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4年3月18日訊】編者按:文革中憑兩篇沒有發表的文稿,主張人權的大學生張九能被「錯殺」。誰說譚嗣同之後沒有後來人?張九能、遇羅克、林昭這些寧死不屈的先驅有多少被埋葬在暗無天日的歷史中!共產黨什麼時候向人民交出這本血債?
1970年3月5日,《出身論》作者遇羅克在北京被槍決。同一天,湖南長沙一個叫張九能的大學生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張九能是誰?互聯網上幾乎找不到一條相關資訊,只有已故經濟學家楊小凱《囚禁的靈魂》中提及此人,稱張九能等人「代表了這一代人中積極反抗政治迫害的努力,他們的死給這種努力打了個句號」。
一九六三年提出侵犯人權問題
不久前,有朋友送我一本陳秉祺的《畢業之後——上世紀六十年代一個「反動學生」的經歷》(香港九江文化出版公司2013年版,轉引此書只標頁碼),這本滿含血淚的回憶錄中,作者不僅記錄了自己九死一生的經歷,並首次披露了同學張九能罕為人知的故事。他們都是1957年考入西安航空學院飛機設計專業,1963年臨畢業時,陳秉祺因兩年前私下跟幾個好友說起甘肅家鄉餓死人的事,而被舉報,成了「反動學生」,遭受兩次屈辱的批鬥會,每次批鬥之後,張九能都不避風險、約他出去吃宵夜,給了他莫大的安慰。就是這時,他首次聽張九能說出「人權」這兩個字——
文革中掛牌槍決「反革命犯」達數 十萬人,由軍管、公安執刑。是罕 見的大規模國家暴力。林彪說,政 權就是鎮壓之權。(李振盛)
「不允許人說實話、不允許人有自由思考和判斷的權利、不允許被批鬥者有申辯的權利——這些,都是嚴重地侵犯人權⋯⋯」(34頁)
在一九六三年的中國,黨權早已遮沒一切,一輪又一輪政治運動將中國人整得如同掉光了葉子的枯樹,「人權」在中國大陸被刪除久矣,紅色時代成長起來的大學生在現實生活中不大可能接觸到這個觀念,即使偶然遇到這個詞,也不容易引起注意。張九能卻不僅熟悉這個詞彙,而且敢於用這樣的觀念思考。這在那樣的時代氛圍當中是何等大膽、又是何等超前,而他並未意識到將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
主張成立「爭取人權同盟」組織
此後,陳秉祺被押送到農場,開始漫長的苦役。張九能選擇主動退學,回到長沙老家。1967年「文革」浪潮洶湧,陳秉祺因為母親遷葬,從農場請假,應邀去長沙與張九能相會,嶽麓山上,黃興、蔡鍔墓前,張九能對遠道而來的摯友直言自己想組建一個實質意義上的組織」,「成立一個‘爭取人權同盟’的組織,你的遭遇就是因為我們國家沒有起碼的人權才造成的,你說是不是?」(123頁)
1963年7月23日,一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中政治上反動的學生的處理的通知》(中發(63)496號檔),一夜間就可以將陳秉祺等許多大學生投入幾十年的厄運當中,當時在北京師範學院就學的學者王學泰也是「反動學生」(回憶錄中有個序言就是他寫的),當然就是因為缺乏人權的保障。
那一刻,對於中國人來說人權大致上都等於零,除了毛澤東,即使劉少奇、鄧小平等都自保不了,周恩來誠惶誠恐、至死還在呼喊「我不是叛徒」,居一人之下、無比顯赫的林彪也只能等待莫測的前途,不要說彭德懷、賀龍他們了。張九能,一個普通中國人,竟然提出人權,這本身就是膽大妄為,還敢想什麼「爭取人權同盟」,無疑飛蛾撲火,註定粉身碎骨。所以,陳秉祺當場表示:「我堅決反對你的想法,因為遠不是時候,百年或五十年後,看能否提出這個問題。」當然,正是這一「堅決反對」的態度使他成為倖存者。張九能卻不以為然——
「為什麼不能現在就提出來?中國的第一問題就是人權,有了人權的保障,才能有民主、自由、平等;有了人權,才能建立法治社會;有了人權,才可保護知識精英;才能保護人類的共同文明;才可防止社會道德淪喪和人性泯滅;才可使謊言和高密不會成為最高和唯一的道德標準。
中國目前有千千萬萬個各種團體和組織,就唯獨缺少保護人權的組織,我們為什麼不肩負起一點點國人和時代的責任,組建一個‘爭取人權同盟’呢?是爭取,僅僅是爭取啊!」(123—124頁)
