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3日訊】現在,廣東省的東莞,雲南省的楚雄等地,正在聲勢浩大地反腐,掃黃,似乎要建立一個廉潔而純淨的社會,這當然不錯,但由官媒披露的一則新聞看,地處改革開放前沿陣地的廣東等,有比掃黃更重要的問題沒解決,而且,情況相當嚴重,一個關押了三年沒判的案件表明,超期羈押的侵犯人權的大戲,正在堂而皇之地上演,前全國人大代表、福布斯榜上富豪、華美集團董事長張克強,2011年1月因涉嫌詐騙罪被捕,2011年底一審開庭。在羈押了三年、一審開庭兩年後,一直沒有宣判。今年2月21日,昆明市中級法院第二次開庭,依然不是宣佈一審判決,而是開庭審理檢方追加起訴的單位行賄罪。
我認為,這是典型的踐踏國家《刑事訴訟法》的犯罪行為,比黃賭毒厲害一百倍,因為它導致的不是社會道德倫喪,而是司法尊嚴的掃地,當社會最後一道公正的司法的防線崩潰,既使「黃賭毒」掃地出門,也會頃刻捲土重來,但廣東省動用那麼多人力,財力,物力去造聲勢,抓捕嫖客和妓女,卻沒人幹涉這一明顯的超期羈押的行為,還靜觀這出令人震驚的鬧劇,在雲南昆明法院開場,廣東官員對曾在本地創業企業家的遭遇熟視無睹,像面對屠宰場的羔羊一樣,好像一個人關押了1135天不判不算什麼。
官媒的報導說,張克強是廣東省華美集團董事長,知名民營企業家。他1993年在廣州創辦華美學校,其民辦教育產業取得較大成功。2002年,張克強及他持股90%的華美集團入股保利地產,分別列保利第三和第二大股東。2007年,張克強曾登上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以97,5億元排名第41位,和他並列的是恆大的許家印、比亞迪的王傳福等人,馬化騰排名第40位。2008年,張克強當選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在剛剛過去的2013年的福布斯中國富豪排行榜上,一直在雲南省看守所等待審判結果的張克強,以58,6億元排名第177位。而6年前和他財富近似的王傳福以219,6億元排名第27位,馬化騰以622,2億元排名第5位。
據悉,2月21日,在法庭上,張克強、宋世新、羅峰等8名被告人的辯護人都作了無罪辯護,截至庭審當天,張克強已在看守所裡被羈押了1135天。時隔3年多,張克強再次出現在昆明中院的法庭上。他在庭審最後陳述中,稱自己「生在軍營,長在軍營,下過鄉,當過兵」,令人念及保利公司的背景,不勝郗噓,張克強說,自己1992年響應時代號召轉業下海辦學校,創業成功後以各種方式回報社會,累計在教育、賑災、慈善等領域捐款捐物達1億元。張克強說,自己是一個「正直、勤奮、知法、守法,有道德情操,對社會有擔當,對國家有貢獻的民營企業家———不是暴發戶,更不是土豪」。
筆者不認識張克強,也不瞭解他的過去,不敢確定他有罪沒罪,這都是公檢法應當調查的事,但我認為,不論怎樣,都應當立即釋放他,至少變更強制方措施,比如,宣告無罪,取保候審,等等,因為關押在看守所3年不判,這已經違背了國家法律,在漫長的時間裡,拖拉扯皮,東拼西湊,反覆定罪,生硬而勉強,有枉法追訴之嫌,至少說明公安局在偵查階段沒掌握靠譜的證據,有可能是長官意志,主觀認定,先抓後查,徇私枉法,所以,犯罪嫌疑人不服,有的法官也不忍心判,而檢察院和公安人員又不想放過他,這些部門不僅在浪費納稅人的錢財,而且挑戰司法的底線,無疑地,這是一起典型的超期羈押案件。
媒體報導說,2月21日深夜,經過了漫長的13個小時的庭審後,法官善意的提醒,如果繼續補充辯護意見,那就次日繼續開庭,8名被告的辯護律師都表示不再補充,隨即進入被告人最後陳述。張克強講述了自己命運轉折點:2011年1月12日,在沒與任何辦案人員接觸、連電話都沒通過的情況下,在北京被雲南公安人員控制。他當時以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要求和律師通個電話,被制止並被搶走手機。直到半夜兩點鐘,公安人員都在要求他辭去人大代表。張克強說,他拒絕辭職。但2011年1月13日,張克強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1月14日凌晨,張克強被關進了雲南省看守所,幾小時後,時任華美集團常務副總裁的陳金龍接到來自銀行的電話,要求提前還款,至此,華美高層才知道張克強被罷免。
