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3年11月24日訊】(新唐人記者田飛綜合報導)中共三中全會公報以及《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決定》」)公布後,各路專家學者紛紛進行解讀。中共前總書記趙紫陽的政治祕書鮑彤表示,看過《決定》後感覺吃驚,不僅毫無新意,連「政改」的骨架都被閹割。還有學者發現了《決定》中的4大要害。
鮑彤是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的起草人,他看過《決定》後感覺吃驚,認為這是一個名不副實的決定。他表示,這次的題目都與26年前的十三大政治報告一樣,還是稱為「全面深化改革」,但是「政治改革」的骨架卻沒有了,所以這其實是一個名不副實的決定。
最早談及「全面改革」的黨代會是中共十三大政治。當時報告有十二處提到「政治體制改革」,而剛結束不久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只有一處提到「政治體制改革」。
政治學者陳子明在《德國之聲》撰文,對比中共十三大的政治報告,從4個方面論述《決定》的要害就是閹割政治體制改革。
一、《決定》推行的仍舊是「跛腿改革」
十三大政治報告提到:「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不可能最終取得成功。」26年過去了,國人對於這一點的體會越來越深。
《決定》在「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前提下大談深化市場化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陳子明斷言,這種片面改革「不可能最終取得成功」。也就是說,或者由此而取得的經濟增長不可能長久,或者由此而取得的經濟增長成果不可能由全體國民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來分享。
二、高層無政改主動性
十三大政治報告說:「黨中央認為,把政治體制改革提上全黨日程的時機已經成熟。」
文章認為,《決定》對政治體制改革輕描淡寫,實際上就是說:黨中央認為,把政治體制改革提上全黨日程的時機還未成熟。
古今中外的歷史一再表明:成功的政治體制改革(諸如俄國的彼得大帝改革與日本的明治維新),一定要有上層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動手要早,下手要猛,越拖阻力越大。等到實在拖不下去的時候,想改革也來不及了,那時將是「革命的時機已經成熟」。
三、「高度民主」變身「協商民主」
十三大政治報告說:「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備、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政治體制。」
《決定》提到了「法治中國」的目標,「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標,「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的目標,卻不談「高度民主」,提及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協商民主」。
作者認為,以政治學界的常識來講,「協商民主」是用來補充「選舉民主」。不談「選舉民主」而用「協商民主」取而代之,只不過是給「一黨專政」附加某種美化性的裝飾品而已。僅有選舉不一定有民主,但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競爭性選舉,就一定沒有民主。
四、從「黨政分開」大倒退
十三大政治報告說:「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首先是黨政分開。黨政分開即黨政職能分開。」十三大後,按照這種原則決定撤消黨政不分的中央政法委、國務院部委黨組、地方各系統黨工委(如教育工委)等。
文章認為,這次《決定》最重要的決策是成立兩個「黨政不分」的中央機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和「國家安全委員會」,顯然與十三大政治報告背道而馳。
文章最後提到,最近有體制內人士公開表示,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不需要修憲。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個機構與中央政法委沒有什麼兩樣,依然是一個「黨政不分」的機構,一個違反政治體制改革基本原則與關鍵步驟的機構。
鮑彤是中共十三大政治報告的起草人,他看過《決定》後感覺吃驚,認為這是一個名不副實的決定。他表示,這次的題目都與26年前的十三大政治報告一樣,還是稱為「全面深化改革」,但是「政治改革」的骨架卻沒有了,所以這其實是一個名不副實的決定。
最早談及「全面改革」的黨代會是中共十三大政治。當時報告有十二處提到「政治體制改革」,而剛結束不久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只有一處提到「政治體制改革」。
政治學者陳子明在《德國之聲》撰文,對比中共十三大的政治報告,從4個方面論述《決定》的要害就是閹割政治體制改革。
一、《決定》推行的仍舊是「跛腿改革」
十三大政治報告提到:「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經濟體制改革不可能最終取得成功。」26年過去了,國人對於這一點的體會越來越深。
《決定》在「不進行政治體制改革」的前提下大談深化市場化導向的經濟體制改革。陳子明斷言,這種片面改革「不可能最終取得成功」。也就是說,或者由此而取得的經濟增長不可能長久,或者由此而取得的經濟增長成果不可能由全體國民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來分享。
二、高層無政改主動性
十三大政治報告說:「黨中央認為,把政治體制改革提上全黨日程的時機已經成熟。」
文章認為,《決定》對政治體制改革輕描淡寫,實際上就是說:黨中央認為,把政治體制改革提上全黨日程的時機還未成熟。
古今中外的歷史一再表明:成功的政治體制改革(諸如俄國的彼得大帝改革與日本的明治維新),一定要有上層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動手要早,下手要猛,越拖阻力越大。等到實在拖不下去的時候,想改革也來不及了,那時將是「革命的時機已經成熟」。
三、「高度民主」變身「協商民主」
十三大政治報告說:「改革的長遠目標,是建立高度民主、法制完備、富有效率、充滿活力的社會主義政治體制。」
《決定》提到了「法治中國」的目標,「提高(行政)效率」的目標,「增強社會發展活力」的目標,卻不談「高度民主」,提及政治體制改革的目標是「協商民主」。
作者認為,以政治學界的常識來講,「協商民主」是用來補充「選舉民主」。不談「選舉民主」而用「協商民主」取而代之,只不過是給「一黨專政」附加某種美化性的裝飾品而已。僅有選舉不一定有民主,但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競爭性選舉,就一定沒有民主。
四、從「黨政分開」大倒退
十三大政治報告說:「政治體制改革的關鍵首先是黨政分開。黨政分開即黨政職能分開。」十三大後,按照這種原則決定撤消黨政不分的中央政法委、國務院部委黨組、地方各系統黨工委(如教育工委)等。
文章認為,這次《決定》最重要的決策是成立兩個「黨政不分」的中央機構—「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和「國家安全委員會」,顯然與十三大政治報告背道而馳。
文章最後提到,最近有體制內人士公開表示,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不需要修憲。如果真是這樣,那麼這個機構與中央政法委沒有什麼兩樣,依然是一個「黨政不分」的機構,一個違反政治體制改革基本原則與關鍵步驟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