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民樂縣西寨村45歲的農婦王蘭花萬萬不會料到,為了阻止家門口的自留地被村裡強佔,居然把自己的命給送了!
「不用管她,出什麼事我來負責。」村支書謝星話音剛落,鏟車啟動,王蘭花隨即倒在車輪下,當場身亡—這是死者23歲的女兒謝學蓮對事發經過的描述,她認為,鏟車司機是在村支書的慫恿下軋死了母親。「很難想像,就為那塊不到50平方米的自留地佔用問題,鬧成這樣。」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6月7日,多名村幹部來到王蘭花家裡,稱村裡修文化廣場要佔用謝家門前部分自留地。王蘭花的女兒謝學蓮對媒體回憶說,「之前從沒聽說過這事,修廣場的地方本來是一片廢墟,有兩個籃球場那麼大,而我們自留地上有菜園和羊圈。」謝家提出佔用後得有賠償,村幹部不同意。6月11日,謝學蓮的父親謝恩曾被村幹部叫到村委會再次協商,仍未達成協定。
6月17日,一台四輪黃色鏟車開始在廢墟上動工。謝學蓮說當時並未在意,覺得「只要沒動我們的地就行」。6月19日下午,鏟車突然運土開進了謝家門前的菜園。謝恩前去攔車,母女倆則趕緊收拾菜園及附近的物件。
謝學蓮稱,當時父母情緒很激動,大聲喝止鏟車司機。司機停下車,要求謝家先跟站在一旁的村支書謝星商量好。謝星沒有協商,一直催著司機動工。「他說了一切由他負責後,車就軋到了我媽。」謝學蓮表示,隨後,謝星和鏟車司機離開了現場。鏟車司機後來被警方抓獲。當日傍晚,警方到達現場,向謝家父女宣佈,王蘭花頭部被軋碎,當場死亡。事後,針對謝學蓮對村支書謝星的指控,民樂縣公安局辦公室魏主任回應「與他無關」,稱命案系鏟車司機「過失致人死亡」。
類似這種因強拆強佔而導致的命案近年來可以說屢屢見諸報端,儘管它們不如大規模的群體事件來得那麼轟動,那麼奪人眼球受人關注,但也不失為觀察瞭解當今農村官民關係和政治生態的一塊塊切片。
我想,就農婦王蘭花的命案而言,至少有三點是明擺在那裡的:農民的土地可以隨意被強佔。
這一,村裡修文化廣場要佔用謝家門前部分自留地,這不是不可以,但一來要征得謝家的同意,二來需給以必要的賠償,這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要求。雖然王蘭花的丈夫也曾被叫到村委會就這事進行協商,但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村裡居然霸王強上弓,可見他們無視村民的合法權益到何等程度。
這二,在謝家自留地上,當鏟車司機被王蘭花夫婦喝止,要求謝家先跟站在一旁的村支書謝星協商後,謝星不但沒理會鏟車司機的意見,反而強令他「不用管她,出什麼事我來負責」,結果導致王蘭花命喪鏟車輪之下,可見其無法無天到何等程度。
這三,命案發生後,當地官府只是刑拘了受村支書謝星指使慫恿的鏟車司機,不但沒有嚴懲謝星本人,反而聲稱此事「與他無關」。更讓人氣憤的是,事發當晚,謝家親戚陸續趕到。謝學蓮的大伯和舅舅見王蘭花死狀,遂抬屍擺到村支書謝星家中。持續3日,未等來相關部門的協調。6月21日中午,民樂縣警方竟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為名將其大伯和舅舅帶走,可見當地官官相護到何等程度。
如果這僅僅是個別鄉村的情況倒也罷了,但事實是這樣的情況其實相當普遍,王玉蘭的遭遇只不過比較典型而已。
我就不懂了,這樣的官員和官府竟還厚著臉皮稱自己是「公僕」,是「人民政府」。列位,哪裡還能找到如此「愛民」的「公僕」和「人民政府」?