文革中死於群眾暴力者不計其數。這是黑龍江殘酷批鬥 「走資派」歐陽欽之子歐陽湘場面。他不屈反抗,嘴被堵 塞,後折磨而死。記者李振盛拍攝並有文章回憶當年實況。
張九能超越寫出身論的遇羅克
中國確是一個人權觀念稀缺的國度,晚清才引入這一觀念,還遠沒有在這塊古老土地上生根。孫中山提出了「民權」這個概念,並將民權主義作為他的三民主義之一,但他說的民權與人權並不是同一回事。他在《三民主義》講演中明確指出,「民權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他進一步解釋:「有管理眾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權。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權。」
(孫中山全集第九卷,254—255頁)他心目中的民權,並不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自由與尊嚴,這與法國大革命時代《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所確立的「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護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與《世界人權宣言》所確認的「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這些基本準則,有著很大的距離,孫中山只是從政權的角度提出民權,並不具備真正的人權意識。
毛澤東掌權之後的所作所為都是反人權的,甚至可以說以消除人權為根本目的。而在毛統治的巔峰時代,年輕的張九能居然敢想人權問題,甚至冒出組織「爭取人權同盟」的念頭來。這不光需要極大的勇氣,更重要的是對那個黑暗時代的超越。人的存在不僅是活著,更珍貴的是有超越的可能性,這才最大也是最終的價值。無論一個時代陷入多麼深重的苦難當中,處於什麼樣密不透風的體制之下,烏雲遮住了一切陽光,什麼前途也看不到,有思想、有尊嚴的人,有生命氣息的獨立個體,依然可以超越眼前的這些枷鎖和轄制,憑著內心的光亮,洞察人類文明的奧祕,去仰望遙遠的星空,思接未來,擁抱美好的觀念,因為他心中有亮光,他自己心中的幽暗便被擊破了。
張九能說出這番話,超過了他的同時代人,包括寫下《出身論》的遇羅克。他是那個時代的人權先驅,雖然迄今為止他還鮮為人知,但他在暗夜中發出的聲音真有穿雲透天而來的力量,可以穿過一切的黑暗,放射出擋不住的光亮。在20世紀中國人權史乃至中國思想史上,張九能這個名字都應該佔據一頁。
家屬對平反「錯殺」態度冷漠
張九能的「爭取人權同盟」並沒有建立,然而,1968年7、8月間,一次意外的事故他抽屜裡的兩篇草稿《目前的時局》、《積極行動起來為籌建人權同盟而努力》被搜出,他因此入獄。1969年12月12日,長沙市公安機關軍管會(69)軍公刑字第144號以反革命組織罪判處他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他在勞改期間「拒不認罪伏法」,1970年3月5日長沙市革委人保部、市公安機關軍管會(70)軍公刑第44號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150—151頁)
直到1981年,他的幾個同案上訴,換來的說法是:「張九能陰謀組織反革命集團,企圖上山為匪,已構成反革命罪,屬於該判有期徒刑,但不夠死刑罪,屬於錯殺。」三十歲的生命,「錯殺」二字就可以輕飄飄了斷,根源還是沒有人權。張九能的兩份原始判決書家屬始終沒有見過,那兩篇致命的「反動文章」迄今也沒有人看到過。