通過這些不甚完整的細節可以看出,和張老闆過不去的人勢力很強,雖然,國家憲法規定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大代表任免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但是實際上,他只有舉手讚美的自由,是典型的「花瓶」,所以,當某一強勢官員怒髮衝冠時,能立即調動所有的社會資源,包括名義上受人大領導,監督和制約的公檢法,去抓人判人,把花瓶砸得粉碎,以博得「官老爺」高興,唯有這時,他才知道中國民企老闆也是一群「弱勢群體」,財富不能確保「肥豬」不被利器宰殺,只要舉刀的手穩准狠,並以國家利益為藉口,還會獲得底層民眾一片歡呼。
其實,像人世間一切始料不及的變故一樣,都是金錢惹的禍,錢多招風也誘人,也給張克強帶來苦惱和麻煩。媒體介紹說,幾家銀行都要求他提前還款,總額有6個億。2月22日,現任華美集團代理總裁陳金龍對南都記者表示,張克強剛被抓的那段時間,是華美最艱難的一段,而張在雲南省看守所的3年,華美只能選擇保守發展,多個項目停止,損失巨大。張克強在庭審中稱,3年多裡,華美及其旗下學校、企業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0億元,華美豐收持有的股票被查封,損失數十億元。
也就是說,在這種悲憤的時候,民企老闆們還沒醒悟,還在算經濟賬,沒有看到在現有的「官本位」,「官為大」的社會裡,在國企民企不對稱的情況下,像他這樣的企業家每天都在走鋼絲,走不好就沒了自由,要我看,最精明的老闆是積累財富時見好就收,否則,不可能永遠平安,只要被官員下令抓進看守所,不判刑也得扒一層「皮」,「皮毛」就是官員緊盯著的錢財。這一點,不是親自經歷,如何感同身受?上個世紀,筆者得罪了薄熙來,曾先後被羈押在大連旅順海軍基地,大連開發區,大連姚家等3個看守所,羈押整整兩年多,飽覽了類似的故事,薄熙來是此舉的高手,有一個人被關了6年沒定罪,瘦得像螞蚱,比張老闆慘多了,苦不堪言。一般這種情況,在實在判不下去,無法向上級官員交差時,「拍馬屁」的「專政工具」,就用一千倍的「放大鏡」去尋找新的罪名,這叫「補充偵查」,有的索性編個罪名判刑。
因此,對張老闆追加「單位行賄罪」,是慣用的手法,官媒報導提及,2011年12月,昆明中院一審開庭,檢方指控張克強等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有資產鹽湖鉀肥的股權,涉嫌詐騙罪。檢方稱鹽湖集團當時要求股東需為「國有企業」,張克強等通過信託方式借道國有企業興雲信入股,後又「非法收購興雲信」,詐騙國有資產。辯方則稱,鉀肥投資是向民營企業放開的,所謂「投資門檻」並不存在。兩年多後,2014年2月21日,昆明中院一審再次開庭,檢方追加了新的罪名:單位行賄罪。起訴書中,檢方稱2011年提起公訴後,在審理過程中,又發現了被告單位廣州市華美豐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單位行賄罪,被告人張克強、宋世新、羅峰等人作為直接責任人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說明,強壓法院指控他的後台很硬,不想放他出來,必得千方百計地再次找出新的把柄,而任何人都不是完美的,何況在生意場上,企業家很難做到「親近政府,遠離官員」,正如「親近蛋殼,遠離蛋黃」一樣,這明顯是踩著《刑事訴訟法》有關羈押期限的規定,在無限期地「玩法」,非玩到極致不可,只要沒有比上級官員更大的權勢者站出來說話,案件想有根本性的轉機比登天還難。
