胥志義:「莫須有」的流毒

2014年02月27日評論
【新唐人2014年2月28日訊】「莫須有」是秦檜說的。他要殺岳飛,罪名是謀反。韓世忠質問:有何證據?秦檜說「莫須有」。這裡,莫須有不是不需有,而是或許有,可能有的意思。也就是說,以「莫須有」定罪,是以推測想像定罪。封建時代沒有無罪推定,官場權力爭鬥,惡吏欺壓百姓,羅織罪名,只要說可能有,便可抓人,殺人。人命有如草芥,多少人因「莫須有」丟掉性命!岳飛是官,被記入歷史,而芸芸眾生,受惡吏匪霸欺負,不知有幾何。《竇娥冤》藝術的反映了這種社會黑暗。如果在地獄建一個冤魂國,我想數量一定多於正常鬼。

社會確實在發展,牛車成汽車,戲子成名星,但「莫須有」一點沒變。文化大革命,批鬥地富反壞右,理由是「人還在,心不死」。人活著本身就成了罪名,心不死更是可以進行廣泛想像。什麼心,死沒死,是可以「欲加之罪,何患無詞」的。「敵對勢力」是什麼勢力?我到至今也沒弄明白。批評官員,要求人權是不是敵對?古代「謀反」是指反對皇帝老兒,雖不合理,畢竟很明確。這「敵對勢力」含含糊糊,正是一頂「莫須有」的帽子。結果你跟單位領導有意見,你就是敵對勢力。嘉禾的縣委和政府對那些不願拆遷的人說:你影響嘉禾一陣子,我就影響你一輩子。補償不夠不願拆遷,怎麼就影響嘉禾了?嘉禾是所有嘉禾人的嘉禾,難道就不包括這些利益受到侵害被強拆的嘉禾人?荒謬的推導也是一種「莫須有」,居然還要用這種推導影響人家一輩子,世上有這樣不講理的嗎?

罪名的含糊固然是「莫須有」,把「莫須有」引入管理之中,更是現代人對「莫須有」的發揚光大。奧運會、運動會、人代會、黨代會,要確保安全。於是周圍打工的,做小販的,拾荒的,上訪的,走親戚的,統統被趕走。為什麼?因為他們是「安全」的可能隱患。這不,可能即「莫須有」又來了。而這些人的不得安生,全是拜「莫須有」所賜。社會組織本是社會個體為了各種目的建立起來的。這其中可能會對政權構成某種威脅,為了保住政權,於是所有的社會組織都只能由政府來建立,來領導。由於「莫須有」即可能有,真正的自由的社會組織被消滅。文藝新聞,思想文化,可能會對政權產生某種影響,於是建立審查部門。你寫小說、寫電影、寫文章,要先審查,後發表,你就成了被懷疑的對象。而審查過程的奔波,打點,和時間的消耗,以及被壓制,正是「莫須有」對你的侵害。

中國的人文學相較於自然科學,不知要發達多少倍。卻沒有伸張人權的思想洞見,沒有對權力醜惡的精闢分析,沒有對制度與社會進步之間關係的深入研究。人文領域充斥保衛政權的方法研究。那些歷代大儒,學者名流,多在研究影響政權穩定的可能因素。而現代的研究越來越細,大有「華盛頓一隻蝴蝶煸動翅膀,北京就會產生龍捲風」的邏輯。「利用小說反黨是一大發明」,其實不是寫小說的有什麼發明,而是當權者對小說作者的推測想像。當這種思維轉變為一種管理規則管理行為時,「莫須有」則存在於體制之中。每一個人都會在這種體制下,受到「莫須有」的侵害,比如「菜刀實名制」。中國人自由受到侵害,多與這種所謂的專家學者有關,他們能從各種各樣的可能性出發,提出管理措施,獻計於當權者,以維護某種統治。他們唯一不考慮的是人權。

無罪推定不單是一種法律規則,而應成為一種管理理念。所有公民都應推定為「好人」,並不存在什麼「階級敵人」,更不能去確立一個「敵人」的比例。那些在奧運村周圍謀生的人,謀生是他的權利,在他沒有具體破壞奧運會的行為時,如何能設想他是「不穩定因素」,並對他實行強制驅逐?官員出行,實行清場,就是把人民看作敵人。官員接觸民眾,可能有危險,但只是可能,為了消除這種可能,你能去驅逐所有人,把所有人當成犯罪嫌疑份子?「寧可錯殺一千,決不放過一個」,正是「莫須有」的登峰造極。如果無罪推定不能成為體制的理念,政權就會把人民當作潛在的敵人,每一個人都可能受到「莫須有」的侵害。

