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海:夏俊峰被執行死刑 印證中共的「按需殺人」

2013年10月08日評論
【新唐人2013年10月8日訊】四年前,因正當防衛而殺人的遼寧小商販夏俊峰被判死刑,消息傳出,舉國震驚。在幾十萬網路留言「刀下留人」的民眾呼聲中,中共選擇的仍是舉起屠刀。令人震驚的是執行死刑過種中的種種詭異:死刑復核達兩年,核准死刑的處決令在四月份就已經下達,卻要等到九月執行;夏俊峰的屍體直接被警方火化,家人收到的只是一把骨灰;執行死刑的頭天晚上,各大媒體已經被要求統一報導夏俊峰一案的口徑,要求一律依據法院發佈的權威消息刊播,不評論不鏈結、不渲染炒作。

其實,這諸多疑問,如果和海外專家抨擊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時的「按需殺人」一對比,就會發現,夏俊峰不過是中共按需殺人的一個物件罷了。

一般死刑復核的時間在一個半月左右,夏俊峰一案雖然引發的社會關注度過高,但也不至於用了將近兩年的時間。關注夏俊峰一案的民眾可能會想,時間拖的越長,他不被判處死刑的可能性越大。可是事實告訴人們,這只是民眾的一廂情願。夏俊峰被處死在開庭前便已定下。從歷史上看,中共借用法律的名義殺戮夏俊峰這樣的小老百姓時,是從來不考慮民意的。被刺殺城管的追悼會上瀋陽市副市長都去參加了,各種經濟補償達九十萬,政府還答應為死去的城管申報烈士。被殺城管的家人說,烈士名譽尚未下來,「要等他死刑執行。」種種跡象表明,處死夏俊峰早已被內定。之所以要拖延,不過是為了讓沸騰的民意冷卻下來,讓民怨盡可能的降低一下而已。從這個角度看,夏俊峰被執行死刑的時間,是上層反復斟酌的結果。

能說明夏俊峰是被中共「按需殺人」的主要理由是,今年四月,就已經由最高法院核准了處死夏俊峰死刑的決定,可是要等到九月了才執行。為什麼要拖延五個月?有網友一針見血的指出:「是不是夏俊峰的配型和什麼老幹部配上了?為了器官,必須死?」

可以佐證的事實是,警方並沒有將處死後的夏俊峰的屍體交給家屬。按司法倫理與習慣性的作法,死囚被執行後,他的屍體便交給了家屬,然後家屬再進行火化和安葬。而此次警方交給家屬的只是一把骨灰。警方掩蓋了什麼?不給家屬屍體,就是摘取他器官的最大嫌疑。
九月二十五日,夏俊峰被處死。夏俊峰妻子二十九日去領取夏俊峰遺物時發現,二十五日與家屬見最後一面時夏俊峰所穿的衣服還在包裹中。妻子自言自語道:「他走的時候穿的什麼走的呢?」難怪網友有這樣的推想:只有在手術臺上「執行死刑」(其實就是活摘),才會不著衣服。

當然,摘取夏俊峰器官前是沒有任何合法的手續的。夏俊峰始終不認罪,在死刑判決書上都拒絕簽字,臨死的當天還一再叮囑家人為他上訴,他怎麼能在所謂的自願捐獻器官的書面上簽字?沒有他的簽字,摘取他的器官就屬非法。

其實,對於任何一個死囚,只要中共選定了要摘取他的器官,簽不簽字都是一樣的。特別是對於象夏俊峰這樣的人,中共根本不把他當成普通的死囚。因為他刺殺的兩個人都是中共體制內的人,而且還都可能在他死後而被封為烈士,那麼夏俊峰的器官被摘取就成了必然。中共早期對於從死囚犯身上摘取器官是有成文的規定的,就是對於中共認定的階級敵人和政治犯,對於他們被槍決後的屍體是可以進行再利用的。從這個角度上講,夏俊峰不只是一個死囚,而且是一個被中共認定為完全站立在中共對立面上的死囚,他的器官必定會被摘取。甚至可能,在他的器官被活摘後,他的皮膚都可能被剝下。火化時可能只剩一副骨架和一些不能用作醫用的肌肉。

夏俊峰的被殺是必然。從判決他死刑後,他實際上就已成為中共摘取器官的一個對象了。他的被殺被摘器官與法輪功學員有許多相似之處。被祕密關押的法輪功學員雖然沒有法庭判決,但是中共也已經將他們當成了死囚。他們的器官被活體摘取前,更不可能有什麼簽字之類的手續。他們的死亡時間則完全由他們的器官與哪個病人的需求完全匹配而決定。而且他們被殺後,媒體不要說統一口徑了,連絲毫蛛絲馬跡的報導都不可能見諸報端。夏俊峰的家人還得到了他的一把骨灰,可法輪功學員被摘取器官後,連骨灰都沒有,據最新披露的消息看,法輪功學員的屍體很可能在被摘取了器官後,又被製成了標本,被中共二次利用牟取暴利。

作為死囚的夏俊峰被摘取器官與法輪功學員被活體摘取器官,雖說途徑不同,可是對於中共來講,他們都是「按需殺人」的對象。中共正在將對法輪功學員的「按需殺人」廣泛推廣到死囚,這一點已經被越來越多的案例所證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