毫無疑問,雲南法院有點為難,因為自從習近平上任,司法公正有些新的跡象。媒體轉述說,檢方認為,董曉雲、崔偉觸犯受賄罪,而華美豐收公司觸犯刑法第393條,應以單位行賄罪追究該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克強、宋世新、羅峰等人的刑事責任。按照刑法規定,單位行賄罪責任人最高可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而張克強已被羈押3年,宋世新已被羈押近4年。2月21日晚近11時,庭審結束,審判長說:「本案將在評議、討論後定期宣判。
看來,整他們的人也有點理屈詞窮,想這樣了結:犯罪嫌疑人押多長時間就判多長時間,反正放了你也是帶罪之身,別想翻案索賠,這種「玩法」,筆者在看守所研究了好多例,這是最後一招,生拉硬扯地編造一個罪名,抵消嫌犯的押期,逼迫受害者及親屬妥協,也安排法官交差。這是典型的無賴式的枉法追訴的案件,是司法腐敗的表現,必須予以嚴懲。
最可悲的是,無限期的羈押銷毀了人的意志,顛覆了人的理性,迷失了正常人的是非辯別能力,使許多人身心交瘁,生不如死,黑白不分,有的自殺自殘,有的違心認罪,有的又飆又傻,原本很清醒的張克強在最後陳述中,沒有譴責這種行為,竟感謝雲南的政法機關。他說,公安沒有進行刑訊逼供,法院沒有草率作出有罪判決,並且兩次開庭都採取公開庭審,保證其澄清事實和申辯的權利,最後,還感謝雲南省看守所,「依法依規、以人為本的羈押,讓我平安地度過了漫長的1135天,沒有出現「躲貓貓」,基本保證了我的身心健康。也就是說,沒把他搞死是仁慈和大愛。
這真是荒唐之極,一個全國人大代表,被關押了1135天,定不了罪,法官還好意思冠冕堂皇地坐在那裡,為什麼不把《刑事訴訟法》拿出來看看,雖然,張克強堅稱自己無辜,希望得到無罪判決,但還得給專政機關塗粉抹脂,感謝的話講了一大筐,他不知道,踩在《刑事訴訟法》上1135天,就是踩在國人民的頭上胡作非為了一千多個日日夜夜,這些雲南的官員們是多麼霸道和蠻橫,這個「紅頂商人」多麼卑微可憐,我這樣講也自慚,因為類似的故事在我身上也有體現,唯其如此,我才深感羞愧,憤怒,痛心,國家的法律形同虛設,墮落到如此地步,夫復何言?秦光榮,胡春華不強力干涉此案,抓再多的「野雞」和「蒼蠅」,「老虎」,也是丟了西瓜撿芝麻。
2014年2月23日於美國舊金山。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
我認為,這是典型的踐踏國家《刑事訴訟法》的犯罪行為,比黃賭毒厲害一百倍,因為它導致的不是社會道德倫喪,而是司法尊嚴的掃地,當社會最後一道公正的司法的防線崩潰,既使「黃賭毒」掃地出門,也會頃刻捲土重來,但廣東省動用那麼多人力,財力,物力去造聲勢,抓捕嫖客和妓女,卻沒人幹涉這一明顯的超期羈押的行為,還靜觀這出令人震驚的鬧劇,在雲南昆明法院開場,廣東官員對曾在本地創業企業家的遭遇熟視無睹,像面對屠宰場的羔羊一樣,好像一個人關押了1135天不判不算什麼。
官媒的報導說,張克強是廣東省華美集團董事長,知名民營企業家。他1993年在廣州創辦華美學校,其民辦教育產業取得較大成功。2002年,張克強及他持股90%的華美集團入股保利地產,分別列保利第三和第二大股東。2007年,張克強曾登上福布斯中國富豪榜,以97,5億元排名第41位,和他並列的是恆大的許家印、比亞迪的王傳福等人,馬化騰排名第40位。2008年,張克強當選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在剛剛過去的2013年的福布斯中國富豪排行榜上,一直在雲南省看守所等待審判結果的張克強,以58,6億元排名第177位。而6年前和他財富近似的王傳福以219,6億元排名第27位,馬化騰以622,2億元排名第5位。
