留秦火火。請大家想一想,一個領導人講話就造成秦火火被拘禁,你們所處的大陸中國,目前不是個人治社會是什麼?人治社會是無恥的。
請大家再分析下官方加在秦火火身上的罪名,哪一項哪一款能站得住腳?哪一款符合刑法的犯罪構成規定?沒有一項指控的罪名成立。此真可謂無恥的欲加之罪何患無名(尋找罪名)!!!這是相當無恥的人治行為!!!
我們說,正常的社會不能沒有謠言,歸根結底是人類自身安全的需要,謠言往往是真理和事實的前階。而且對於謠言,你國家公權力根本沒有權力說三道四,什麼是謠言不是你公權力說得算。一個正常的社會,謠言對人類自身的安全是有好處的,是謠言還是事實,不是你公權力說得算;謠言是公民社會與私權利的範疇,即使是真正的謠言,對正常的公民社會也有好處,對公民的警醒和判斷力是一種有益的鍛鍊和訓練,對謠言公民會有判斷力,長時間的謠言,任何人經過事實的出現就不會相信了謠言。
是不是謠言,不能由國家公權力判斷,公權力以國家的名義打壓謠言是愚蠢可笑的,而且很無知。所謂的謠言,對於公民社會信息的流通和社會的公共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地震中的所謂謠言是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提醒;事實說明,即使是「汶川地震」前,所謂的謠言也被後來的事實所印證其不是謠言而是事實。而且,很多時候所謂的謠言是下情上達官民溝通的手段和管道,甚至是公民對公權力實施監督的手段。以往的很多時候,國家利用公權力搞過非常可笑而且愚蠢的「追謠」非法活動,例如文革「四人幫」時期,「夜奔」事件,在這些時期及事件當中,所謂的謠言都變成了遙遙領先的預言,相關方面所謂的「追謠」活動是愚蠢的和別有用心的,所謂的「追謠」是博熙來和王立軍這樣的別有用心者的濫用職權,是對公民權利的非法侵犯,是對公民社會自身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嚴重威脅。
以國家公權力而不是以其他公民起訴的方式打壓秦火火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悲哀,而且退一步講,秦火火即使惡意造謠也是民事範疇,是個案,要有其他公民對他進行民事訴訟與控告,即使控告也與犯罪無關,屬於民事調解範疇,不允許你公權力興師動眾地以犯罪追究,此為狗拿老鼠管了不應該管的事情,是公權力的濫用職權行為,是非法的行為。
而且,大家考證一下,秦火火大量的說法對公民社會有好處,如對雷鋒大量的置疑等等。雷鋒是文革的產物,由於其政治任務的「擺拍」,假的東西很多,他本身就是軍隊林彪時期「活學活用」的產物。
請有能力的網友大膽寫文章揭露這種無恥的行為,以證據說話,以事實說話,駁斥相關方面無恥的指控,還秦火火以清白。
我們說,一個正常的和真正實現法治的社會,公權力的任何一種行為,都要有法律的授權,否則即為違法和非法行政與濫用權力。秦火火事件,是對秦火火無端的誣衊與陷害,是公權力濫用,請相關方面立即無條件釋放秦火火!
(作者為高級工程師,法律碩士)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秦火火說的話,行使的權利,是做為一個正常的公民應當做的,而且是必須做的。否則,我們這個中國大陸國家,權力會更加不法無天。現在中國大陸的法治環境已經倒退到了無邊的地步。這件事情,起源於一個高層的領導人的講話,宣傳工作會議講話過後,北京警方就動手,刑事拘留秦火火。請大家想一想,一個領導人講話就造成秦火火被拘禁,你們所處的大陸中國,目前不是個人治社會是什麼?人治社會是無恥的。
請大家再分析下官方加在秦火火身上的罪名,哪一項哪一款能站得住腳?哪一款符合刑法的犯罪構成規定?沒有一項指控的罪名成立。此真可謂無恥的欲加之罪何患無名(尋找罪名)!!!這是相當無恥的人治行為!!!
我們說,正常的社會不能沒有謠言,歸根結底是人類自身安全的需要,謠言往往是真理和事實的前階。而且對於謠言,你國家公權力根本沒有權力說三道四,什麼是謠言不是你公權力說得算。一個正常的社會,謠言對人類自身的安全是有好處的,是謠言還是事實,不是你公權力說得算;謠言是公民社會與私權利的範疇,即使是真正的謠言,對正常的公民社會也有好處,對公民的警醒和判斷力是一種有益的鍛鍊和訓練,對謠言公民會有判斷力,長時間的謠言,任何人經過事實的出現就不會相信了謠言。
是不是謠言,不能由國家公權力判斷,公權力以國家的名義打壓謠言是愚蠢可笑的,而且很無知。所謂的謠言,對於公民社會信息的流通和社會的公共安全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地震中的所謂謠言是對社會公共安全的提醒;事實說明,即使是「汶川地震」前,所謂的謠言也被後來的事實所印證其不是謠言而是事實。而且,很多時候所謂的謠言是下情上達官民溝通的手段和管道,甚至是公民對公權力實施監督的手段。以往的很多時候,國家利用公權力搞過非常可笑而且愚蠢的「追謠」非法活動,例如文革「四人幫」時期,「夜奔」事件,在這些時期及事件當中,所謂的謠言都變成了遙遙領先的預言,相關方面所謂的「追謠」活動是愚蠢的和別有用心的,所謂的「追謠」是博熙來和王立軍這樣的別有用心者的濫用職權,是對公民權利的非法侵犯,是對公民社會自身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的嚴重威脅。
以國家公權力而不是以其他公民起訴的方式打壓秦火火是我們這個社會的悲哀,而且退一步講,秦火火即使惡意造謠也是民事範疇,是個案,要有其他公民對他進行民事訴訟與控告,即使控告也與犯罪無關,屬於民事調解範疇,不允許你公權力興師動眾地以犯罪追究,此為狗拿老鼠管了不應該管的事情,是公權力的濫用職權行為,是非法的行為。
而且,大家考證一下,秦火火大量的說法對公民社會有好處,如對雷鋒大量的置疑等等。雷鋒是文革的產物,由於其政治任務的「擺拍」,假的東西很多,他本身就是軍隊林彪時期「活學活用」的產物。
請有能力的網友大膽寫文章揭露這種無恥的行為,以證據說話,以事實說話,駁斥相關方面無恥的指控,還秦火火以清白。
我們說,一個正常的和真正實現法治的社會,公權力的任何一種行為,都要有法律的授權,否則即為違法和非法行政與濫用權力。秦火火事件,是對秦火火無端的誣衊與陷害,是公權力濫用,請相關方面立即無條件釋放秦火火!
(作者為高級工程師,法律碩士)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