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金聖:蝴蝶的翅膀與社會變革的颶風

2014年04月15日評論
被暴力搶包、搶手機 抓10餘人

4月8日一早,我就趕往海澱法院,去看看期待已久的丁家喜、李蔚案開庭。出了10號線蘇州街地鐵口,就看見路口有交通協管、穿黑衣的,我剛剛走到法院的北門胡同口,就被四五個人要求我出示身份證。我要求看他們的工作證、警官證,有兩人向我出示了證件,但其他人都沒有證件。我不給看他們身份證,邁步往回走。他們上來就是駕著我上他們的麵包車,上車後接著上來兩個年輕人搶我的包,包搶走後,我就在拿手機發短信,告知朋友注意安全。一會又來一個沒穿警服的流氓惡棍搶我的手機,把我的手機螢幕奪得吱吱響,我知道螢幕壞了,所以只好放手。我怒目冷對,罵道:強盜、流氓、惡棍!為虎作倀不得好死。北門的胡同裡停滿了警車,至少我看見20多輛車,有30多人,穿警服的和穿便衣的、還有保安。當他們帶我從北門繞到南門後,我才看見海澱法院的南門東西兩側站滿了人,停了至少4輛警車。海澱法院的四周估計有數百人維持秩序。我被麵包車帶到中關村派出所地下室,在那裡我被關到下午17點過,整整一天。才被昌平區國保和馬池口鎮派出所警察和保安帶回昌平住處。

在中關村派出所一共被抓的有10餘人,知道名字的有陳兆志、何斌、徐彩虹夫婦、姜勇夫婦、馬湘君律師、劉嘉青、張富玉等,劉嘉青因為喊了「許志永、丁家喜無罪」,後來聽說劉嘉青被海澱區看守所刑拘。雙榆樹派出所也抓了侯欣、馬永濤、龔新國、曾國凡、蘭占生等,其中後面四位被刑拘。我回來後,昌平國保就2人連夜守著我門口,不讓出門,出去也要用車和4人跟著我。據說,侯欣有4人值守,要持續到17日。我到今天12日便撤崗了。

開庭嚴重違憲 貪贓枉法

後來,據丁家喜的辯護律師張科科傳來的消息知道,上午八點開庭,審判長開庭宣讀了包括對申請回避、管轄權異議、不予傳喚證人出庭、不接受當事人再次聘請律師等的諸多答覆和要求,對此,被告人和辯護人集體反對並要求出具書面答覆,未獲准許。

丁家喜鑒於此,決定沉默抗議,只接受辯護人的詢問。因辯護人集體多次要求一證一質,最後合議庭多次休庭後,基本上同意了辯方合法要求。開庭一天,舉證尚未過半,鑒於海澱檢察院全部用影本展示證據和質證,律師提出異議,海澱法院完全偏袒,導致正當司法程式遭無情踐踏,為丁家喜辯護的隋牧青律師、李蔚的辯護律師蔣援民決定退庭,並向北京高院、高法控告。海澱法官威脅將發司法建議,懲處兩律師。當天中午隋牧青律師被廣州司法局談話。這是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的行為。表明腐敗的末日政府的膽戰心驚,為虎作倀的法官貪贓枉法最醜惡的表演。

9日繼續開庭,律師沒安檢。旁聽席有空位,但大量申訴旁聽未獲允許。為李蔚辯護的常瑋平律師8日晚上問我,讓我向陳兆志打聽一下有沒有接到海澱法院的出庭作證的通知書,我專門打電話問了陳老師,他說,沒有收到海澱法院的函件。這就是中國政府的法官赤裸裸地違反法律程式的最有力的證明,他們是賴不掉的!