據悉,2月21日,在法庭上,張克強、宋世新、羅峰等8名被告人的辯護人都作了無罪辯護,截至庭審當天,張克強已在看守所裡被羈押了1135天。時隔3年多,張克強再次出現在昆明中院的法庭上。他在庭審最後陳述中,稱自己「生在軍營,長在軍營,下過鄉,當過兵」,令人念及保利公司的背景,不勝郗噓,張克強說,自己1992年響應時代號召轉業下海辦學校,創業成功後以各種方式回報社會,累計在教育、賑災、慈善等領域捐款捐物達1億元。張克強說,自己是一個「正直、勤奮、知法、守法,有道德情操,對社會有擔當,對國家有貢獻的民營企業家———不是暴發戶,更不是土豪」。
筆者不認識張克強,也不瞭解他的過去,不敢確定他有罪沒罪,這都是公檢法應當調查的事,但我認為,不論怎樣,都應當立即釋放他,至少變更強制方措施,比如,宣告無罪,取保候審,等等,因為關押在看守所3年不判,這已經違背了國家法律,在漫長的時間裡,拖拉扯皮,東拼西湊,反覆定罪,生硬而勉強,有枉法追訴之嫌,至少說明公安局在偵查階段沒掌握靠譜的證據,有可能是長官意志,主觀認定,先抓後查,徇私枉法,所以,犯罪嫌疑人不服,有的法官也不忍心判,而檢察院和公安人員又不想放過他,這些部門不僅在浪費納稅人的錢財,而且挑戰司法的底線,無疑地,這是一起典型的超期羈押案件。
媒體報導說,2月21日深夜,經過了漫長的13個小時的庭審後,法官善意的提醒,如果繼續補充辯護意見,那就次日繼續開庭,8名被告的辯護律師都表示不再補充,隨即進入被告人最後陳述。張克強講述了自己命運轉折點:2011年1月12日,在沒與任何辦案人員接觸、連電話都沒通過的情況下,在北京被雲南公安人員控制。他當時以全國人大代表的身份要求和律師通個電話,被制止並被搶走手機。直到半夜兩點鐘,公安人員都在要求他辭去人大代表。張克強說,他拒絕辭職。但2011年1月13日,張克強被罷免全國人大代表職務。1月14日凌晨,張克強被關進了雲南省看守所,幾小時後,時任華美集團常務副總裁的陳金龍接到來自銀行的電話,要求提前還款,至此,華美高層才知道張克強被罷免。
通過這些不甚完整的細節可以看出,和張老闆過不去的人勢力很強,雖然,國家憲法規定人大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人大代表任免要走一定的法律程序,但是實際上,他只有舉手讚美的自由,是典型的「花瓶」,所以,當某一強勢官員怒髮衝冠時,能立即調動所有的社會資源,包括名義上受人大領導,監督和制約的公檢法,去抓人判人,把花瓶砸得粉碎,以博得「官老爺」高興,唯有這時,他才知道中國民企老闆也是一群「弱勢群體」,財富不能確保「肥豬」不被利器宰殺,只要舉刀的手穩准狠,並以國家利益為藉口,還會獲得底層民眾一片歡呼。
其實,像人世間一切始料不及的變故一樣,都是金錢惹的禍,錢多招風也誘人,也給張克強帶來苦惱和麻煩。媒體介紹說,幾家銀行都要求他提前還款,總額有6個億。2月22日,現任華美集團代理總裁陳金龍對南都記者表示,張克強剛被抓的那段時間,是華美最艱難的一段,而張在雲南省看守所的3年,華美只能選擇保守發展,多個項目停止,損失巨大。張克強在庭審中稱,3年多裡,華美及其旗下學校、企業直接經濟損失超過30億元,華美豐收持有的股票被查封,損失數十億元。
也就是說,在這種悲憤的時候,民企老闆們還沒醒悟,還在算經濟賬,沒有看到在現有的「官本位」,「官為大」的社會裡,在國企民企不對稱的情況下,像他這樣的企業家每天都在走鋼絲,走不好就沒了自由,要我看,最精明的老闆是積累財富時見好就收,否則,不可能永遠平安,只要被官員下令抓進看守所,不判刑也得扒一層「皮」,「皮毛」就是官員緊盯著的錢財。這一點,不是親自經歷,如何感同身受?上個世紀,筆者得罪了薄熙來,曾先後被羈押在大連旅順海軍基地,大連開發區,大連姚家等3個看守所,羈押整整兩年多,飽覽了類似的故事,薄熙來是此舉的高手,有一個人被關了6年沒定罪,瘦得像螞蚱,比張老闆慘多了,苦不堪言。一般這種情況,在實在判不下去,無法向上級官員交差時,「拍馬屁」的「專政工具」,就用一千倍的「放大鏡」去尋找新的罪名,這叫「補充偵查」,有的索性編個罪名判刑。
