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15日訊】暴政能輕巧抹去一個被壓迫階級的代表符號,但抹不去嚴酷的現實。在法脈準繩全然荒廢的暗夜,壓迫階級和被壓迫階級的代表符號一直層出不窮。夏案引發熱議,究其實質乃被壓迫階級對壓迫階級不平則鳴的情緒釋放。獨裁萬惡,壓迫階級竟擁有殺人無需償命,至多「協商解決」的特權!
當局給出的牌理是:只要有政法委給罩著,只要能擺平宣傳部,「法治國家」就沒有什麼事情是不能「協商解決」的。哪怕是在光天化日下殺人,一樣能「協商解決」。由政法委牽頭運作,由宣傳部「統一宣傳口徑」,給遇害者家屬象徵性丟出幾枚銅板,就能掩蓋罪惡,強行「協商解決」。
花季學子廖夢君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當局指鹿為馬「統一宣傳口徑」,不抓兇手只談錢,「協商解決」;丈夫「自己撞死」在佛山的羅雙紅,四處奔走呼告,當局不抓兇手只談錢,「協商解決」;高鶯鶯慘烈而去,當局也是不抓兇手只談錢,逼迫高父「協商解決」……
誰能給出一個確切的數據,在這個漫漫長夜,在這個掛羊頭賣狗肉的「法治國家」,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到底被強權強暴了多少回?到底有多少慘烈遇害的冤魂得不到一個起碼的公道?到底有多少殺人犯逍遙法外?到底有多少骯髒的交易在形形色色的保護傘下,年復一年堂而皇之地進行……
寄望一黨獨大的荒廟會「依法治國」,比奢望母豬會上樹,要來得更為幻滅。氣數將盡的邪黨臉都不要了,豈會要法治?看看行號臥泣在「天子腳下」的冤民是怎樣的一種慘狀,看看倚官挾勢者在各地洶洶逼向草民的凶狂……只要匪黨還稍微要一點臉面,這荒野也不至於成時下的這副模樣!
既然荒廟裡已是不要臉了,渾然蒼苔蠹壁,基本不講了法理、人性和道德,而且在各種血案面前演練「協商解決」竟至駕輕就熟,經驗豐富,那麼何妨多「協商解決」一次?法律不是一直沉睡的嗎?那麼在夏俊峰案中,就讓它再沉睡好了。依樣畫葫蘆,把夏俊峰案一樣「協商解決」,即可。
「協商解決」夏案符合當局的慣有邏輯。不就是一條人命幾十萬元的價碼嗎?兩個城管的價碼也就百來萬,即使夏家拿不出「協商費」,國人在殘酷的壓榨下,聚沙成塔,該不難幫夏家湊齊這數目。那城管的父親「死要錢」,國人多湊點,滿足他就是。當局何至於自投「司法殺人」的烤爐?
夏案可「協商解決」,這有前例可循:魑魅魍魎搞子代父「過」,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教書育人之地,以天下最殘暴的手段虐殺作家無辜的孩子,政法委都能牽頭進行強權壓迫,予以「協商解決」,為何一介販夫夏俊峰抗暴若當年之「開國元勛」,撂倒了兩個城管,就不能「協商解決」?
高官夫人捲入謀殺能免死,這在一定程度上或也是「協商解決」的結果,被免死者在「神聖的法庭」上能給予司法「尊重生命」之表彰,夏俊峰就是再不善言辭,類似的感恩話該也會說吧?謀殺案較之夏案在性質上,要惡劣千倍萬倍,可兩案的判決間隔時間甚短,判決結果卻存在天壤之別!
「協商解決」夏案,凸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無數次不講了法律,那麼以後法律也可以完全不講;「協商解決」夏案,能讓為非作歹的城管有所收斂,以後在街頭不殺人或少殺人;「協商解決」夏案,體現司法之「人性化」;「協商解決」夏案,不會在人心中播撒下革命的火種……
若細細羅列下去,「協商解決」夏俊峰案的「好處」舉不勝舉,但非常遺憾,當局的腦子這回又進水了,竟將「協商解決」的法寶束之高閣,完全無視夏案發生的大背景和小背景,不由分說以冰冷的判決書消滅了抗暴英雄夏俊峰的肉體,以至輿論大嘩,構成「司法殺人,再添血債」的硬傷。
處死夏俊峰是對全社會的再次撕裂。一黨獨大的黨國,給公權的橫行不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處理公共事務的過程中,黨天下無德無能,就連一碗水都端不平,荒野族群就此被撕裂成「我們」和「你們」,愈演愈烈的階級對立在中國社會已確真存在,殺夏俊峰無疑擴大了這種撕裂和對立。
命案當前,把玩司法魔方和宣傳魔方的當權者們,往往因人而異,裁決的標準和處理的方式非常簡易,不外乎首先站隊,先看清被殺的那一方是「你們」還是「我們」。若是「我們」,是可忍孰不可忍,非得法治;若是「你們」,對不起,大不了「統一宣傳口徑」,大不了「協商解決」嘛。
這就是它們的「法治」,這就是獸群一而再、再而三所演繹的牌理,哪怕「反腐」的雷聲已響徹雲霄,類似的司法腐敗也並沒有明顯的收斂,以公權為依託的殺人犯、包庇犯、整人犯、搶劫犯們照樣安之若素,百姓就是行號臥泣在皇城,也還是只能自舔傷口,在茫茫夜色中苦苦地等待天亮。
民主是個好東西,但獨裁又怎能捨棄?獨裁讓兩腳獸們擁有了為所欲為的特權,可以抱團貪腐,可以公然殺人、整人和搶人,可以看人下菜,可以逼迫得天下蒼生乞哀告憐,走投無路,還顯得十分牛逼的樣子……在這樣的荒野你還活著,還沒被「統一宣傳口徑」被「協商解決」,三生有幸!