很多年後,歷經劫難、也曾以反革命罪被判二十年的陳秉祺再到長沙,問起張九能的幾個侄子為何不為叔叔的平反申訴,他們異口同聲:「我們的麼叔是英雄,人都沒有了,平反有啥用?」其二嫂則說:「他上無老,下無小,有必要去費力?」(153頁)確實,在張九能被殺的土地上,平反與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權落地,人權,每個人的人權都有保障,那是在漆黑長夜中死得無聲無息、如今仍沉埋在黑暗中的他真正在意的。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原載開放雜誌2014年3月號
1970年3月5日,《出身論》作者遇羅克在北京被槍決。同一天,湖南長沙一個叫張九能的大學生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張九能是誰?互聯網上幾乎找不到一條相關資訊,只有已故經濟學家楊小凱《囚禁的靈魂》中提及此人,稱張九能等人「代表了這一代人中積極反抗政治迫害的努力,他們的死給這種努力打了個句號」。
一九六三年提出侵犯人權問題
不久前,有朋友送我一本陳秉祺的《畢業之後——上世紀六十年代一個「反動學生」的經歷》(香港九江文化出版公司2013年版,轉引此書只標頁碼),這本滿含血淚的回憶錄中,作者不僅記錄了自己九死一生的經歷,並首次披露了同學張九能罕為人知的故事。他們都是1957年考入西安航空學院飛機設計專業,1963年臨畢業時,陳秉祺因兩年前私下跟幾個好友說起甘肅家鄉餓死人的事,而被舉報,成了「反動學生」,遭受兩次屈辱的批鬥會,每次批鬥之後,張九能都不避風險、約他出去吃宵夜,給了他莫大的安慰。就是這時,他首次聽張九能說出「人權」這兩個字——
文革中掛牌槍決「反革命犯」達數 十萬人,由軍管、公安執刑。是罕 見的大規模國家暴力。林彪說,政 權就是鎮壓之權。(李振盛)
「不允許人說實話、不允許人有自由思考和判斷的權利、不允許被批鬥者有申辯的權利——這些,都是嚴重地侵犯人權⋯⋯」(34頁)
在一九六三年的中國,黨權早已遮沒一切,一輪又一輪政治運動將中國人整得如同掉光了葉子的枯樹,「人權」在中國大陸被刪除久矣,紅色時代成長起來的大學生在現實生活中不大可能接觸到這個觀念,即使偶然遇到這個詞,也不容易引起注意。張九能卻不僅熟悉這個詞彙,而且敢於用這樣的觀念思考。這在那樣的時代氛圍當中是何等大膽、又是何等超前,而他並未意識到將為此付出生命的代價。
主張成立「爭取人權同盟」組織
此後,陳秉祺被押送到農場,開始漫長的苦役。張九能選擇主動退學,回到長沙老家。1967年「文革」浪潮洶湧,陳秉祺因為母親遷葬,從農場請假,應邀去長沙與張九能相會,嶽麓山上,黃興、蔡鍔墓前,張九能對遠道而來的摯友直言自己想組建一個實質意義上的組織」,「成立一個‘爭取人權同盟’的組織,你的遭遇就是因為我們國家沒有起碼的人權才造成的,你說是不是?」(123頁)
1963年7月23日,一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中政治上反動的學生的處理的通知》(中發(63)496號檔),一夜間就可以將陳秉祺等許多大學生投入幾十年的厄運當中,當時在北京師範學院就學的學者王學泰也是「反動學生」(回憶錄中有個序言就是他寫的),當然就是因為缺乏人權的保障。
那一刻,對於中國人來說人權大致上都等於零,除了毛澤東,即使劉少奇、鄧小平等都自保不了,周恩來誠惶誠恐、至死還在呼喊「我不是叛徒」,居一人之下、無比顯赫的林彪也只能等待莫測的前途,不要說彭德懷、賀龍他們了。張九能,一個普通中國人,竟然提出人權,這本身就是膽大妄為,還敢想什麼「爭取人權同盟」,無疑飛蛾撲火,註定粉身碎骨。所以,陳秉祺當場表示:「我堅決反對你的想法,因為遠不是時候,百年或五十年後,看能否提出這個問題。」當然,正是這一「堅決反對」的態度使他成為倖存者。張九能卻不以為然——
「為什麼不能現在就提出來?中國的第一問題就是人權,有了人權的保障,才能有民主、自由、平等;有了人權,才能建立法治社會;有了人權,才可保護知識精英;才能保護人類的共同文明;才可防止社會道德淪喪和人性泯滅;才可使謊言和高密不會成為最高和唯一的道德標準。