因此,對張老闆追加「單位行賄罪」,是慣用的手法,官媒報導提及,2011年12月,昆明中院一審開庭,檢方指控張克強等人「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國有資產鹽湖鉀肥的股權,涉嫌詐騙罪。檢方稱鹽湖集團當時要求股東需為「國有企業」,張克強等通過信託方式借道國有企業興雲信入股,後又「非法收購興雲信」,詐騙國有資產。辯方則稱,鉀肥投資是向民營企業放開的,所謂「投資門檻」並不存在。兩年多後,2014年2月21日,昆明中院一審再次開庭,檢方追加了新的罪名:單位行賄罪。起訴書中,檢方稱2011年提起公訴後,在審理過程中,又發現了被告單位廣州市華美豐收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單位行賄罪,被告人張克強、宋世新、羅峰等人作為直接責任人應被追究刑事責任。
這說明,強壓法院指控他的後台很硬,不想放他出來,必得千方百計地再次找出新的把柄,而任何人都不是完美的,何況在生意場上,企業家很難做到「親近政府,遠離官員」,正如「親近蛋殼,遠離蛋黃」一樣,這明顯是踩著《刑事訴訟法》有關羈押期限的規定,在無限期地「玩法」,非玩到極致不可,只要沒有比上級官員更大的權勢者站出來說話,案件想有根本性的轉機比登天還難。
毫無疑問,雲南法院有點為難,因為自從習近平上任,司法公正有些新的跡象。媒體轉述說,檢方認為,董曉雲、崔偉觸犯受賄罪,而華美豐收公司觸犯刑法第393條,應以單位行賄罪追究該公司及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張克強、宋世新、羅峰等人的刑事責任。按照刑法規定,單位行賄罪責任人最高可被判處5年有期徒刑。而張克強已被羈押3年,宋世新已被羈押近4年。2月21日晚近11時,庭審結束,審判長說:「本案將在評議、討論後定期宣判。
看來,整他們的人也有點理屈詞窮,想這樣了結:犯罪嫌疑人押多長時間就判多長時間,反正放了你也是帶罪之身,別想翻案索賠,這種「玩法」,筆者在看守所研究了好多例,這是最後一招,生拉硬扯地編造一個罪名,抵消嫌犯的押期,逼迫受害者及親屬妥協,也安排法官交差。這是典型的無賴式的枉法追訴的案件,是司法腐敗的表現,必須予以嚴懲。
最可悲的是,無限期的羈押銷毀了人的意志,顛覆了人的理性,迷失了正常人的是非辯別能力,使許多人身心交瘁,生不如死,黑白不分,有的自殺自殘,有的違心認罪,有的又飆又傻,原本很清醒的張克強在最後陳述中,沒有譴責這種行為,竟感謝雲南的政法機關。他說,公安沒有進行刑訊逼供,法院沒有草率作出有罪判決,並且兩次開庭都採取公開庭審,保證其澄清事實和申辯的權利,最後,還感謝雲南省看守所,「依法依規、以人為本的羈押,讓我平安地度過了漫長的1135天,沒有出現「躲貓貓」,基本保證了我的身心健康。也就是說,沒把他搞死是仁慈和大愛。
這真是荒唐之極,一個全國人大代表,被關押了1135天,定不了罪,法官還好意思冠冕堂皇地坐在那裡,為什麼不把《刑事訴訟法》拿出來看看,雖然,張克強堅稱自己無辜,希望得到無罪判決,但還得給專政機關塗粉抹脂,感謝的話講了一大筐,他不知道,踩在《刑事訴訟法》上1135天,就是踩在國人民的頭上胡作非為了一千多個日日夜夜,這些雲南的官員們是多麼霸道和蠻橫,這個「紅頂商人」多麼卑微可憐,我這樣講也自慚,因為類似的故事在我身上也有體現,唯其如此,我才深感羞愧,憤怒,痛心,國家的法律形同虛設,墮落到如此地步,夫復何言?秦光榮,胡春華不強力干涉此案,抓再多的「野雞」和「蒼蠅」,「老虎」,也是丟了西瓜撿芝麻。
2014年2月23日於美國舊金山。
文章來源:自由亞洲電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