隋牧青律師接受外媒採訪時被查證件,幾乎起衝突。四位律師有三位被訓戒。

看守所被暴力毆打迫害

據隋牧青律師回憶說,7日上午10點趕到北京第三看守所會見丁家喜,所方非法派員監視、監聽,以他用手機為丁家喜拍照及丁家喜為張科科律師簽署空白授權書違規之由,強行終止會見,拉傷丁家喜雙手以至流血,情急之下他大聲斥駡粗暴警員。這就是赤裸裸地對待丁家喜的暴力迫害,這就是流氓、打手的行為!隋牧青律師被扣押律師證,接受所方上級監管部門調查,糾纏至下午16時方脫身。

之前也多次聽說丁家喜在看守所被暴力歐打的傳聞,我一直將信將疑,以丁家喜的為人,是不會和人起衝突的。隋牧青律師的親眼所見,再次證實北京第三看守所暴力迫害丁家喜的證據。

同時,暴力迫害也從丁家喜夫人羅勝春根據丁家喜獄中錄音整理的文字裡,再次得到證實,預審隔著監室門暴力毆打他。丁家喜律師為他所拍的看守所照片,丁家喜頭部額頭左上角有個大包,肯定也是走狗暴力毆打所致。這就是流氓政府的鷹犬,號稱「依法治國」的流氓專制集團的走狗惡棍對民主人士所犯下的滔天惡行,大家一定要看清楚他們流氓的本性,這些人今後一定要得到徹底清算!

我們絕不能輕易放過這些故意迫害新公民運動的許志永、丁家喜、李蔚、趙長青、張寶成、袁冬等公民的,致維權活動家曹順利之死的,還有建三江暴力毆打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四律師的鷹犬和走狗,他們連同末日的獨裁極權體制的當權者一定會被釘在歷史的恥辱柱上的,我們一定要強烈譴責他們的流氓打手的暴行!這就再次用鮮血的教訓證明,新公民運動的參與者、民運人士、維權人士、訪民和線民們,大家要清醒認識到,未來中國民主的轉型是不可能面對殘暴的、手裡拿著武器的共匪而沒有準備,我們既要做好思想上的準備,也要做好心理上的準備,更要做好該做的一切準備。我再次提醒大家,絕不能有半點甚至一絲一毫的和平轉型的希望。

這個案件本來春節前1月24日就能開完庭的,因為法官干擾律師的辯護,使得丁家喜以沉默抗議海澱法院的法官貪贓枉法,丁家喜當場解除了王興等兩律師的委託。後來重新聘請隋牧青律師、張科科律師為他辯護。

法院政府違憲 侵犯公民權利

其實這個案件的罪名「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是莫須有的。 雖然1989年10月頒佈的《集會遊行示威法》也規定了和其他國家類似的審批體制,但幾乎所有集會申請都遭到各種名義乃至沒有名義的拒絕。這種狀況顯然不符合《憲法》第35條對集會自由的保障。既然政府拒絕批准已違法在先,又不能通過司法救濟等途徑及時消除違法狀態,公民即有權訴諸自力救濟。自2007年廈門市民為了抗議PX項目而「集體散步」以來,上海、廣州、江蘇啟東等地居民均採取過類似的自發集會。總的來說,這些過程是和平理性的,不但沒有產生嚴重不良後果,而且確實引起了社會與政府的重視,有助於社會問題的有效解決。(張千帆,2014)

2013年3月5日,我和李英之(本名李華民)就去過朝陽區治安大隊申請過遊行,當通州警方知道李英之(住通州)要去朝陽區申請遊行後,派4人在他家門口看著他,不讓去申請。經過長達3個多小時的交涉,最後在他們陪伴下開著車去朝陽公安分局治安大隊申請,結果是說以前從來沒有人申請,不批准。

為了保證《憲法》第35條受到適當的尊重,必須嚴格解釋《刑法》第291條所規定的各項要素。只有在有充分證據表明集會確實造成了交通堵塞或破壞交通秩序等社會後果,且後果是明顯和嚴重的情況下,才能認定被告行為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反之,則被告只是在合法行使其受《憲法》保護的集會自由,而在這種情況下適用《刑法》第291條,只能是對公民憲法權利的違憲侵犯。(張千帆,2014)而事實上,丁家喜們的上街舉牌、拉橫幅就根本沒有引起交通擁堵等嚴重的情況,只是拉了橫幅拍照之後,迅速解散。

官員財產公示 致力教育平權

本案丁家喜們的訴求核心很簡單:要求官員財產公示和教育平權。但我們不僅沒看見新公民的訴求沒有得到流氓專制政府的重視,反而在今年兩會以99%的投票通過了官員財產不公示的流氓決定。