「不用管她,出什麼事我來負責。」村支書謝星話音剛落,鏟車啟動,王蘭花隨即倒在車輪下,當場身亡—這是死者23歲的女兒謝學蓮對事發經過的描述,她認為,鏟車司機是在村支書的慫恿下軋死了母親。「很難想像,就為那塊不到50平方米的自留地佔用問題,鬧成這樣。」
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6月7日,多名村幹部來到王蘭花家裡,稱村裡修文化廣場要佔用謝家門前部分自留地。王蘭花的女兒謝學蓮對媒體回憶說,「之前從沒聽說過這事,修廣場的地方本來是一片廢墟,有兩個籃球場那麼大,而我們自留地上有菜園和羊圈。」謝家提出佔用後得有賠償,村幹部不同意。6月11日,謝學蓮的父親謝恩曾被村幹部叫到村委會再次協商,仍未達成協定。
6月17日,一台四輪黃色鏟車開始在廢墟上動工。謝學蓮說當時並未在意,覺得「只要沒動我們的地就行」。6月19日下午,鏟車突然運土開進了謝家門前的菜園。謝恩前去攔車,母女倆則趕緊收拾菜園及附近的物件。
謝學蓮稱,當時父母情緒很激動,大聲喝止鏟車司機。司機停下車,要求謝家先跟站在一旁的村支書謝星商量好。謝星沒有協商,一直催著司機動工。「他說了一切由他負責後,車就軋到了我媽。」謝學蓮表示,隨後,謝星和鏟車司機離開了現場。鏟車司機後來被警方抓獲。當日傍晚,警方到達現場,向謝家父女宣佈,王蘭花頭部被軋碎,當場死亡。事後,針對謝學蓮對村支書謝星的指控,民樂縣公安局辦公室魏主任回應「與他無關」,稱命案系鏟車司機「過失致人死亡」。
類似這種因強拆強佔而導致的命案近年來可以說屢屢見諸報端,儘管它們不如大規模的群體事件來得那麼轟動,那麼奪人眼球受人關注,但也不失為觀察瞭解當今農村官民關係和政治生態的一塊塊切片。
我想,就農婦王蘭花的命案而言,至少有三點是明擺在那裡的:農民的土地可以隨意被強佔。
這一,村裡修文化廣場要佔用謝家門前部分自留地,這不是不可以,但一來要征得謝家的同意,二來需給以必要的賠償,這是合情合理也合法的要求。雖然王蘭花的丈夫也曾被叫到村委會就這事進行協商,但在協商無果的情況下,村裡居然霸王強上弓,可見他們無視村民的合法權益到何等程度。
這二,在謝家自留地上,當鏟車司機被王蘭花夫婦喝止,要求謝家先跟站在一旁的村支書謝星協商後,謝星不但沒理會鏟車司機的意見,反而強令他「不用管她,出什麼事我來負責」,結果導致王蘭花命喪鏟車輪之下,可見其無法無天到何等程度。
這三,命案發生後,當地官府只是刑拘了受村支書謝星指使慫恿的鏟車司機,不但沒有嚴懲謝星本人,反而聲稱此事「與他無關」。更讓人氣憤的是,事發當晚,謝家親戚陸續趕到。謝學蓮的大伯和舅舅見王蘭花死狀,遂抬屍擺到村支書謝星家中。持續3日,未等來相關部門的協調。6月21日中午,民樂縣警方竟以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罪為名將其大伯和舅舅帶走,可見當地官官相護到何等程度。
如果這僅僅是個別鄉村的情況倒也罷了,但事實是這樣的情況其實相當普遍,王玉蘭的遭遇只不過比較典型而已。
我就不懂了,這樣的官員和官府竟還厚著臉皮稱自己是「公僕」,是「人民政府」。列位,哪裡還能找到如此「愛民」的「公僕」和「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