既如此,還有什麼屏障能阻擋社會輿論普遍同情夏家?既如此,還有什麼籬笆能隔離楊佳、夏俊峰、錢明其等等,以自己最原始的方式體現天然正義法則?既如此,還有什麼聖水,能夠蕩滌得去國人心頭對蛇鼠一窩者的鄙夷和怨恨?既如此,還有什麼妙方,能讓「法治國家」免於魚爛土崩?
只要殺了就殺了、整了就整了、搶了就搶了的現實無改,荒廟裡就不配再誇誇其談說唱「依法治國」。只要以「維穩」之名行貪腐之實的「執法」者還在食髓知味經營受害者,荒廟裡也就不配再煞有介事說唱「反腐」。殺人的事年深歲久都沒人管,這種朋比為奸的荒廟有何資格談「反腐」?
當局給出的牌理論證了夏俊峰案本可「協商解決」。在官民對立愈演愈烈之際,「司法殺人,再添血債」,急於給暴政走狗打氣,對民間抗暴施以威懾。殺了夏俊峰又如何?問問死去城管的家人,慘痛是否也貫穿著他們的後半生?天亮前流血不會停止,還會有愚蠢的暴政走狗為夜魔而殉葬!
寫於2013年10月15日(廖夢君同學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和殺人犯同穿一條連襠褲的「偉光正」放任兇徒逍遙法外第2648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相關照片及「破案」卷宗是不可示人的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絡的表達權被黨國全面非法剝奪!廖祖笙夫婦的出境自由被「執法」機關非法剝奪,故鄉居所被反動當局連續非法斷網949天!在令人髮指的殘酷迫害中,幕後迫害的操縱者能非法控制全國的媒體和互聯網,能控制公檢法,能控制廣東和福建,能控制電信,能控制銀行,能不時操弄「不作惡」的谷歌……)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當局給出的牌理是:只要有政法委給罩著,只要能擺平宣傳部,「法治國家」就沒有什麼事情是不能「協商解決」的。哪怕是在光天化日下殺人,一樣能「協商解決」。由政法委牽頭運作,由宣傳部「統一宣傳口徑」,給遇害者家屬象徵性丟出幾枚銅板,就能掩蓋罪惡,強行「協商解決」。
花季學子廖夢君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當局指鹿為馬「統一宣傳口徑」,不抓兇手只談錢,「協商解決」;丈夫「自己撞死」在佛山的羅雙紅,四處奔走呼告,當局不抓兇手只談錢,「協商解決」;高鶯鶯慘烈而去,當局也是不抓兇手只談錢,逼迫高父「協商解決」……
誰能給出一個確切的數據,在這個漫漫長夜,在這個掛羊頭賣狗肉的「法治國家」,白紙黑字的法律條文到底被強權強暴了多少回?到底有多少慘烈遇害的冤魂得不到一個起碼的公道?到底有多少殺人犯逍遙法外?到底有多少骯髒的交易在形形色色的保護傘下,年復一年堂而皇之地進行……
寄望一黨獨大的荒廟會「依法治國」,比奢望母豬會上樹,要來得更為幻滅。氣數將盡的邪黨臉都不要了,豈會要法治?看看行號臥泣在「天子腳下」的冤民是怎樣的一種慘狀,看看倚官挾勢者在各地洶洶逼向草民的凶狂……只要匪黨還稍微要一點臉面,這荒野也不至於成時下的這副模樣!
既然荒廟裡已是不要臉了,渾然蒼苔蠹壁,基本不講了法理、人性和道德,而且在各種血案面前演練「協商解決」竟至駕輕就熟,經驗豐富,那麼何妨多「協商解決」一次?法律不是一直沉睡的嗎?那麼在夏俊峰案中,就讓它再沉睡好了。依樣畫葫蘆,把夏俊峰案一樣「協商解決」,即可。
「協商解決」夏案符合當局的慣有邏輯。不就是一條人命幾十萬元的價碼嗎?兩個城管的價碼也就百來萬,即使夏家拿不出「協商費」,國人在殘酷的壓榨下,聚沙成塔,該不難幫夏家湊齊這數目。那城管的父親「死要錢」,國人多湊點,滿足他就是。當局何至於自投「司法殺人」的烤爐?