公務員財產公示制度最早起源於瑞典。早在18世紀,瑞典人就有權查看首相的納稅清單。1883年,英國議會通過《淨化選舉,防止腐敗法》,其中規定了對競選議員的候選人必須對資金進行公示的規定。美國1978年通過的《政府倫理法案》,對立法、司法、行政機構的官員統一做出規定,所有官員必須填寫統一的財產登記表格如實報告財產收入。1989年又通過《倫理改革法案》,對財產登記做進一步詳細規定,國會議員和聯邦雇員在卸職後一定年限內,不得出任與在職期間的職權有利益衝突的公司職位等。2012年2月,美國眾議院提出對《政府倫理法案》再次進行修正,要求議員在向眾院和參院提交有關財產公示報告後,必須立即將其上網,使所有公眾在網上可查。

法國1983年頒佈《政治家生活財產透明度法》,加拿大1994年制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與離職後行為法》。2008年俄羅斯通過《反腐敗法》,次年正式實施,時任總統的梅德韋傑夫親自帶頭公示自己的財產。

1981年,當時的韓國總統全鬥煥制定了《公職人員倫理法》,首次規定公務員財產登記制度。1993年2月27日,金泳三上臺後第三天即公佈了自己及家人的財產情況。當年5月,韓國國會通過了《公職人員倫理法》修正案,規定擔任公職者必須在一定時期內向有關部門報告自己及配偶、子女的財產狀況。該法案要求自總統以下3.4萬人必須申報財產,1670名高官必須向社會公示財產。

日本1992年出臺《國會議員資產公開法》,規定財產公示制度。

英國首個通過包括官員財產公示制度的法律以來,全世界已有137個國家建立或執行財產公示制度,早已成為各國政府防止腐敗和反腐敗的慣例。

中國的流氓末日政府是逆世界潮流而行,逆民心、逆民意而行,居然與13億人玩貓和老鼠的遊戲,欺騙13億人。我們看他們能走多遠,能橫行多久?

中國教育水準是世界上倒數的,2013年中國的教育經費投入才占到GDP的4.2%,是30多年來第一次超過4%。而我們周邊的國家和地區教育投入占GDP都在20%以上。人均教育的投入更是少的可憐。中國的高等教育現在的學費是世界上最高的,幼稚園教育不納入免費教育,小學、初中9年義務教育,實質上則是免了學費、雜費而已,書本費、還有各式各樣的輔導材料、校服、輔導班、課外班等都要收費,課間餐、午餐都會收費,各種費用高的很多家庭不能承受,以至於很多孩子輟學。教育平權,我很有感觸,從1988年開始從事教育工作,至今已經26年了。小學初中在2010年以前全國包括北京,大多數學校要交借讀費,不交孩子無法就近上學,只能到遠處上學。北京從20世紀90年代以來一直有農民工希望學校,一直到2011年才基本上取消了農民工子弟學校。這是許志永、丁家喜們推動的結果。本來在北京上學的外地戶口的子女只能回老家參加中考、高考,由於許志永、丁家喜他們的努力,爭取到了在北京中考、高考的權利,而且全國各地的做法也隨北京的解禁而放開。現在北京外地戶口的孩子雖然只能考大專,不能上本科,但全國31各省、市、自治區都允許外地務工子女在父母工作生活所在地參加高考了。

「魔鬼」法庭,還號稱「法治」國家?

高考政策的放開,是新公民運動推動爭取的結果,但流氓政府卻把發起組織者以各種莫須有的罪名進行抓捕、判刑。這是「依法治國」嗎?而且,無論是海澱法院還是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開庭,都不允許人旁聽,不對外公開開庭,難道這些法庭是黑法庭?有黑色交易?號稱「人民法院」,實則是共匪懲治追求司法獨立、追求正義、維權人民的黑法院,還要派大量的流氓惡匪抓人、打人、搶手機,這些都是發生在法院門口啊,這些都是見不得人的流氓黑社會行為,這是中國司法史上的恥辱啊,是上下五千年以來最黑的司法制度!關起門來,作偽證、不讓律師辯護,警告律師,威脅律師等,這哪裡還有法啊?《憲法》第35條明確規定公民有言論、人身等各種自由,而現在連走路都沒有自由,更沒有進出法庭的自由,旁聽、公開審理案件、辯護的自由,這是活生生的黑社會的標本,根本不是「依法治國」的活生生的例子啊。嗚呼!這是魔鬼法庭!是骯髒的、明目張膽地踐踏《憲法》、《刑法》《刑事訴訟法》的醜惡行為!這些審判是見不得陽光的。

