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0月29日訊】中共央視媒體造假、傳謠是聞名世界的,日前央視對新快報記者陳永洲案的報導中,再一次露出其造假、傳謠的馬腳,曝光了中共警方涉嫌刑訊逼供的畫面。
近日,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遭湖南長沙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起中外媒體、網絡各界和廣大公眾對中國人權的關注。就在前不久,中共當局還在還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上,「美化」中國的人權狀況如何有保障,涉嫌嚴重侵犯人權的陳永洲案就出爐了,在各界紛紛質疑聲中,近日卻出現「逆轉」的詭異現象,陳永洲「認罪」了?但是,在中共央視台播出的陳永洲「認罪」視頻中,被明眼人看到陳永洲脖子上出現的類似「勒痕」,被質疑為疑似遭受過刑訊逼供。而我在視頻的畫面中看到是更直接的刑訊逼供場面,陳永洲是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在「供訴」和「認罪」的,這個畫面本身就證實了陳永洲正在被刑訊逼供中。
什麼叫刑訊逼供?司法人員在涉嫌刑事案件中對涉案人詢問時。非法使用暴力或者刑罰逼取口供的,對涉案人身體造成傷害、對心理造成破壞性壓力的方法,這就叫做刑訊逼供。在陳永洲案中,我們目前雖然沒有更直接的證據,證明他身體受到了來自警方的刑訊逼供傷害,但是,我們卻在央視提供的畫面中直接看到了他的身體正在受到刑罰,這對他的心理是有最直接的破壞性壓力的。在犯罪心理學上看,任何人在被定義為有罪的情況下都會感到強烈的恐懼,特別是對那些認為自己沒有罪的人,如果被加有罪的待遇是更加恐懼的,破壞性是巨大的。這是所有司法人員都應該明白的常識。
什麼是刑罰?在中國,刑罰的最直接標誌就是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當然,今天被洗腦的中國人大多不懂的這就是刑罰的具體形式,甚至,律師們也很少為當事人主張這個權利。但是,這個形式確實就是刑罰的最直接標誌。擁有自由的人誰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啊?那不就是被判有罪的人的標誌嗎?
從央視提供的畫面中,全世界都看到了,陳永洲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被刑罰的直接標誌俱全,他正在受到刑罰中進行「供訴」。這一點和剛剛過去的薄熙來案相比較,陳永洲是否被刑罰的直接標誌是明顯的,薄熙來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都沒有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而且,涉案人還是在法庭上。相反,陳永洲是否有罪是在偵查取證過程中,從司法程序上看還要經過檢察院審查、起訴,再到法院立案、庭審、判決,這些個過程中都不得確定其有罪、都不能對涉案人使用刑罰。
因為,根據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其有罪」。所以,「對都不得確定其有罪」的涉案人使用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刑罰就是刑訊逼供。換一句話講,陳永洲在此前的一切「供訴」都是無效的,給陳永洲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辦案人涉嫌刑訊逼供罪,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的量刑要件,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此證由央視提供,全世界都知道,無論陳永洲是否有罪,該案辦案人有罪、指揮其辦案機關負責人有罪的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立即逮捕。
當然,央視這則消息被轉載早已超過500次,點擊率也早已超過5000次,對直接涉案編輯人員和台長是否涉嫌兩高解釋的犯罪情節,中共相關部門也應該對公眾有個交代。如果是證明了陳永洲案的辦案人有罪,那麼央視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反之,央視的相關責任人就是有法律責任的。
2013年10月29日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
近日,廣州新快報記者陳永洲,遭湖南長沙警方跨省抓捕事件引起中外媒體、網絡各界和廣大公眾對中國人權的關注。就在前不久,中共當局還在還在聯合國人權會議上,「美化」中國的人權狀況如何有保障,涉嫌嚴重侵犯人權的陳永洲案就出爐了,在各界紛紛質疑聲中,近日卻出現「逆轉」的詭異現象,陳永洲「認罪」了?但是,在中共央視台播出的陳永洲「認罪」視頻中,被明眼人看到陳永洲脖子上出現的類似「勒痕」,被質疑為疑似遭受過刑訊逼供。而我在視頻的畫面中看到是更直接的刑訊逼供場面,陳永洲是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在「供訴」和「認罪」的,這個畫面本身就證實了陳永洲正在被刑訊逼供中。
什麼叫刑訊逼供?司法人員在涉嫌刑事案件中對涉案人詢問時。非法使用暴力或者刑罰逼取口供的,對涉案人身體造成傷害、對心理造成破壞性壓力的方法,這就叫做刑訊逼供。在陳永洲案中,我們目前雖然沒有更直接的證據,證明他身體受到了來自警方的刑訊逼供傷害,但是,我們卻在央視提供的畫面中直接看到了他的身體正在受到刑罰,這對他的心理是有最直接的破壞性壓力的。在犯罪心理學上看,任何人在被定義為有罪的情況下都會感到強烈的恐懼,特別是對那些認為自己沒有罪的人,如果被加有罪的待遇是更加恐懼的,破壞性是巨大的。這是所有司法人員都應該明白的常識。
什麼是刑罰?在中國,刑罰的最直接標誌就是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當然,今天被洗腦的中國人大多不懂的這就是刑罰的具體形式,甚至,律師們也很少為當事人主張這個權利。但是,這個形式確實就是刑罰的最直接標誌。擁有自由的人誰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啊?那不就是被判有罪的人的標誌嗎?
從央視提供的畫面中,全世界都看到了,陳永洲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被刑罰的直接標誌俱全,他正在受到刑罰中進行「供訴」。這一點和剛剛過去的薄熙來案相比較,陳永洲是否被刑罰的直接標誌是明顯的,薄熙來在整個庭審過程中都沒有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而且,涉案人還是在法庭上。相反,陳永洲是否有罪是在偵查取證過程中,從司法程序上看還要經過檢察院審查、起訴,再到法院立案、庭審、判決,這些個過程中都不得確定其有罪、都不能對涉案人使用刑罰。
因為,根據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第十二條規定,「未經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對任何人都不得確定其有罪」。所以,「對都不得確定其有罪」的涉案人使用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刑罰就是刑訊逼供。換一句話講,陳永洲在此前的一切「供訴」都是無效的,給陳永洲穿囚衣、剃光頭、戴手銬辦案人涉嫌刑訊逼供罪,涉嫌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條『刑訊逼供罪』的量刑要件,應當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而且,此證由央視提供,全世界都知道,無論陳永洲是否有罪,該案辦案人有罪、指揮其辦案機關負責人有罪的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依法立即逮捕。
當然,央視這則消息被轉載早已超過500次,點擊率也早已超過5000次,對直接涉案編輯人員和台長是否涉嫌兩高解釋的犯罪情節,中共相關部門也應該對公眾有個交代。如果是證明了陳永洲案的辦案人有罪,那麼央視就不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反之,央視的相關責任人就是有法律責任的。
2013年10月29日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