中國目前有千千萬萬個各種團體和組織,就唯獨缺少保護人權的組織,我們為什麼不肩負起一點點國人和時代的責任,組建一個‘爭取人權同盟’呢?是爭取,僅僅是爭取啊!」(123—124頁)
文革中死於群眾暴力者不計其數。這是黑龍江殘酷批鬥 「走資派」歐陽欽之子歐陽湘場面。他不屈反抗,嘴被堵 塞,後折磨而死。記者李振盛拍攝並有文章回憶當年實況。
張九能超越寫出身論的遇羅克
中國確是一個人權觀念稀缺的國度,晚清才引入這一觀念,還遠沒有在這塊古老土地上生根。孫中山提出了「民權」這個概念,並將民權主義作為他的三民主義之一,但他說的民權與人權並不是同一回事。他在《三民主義》講演中明確指出,「民權就是人民的政治力量」,他進一步解釋:「有管理眾人之事的力量,便是政權。今以人民管理政事,便叫做民權。」
(孫中山全集第九卷,254—255頁)他心目中的民權,並不是每個人與生俱來的權利、自由與尊嚴,這與法國大革命時代《人權和公民權宣言》所確立的「在權利方面,人們生來是而且始終是自由平等的」、「任何政治結合的目的都在於保護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動搖的權利」,與《世界人權宣言》所確認的「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這些基本準則,有著很大的距離,孫中山只是從政權的角度提出民權,並不具備真正的人權意識。
毛澤東掌權之後的所作所為都是反人權的,甚至可以說以消除人權為根本目的。而在毛統治的巔峰時代,年輕的張九能居然敢想人權問題,甚至冒出組織「爭取人權同盟」的念頭來。這不光需要極大的勇氣,更重要的是對那個黑暗時代的超越。人的存在不僅是活著,更珍貴的是有超越的可能性,這才最大也是最終的價值。無論一個時代陷入多麼深重的苦難當中,處於什麼樣密不透風的體制之下,烏雲遮住了一切陽光,什麼前途也看不到,有思想、有尊嚴的人,有生命氣息的獨立個體,依然可以超越眼前的這些枷鎖和轄制,憑著內心的光亮,洞察人類文明的奧祕,去仰望遙遠的星空,思接未來,擁抱美好的觀念,因為他心中有亮光,他自己心中的幽暗便被擊破了。
張九能說出這番話,超過了他的同時代人,包括寫下《出身論》的遇羅克。他是那個時代的人權先驅,雖然迄今為止他還鮮為人知,但他在暗夜中發出的聲音真有穿雲透天而來的力量,可以穿過一切的黑暗,放射出擋不住的光亮。在20世紀中國人權史乃至中國思想史上,張九能這個名字都應該佔據一頁。
家屬對平反「錯殺」態度冷漠
張九能的「爭取人權同盟」並沒有建立,然而,1968年7、8月間,一次意外的事故他抽屜裡的兩篇草稿《目前的時局》、《積極行動起來為籌建人權同盟而努力》被搜出,他因此入獄。1969年12月12日,長沙市公安機關軍管會(69)軍公刑字第144號以反革命組織罪判處他死刑,緩刑兩年執行。他在勞改期間「拒不認罪伏法」,1970年3月5日長沙市革委人保部、市公安機關軍管會(70)軍公刑第44號判處他死刑,立即執行。(150—151頁)
直到1981年,他的幾個同案上訴,換來的說法是:「張九能陰謀組織反革命集團,企圖上山為匪,已構成反革命罪,屬於該判有期徒刑,但不夠死刑罪,屬於錯殺。」三十歲的生命,「錯殺」二字就可以輕飄飄了斷,根源還是沒有人權。張九能的兩份原始判決書家屬始終沒有見過,那兩篇致命的「反動文章」迄今也沒有人看到過。
很多年後,歷經劫難、也曾以反革命罪被判二十年的陳秉祺再到長沙,問起張九能的幾個侄子為何不為叔叔的平反申訴,他們異口同聲:「我們的麼叔是英雄,人都沒有了,平反有啥用?」其二嫂則說:「他上無老,下無小,有必要去費力?」(153頁)確實,在張九能被殺的土地上,平反與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人權落地,人權,每個人的人權都有保障,那是在漆黑長夜中死得無聲無息、如今仍沉埋在黑暗中的他真正在意的。
二○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原載開放雜誌2014年3月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