在許志永、丁家喜、趙常青等新公民案件的審理過程中,還有一些名字需要廣大公民牢記,記住他們,在新公民案中作了偽證:朝陽區麥子店派出所員警李振洋、麥子店派出所保安李建剛,朝陽公園保安龐福新、朝陽公安保安隊長劉秉文、朝陽區分局員警秦東冉、朝陽分局員警張淼;清華大學西門保安張凱強、保安楊文;西單廣場保潔員張素芹、西單大街管委會保安隊長康永強、保安李龍,西單大街派出所員警蘆慶罡、田洪、徐立鎮;教育部保安孫群、保安王彥軍,西城區二龍路派出所警察費景月、成峰;海澱分局治安支隊員警楊玉明、張澤潮等。這些所謂的證人都是和貪贓枉法的法官是一丘之貉,他們中有的是拿著納稅人工資的員警,有的是腦殘的保安、還有腦殘的保潔員,這些人都是被洗腦的五毛,是專制體制的幫兇,是沒有腦子的中國豬。我們深信,當民主社會來到中國的那一天,他們肯定會後悔自己所做的偽證,一定會得到正義的審判和正義的道德譴責,讓他們以及他們的子孫都抬不起頭來。

新公民蝴蝶效應 掀起變革的颶風

有人問:「你如何評價當下的政府?」回答說:「我從來不關心當政者喊什麼口號,而只關心他們幹些什麼。只要他們還在壓制言論自由,禁止出版憲政著作,抓捕呼籲官員財產公示的公民,我對他們的評價就是糟糕透頂,而且決不會像某些人一樣天真地對他們抱有任何期望。」獨裁極權政府的暴力你很難想像,它殘暴到你都難以用文字形容,無恥到你無法用語言表達,現實就是殘酷的教訓,我們一定要記取,一定要清醒認識他們的本來的猙獰面目,醜惡行徑,暴力手段。我們不要有任何幻想,任何依靠,任何期待!我們要做好一切周全的準備,做好為自由憲政獻身的準備。繼續維護個人的人權,義無反顧!

只要我們大家努力發展自己的人脈關係,擴展自己的交際圈和朋友圈,我們的隊伍一定會越來越壯大的,一定會形成千軍萬馬之勢的,一定會迎來光明的、自由、公義、愛的中國的!

正如丁家喜最後法庭陳述的:「我的行動微不足道,我也不後悔,這是良心告知我應該做的事。我要做一個有態度、有聲音的中國公民。我要做一隻蝴蝶。蝴蝶不停搧動翅膀,一定會引發社會變革的颶風。」讓我們每一個新公民一起身體力行努力吧,讓我們每個人以許志永、丁家喜們為榜樣,踐行新公民,爭做新公民,讓更多的中國的年輕人加入我們的新公民行列,形成推動中國社會變革的中堅力量,刮起社會變革的颶風。

吳金聖2014-4-12-13

附1:丁家喜先生最後陳述:我要做一隻蝴蝶

在海澱法院開庭的當事人最後陳述階段,丁家喜先生說:這個庭審,諸多違法,案件被強行拆分,證人不到庭,檢察院不提供證據原件,因酷刑非法證據排除不被允許。

因要求全國人大對財產公示立法,我卻成了欽定的罪犯。要求財產公示是犯罪——殺一儆百,扼殺中國興起的公民運動。但是,財產公示不會因這場審判沉寂,只會更多人開展。

我們為了推動官員財產公示,發了十萬傳單,製作了一百多橫幅,兩次上街,七千多個簽名,向全國人大及法制辦要求立法財產公示,但是沒有得到回應。有官員財產公示概念的人不到一百萬人,13億人的千分之一都不到。

我的行動微不足道,我也不後悔,這是良心告知我應該做的事。我要做一個有態度、有聲音的中國公民。我要做一隻蝴蝶。蝴蝶不停搧動翅膀,一定會引發社會變革的颶風。

將來的社會,必然是一個公民享有言論、集會、結社自由的社會。正義屬於我們!自由萬歲!


文章來源:作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