夏案可「協商解決」,這有前例可循:魑魅魍魎搞子代父「過」,在光天化日之下,在教書育人之地,以天下最殘暴的手段虐殺作家無辜的孩子,政法委都能牽頭進行強權壓迫,予以「協商解決」,為何一介販夫夏俊峰抗暴若當年之「開國元勛」,撂倒了兩個城管,就不能「協商解決」?
高官夫人捲入謀殺能免死,這在一定程度上或也是「協商解決」的結果,被免死者在「神聖的法庭」上能給予司法「尊重生命」之表彰,夏俊峰就是再不善言辭,類似的感恩話該也會說吧?謀殺案較之夏案在性質上,要惡劣千倍萬倍,可兩案的判決間隔時間甚短,判決結果卻存在天壤之別!
「協商解決」夏案,凸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既然無數次不講了法律,那麼以後法律也可以完全不講;「協商解決」夏案,能讓為非作歹的城管有所收斂,以後在街頭不殺人或少殺人;「協商解決」夏案,體現司法之「人性化」;「協商解決」夏案,不會在人心中播撒下革命的火種……
若細細羅列下去,「協商解決」夏俊峰案的「好處」舉不勝舉,但非常遺憾,當局的腦子這回又進水了,竟將「協商解決」的法寶束之高閣,完全無視夏案發生的大背景和小背景,不由分說以冰冷的判決書消滅了抗暴英雄夏俊峰的肉體,以至輿論大嘩,構成「司法殺人,再添血債」的硬傷。
處死夏俊峰是對全社會的再次撕裂。一黨獨大的黨國,給公權的橫行不法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在處理公共事務的過程中,黨天下無德無能,就連一碗水都端不平,荒野族群就此被撕裂成「我們」和「你們」,愈演愈烈的階級對立在中國社會已確真存在,殺夏俊峰無疑擴大了這種撕裂和對立。
命案當前,把玩司法魔方和宣傳魔方的當權者們,往往因人而異,裁決的標準和處理的方式非常簡易,不外乎首先站隊,先看清被殺的那一方是「你們」還是「我們」。若是「我們」,是可忍孰不可忍,非得法治;若是「你們」,對不起,大不了「統一宣傳口徑」,大不了「協商解決」嘛。
這就是它們的「法治」,這就是獸群一而再、再而三所演繹的牌理,哪怕「反腐」的雷聲已響徹雲霄,類似的司法腐敗也並沒有明顯的收斂,以公權為依託的殺人犯、包庇犯、整人犯、搶劫犯們照樣安之若素,百姓就是行號臥泣在皇城,也還是只能自舔傷口,在茫茫夜色中苦苦地等待天亮。
民主是個好東西,但獨裁又怎能捨棄?獨裁讓兩腳獸們擁有了為所欲為的特權,可以抱團貪腐,可以公然殺人、整人和搶人,可以看人下菜,可以逼迫得天下蒼生乞哀告憐,走投無路,還顯得十分牛逼的樣子……在這樣的荒野你還活著,還沒被「統一宣傳口徑」被「協商解決」,三生有幸!
既如此,還有什麼屏障能阻擋社會輿論普遍同情夏家?既如此,還有什麼籬笆能隔離楊佳、夏俊峰、錢明其等等,以自己最原始的方式體現天然正義法則?既如此,還有什麼聖水,能夠蕩滌得去國人心頭對蛇鼠一窩者的鄙夷和怨恨?既如此,還有什麼妙方,能讓「法治國家」免於魚爛土崩?
只要殺了就殺了、整了就整了、搶了就搶了的現實無改,荒廟裡就不配再誇誇其談說唱「依法治國」。只要以「維穩」之名行貪腐之實的「執法」者還在食髓知味經營受害者,荒廟裡也就不配再煞有介事說唱「反腐」。殺人的事年深歲久都沒人管,這種朋比為奸的荒廟有何資格談「反腐」?
當局給出的牌理論證了夏俊峰案本可「協商解決」。在官民對立愈演愈烈之際,「司法殺人,再添血債」,急於給暴政走狗打氣,對民間抗暴施以威懾。殺了夏俊峰又如何?問問死去城管的家人,慘痛是否也貫穿著他們的後半生?天亮前流血不會停止,還會有愚蠢的暴政走狗為夜魔而殉葬!
寫於2013年10月15日(廖夢君同學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和殺人犯同穿一條連襠褲的「偉光正」放任兇徒逍遙法外第2648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相關照片及「破案」卷宗是不可示人的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絡的表達權被黨國全面非法剝奪!廖祖笙夫婦的出境自由被「執法」機關非法剝奪,故鄉居所被反動當局連續非法斷網949天!在令人髮指的殘酷迫害中,幕後迫害的操縱者能非法控制全國的媒體和互聯網,能控制公檢法,能控制廣東和福建,能控制電信,能控制銀行,能不時操弄「不作惡」的谷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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