我就是受害人之一。說來話長,事情源於一次人事任命。有一位市裡的強勢領導要越級安排他的人到一基層單位任職,而縣裡預先的考慮是我。在中國,一個較高層次的領導要在基層安排一個人,還不是小菜一碟!只是由於我發表過一些論文,在當地有那麼一點點「名聲」,他的安排就有困難。所謂「匹夫無罪,懷璧其罪」,發表過論文,就是給我帶來災難的根源,因為我妨礙了他使用權力。於是造謠,說我有男女問題。當然也非造謠,而是說可能有,或許有,即「莫須有」。結果是組織一個小組對我進行調查,調查不是調查以前的事,而是觀察現實行為,即暗中監視於我。所以這個小組對我是保密的,所有人都知道有這個小組,所有人都被警告,不得向我告之。我開始也不知道,只是時間一長,豈能不知?這時間有多長?從九四年到現在,有二十年!直到我寫這篇文章,他們仍然監視於我。

監視是全方位的。我家的臥室,客廳,衛生間都裝有微型攝像,我的言談行為包括夫妻性行為都受到監視,我出行受跟蹤,電腦被監控,郵件被截擊撿查。這種監控全天候,不分日夜。我估計這個小組人數起碼在7人以上。他們配備有專車,擁有先進的監視監聽設備,二十年的時間,花費的費用我估計可能超一千萬。這些人實際上是為這個強勢領導服務(家丁),並權力無邊,與一般的政府工作人員甚至警察不同,我懷疑(只是懷疑)是安全局的。

小組中包括有醫生。因為在我沒有出現他們認為有的,男女方面的那麼一回事時,就想強迫我去犯罪或犯錯,但此事如何強迫得了?於是暗中祕密下藥(對我祕密,對其它人不祕密),在菜餚中,在包子中,在啤酒中,在飲用水中,都下過藥,令人難以想像的是在香煙中,在藥店賣的中成藥中也下過他們想下的藥。這些藥物主要是性功能方面的藥物,目的顯而易見。致使我的身體受重創。我去醫院看病,並不是給我看病的醫生下藥,而是這位小組中的醫生下藥,只不過是假這位給我看病醫生的手而已。2011年我開始上網,這個小組中又增加有電腦行家。任務是干擾我上網。截擊我的電子郵件,防止我在網上「亂說話」,他可能使用和我ID號相同的電腦(我對電腦不熟悉,只是猜測),刪除他們認為對他們不利的我的言詞和文章。並遏制我的文章擴大影響,阻止我獲得稿費。特別是最近,我想通過網絡找律師維權,他們更是全力截擊。我與外界的個人聯繫被截斷,而本地人(包括家人和律師),則全在他們的控制之下。並受到嚴厲警告,不得幫助於我。

這就是「莫須有」給我帶來的二十年災難。一個官員說可能有,或許有,家丁就一定要想辦法把它變成實際上有。從自身的經歷,我終於理解什麼叫刑訊逼供,什麼叫暴力壓迫,什麼叫流氓手段,什麼叫暗無天日。開始,我一直不能理解的是,調動這麼多的人,花費這麼多的費用,延續這麼長的時間,總得要「組織」研究一下吧,但要打擊我的只有這一個領導,其它人能同意?而且,這些人的單位能願意?他們就沒有其它事?即便為了巴結領導,可我已經對他或他的權力使用沒有威脅,值得這麼大動干戈?

上網之後,我看到各種各樣的事。終於明白:第一,叫一個官員認錯是很難的,為了掩蓋一個錯誤,他會犯一百個錯誤。而且不計成本。高層如此,基層也如此。第二,說集體領導組織決定都是假的,人叫劉漢為「第二組織部長」,皆因他手眼通天,沒有人會聽「組織的」,而只聽個人的。在劉漢活躍的地方,那裡還有什麼「組織」?第三,這個政權中的很大部分人不是幹「公務」,而是對付人民。對付誰,由領導決定。反正是對付人,也就談不上什麼浪費不浪費,這就是工作。第四,也是最重要的一點是,這個體制的官員最喜歡的是「莫須有」,當他要打擊對手,欺壓百性,而又無確鑿證據時,說可能有,或許有。就是一種十分聰明的方法,它可避開法律,而又達到打倒人的目的。

烏呼,千年前的秦檜,如今何其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