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玉喜:殺人犯「服刑期間」咋再度殺人?

2014年12月15日評論
2010年10月28日,陝西華陰縣李宏亮在和朋友喝酒時,與王傑發生爭執。李宏亮和田豐輝各持一把大砍刀,猛砍王傑頭部、背部十多刀,王傑當場死亡。2011年1月,李宏亮被以患「惡性淋巴瘤」取保候審。2011年7月,李宏亮被以故意傷害罪判刑十年。渭南中院案件承辦人李宏未將判決並李宏亮移交監獄,幫助李宏亮超越程序不被收監(2014年12月11日新京報)。

2011年8月,李宏一再要求華陰縣看守所長王新以看守所名義,辦理李宏亮因病暫予監外執行報批材料。王新礙於情面答應辦理李宏亮暫予監外執行報批材料;華山監獄拒收證明。此後李宏未召集合議庭合議未報庭長、主管院長審批,將材料放置其辦公桌內。導致具有極大社會危害性罪犯李宏亮在刑期長期脫管。李宏僅是案件審判長,李宏沒有權力決定李宏亮「監外執行」。然而,李宏卻使用手段讓李宏亮既不交給監獄又脫離看守所。使殺人案重犯處於一種「失控」狀態!

《刑事訴訟法》規定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刑訴法還明確規定,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而因暴力殺人被判刑的李宏亮,無論如何也不應在監外執行「保外就醫」之列?人們不知李宏亮當初的「取保候審」經歷哪些程序?是怎麼樣審批下來的?難道這一切僅是渭南中院李宏一人唱的「獨角戲」?現實中不知有多少罪犯的「保外就醫」不符合這一規定?

2012年夏季一天,華陰市羅敷工業園區管委會項目科長高軍與商人李崢嶸席間產生爭執,李崢嶸指使人收拾高軍。當晚李宏亮帶領孟楊等用大砍刀對高軍猛砍,高軍命喪當場。警方發現行兇者李宏亮卻應是監獄服刑犯人。李宏亮瘋狂了;然而,李宏亮因瘋狂殺人只判10年刑;卻可以不坐一天牢!或許李宏亮很清醒;李宏亮根本沒有法律畏懼;在他眼裡法律已失去懲罰功能!如此法律在李宏亮眼裡或許就是「兒戲」!然而,是誰讓李宏亮拿法律當「兒戲」;戲弄法律的卻是頭頂國徽肩負正義的法官!

今年8月,李宏涉嫌玩忽職守案開庭審後遲遲沒有下文!人們開始擔心另一件事情:聽說法院又要內部解決此事;因為李宏姐夫是陝西省高院一名副院長。就是這樣駭人聽聞的大案,陝西省司法部門竟然能想到內部消化?法律人本應堅守法律公平正義?陝西省司法部門怎麼拿法律當「廢紙」?人們更為詫異的是李宏怎麼只是「玩忽職守」罪呢?李宏冒險隱匿李宏亮案件相關材料不上報?其背後豈能沒有巨大利益糾葛?李宏亮父親是一名村幹部;在經濟上頗有實力。李宏與李宏亮家究竟有多大利益牽扯?相關部門怎麼就沒有查一查?李宏這樣的法官又豈能放縱李宏亮一個罪犯?

即使李宏按玩忽職守罪判決也嚴重畸輕,玩忽職守罪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許,華陰法院或許最多判李宏一個緩刑。假如不是媒體曝光,或許,李宏案有可能背一個「警告處分」了事。或許,李宏案有可能背一個「警告處分」了事。在這樣的司法環境下,法律是不是被任意揉捏的「小姑娘」?更讓人瞠目結舌的是,李宏亮又找人再次為李宏亮辦理「取保候審」了?聽起來是笑談,但這卻是嚴酷的事實!

取保候審亂象,在陝西也非個案:讓人莫名驚詫的是在「高軍案」審判期間,看守所長同意涉嫌雇兇殺人李崢嶸回家過春節,副所長邢磊帶著李崢嶸去西安遊玩。這暴露出華陰司法系統一派亂象。2014年3月,陝西全省「三類罪犯」中108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就有40名罪犯不符合條件。如此大的比例極不正常。這說明陝西為犯人違規辦理監外執行很嚴重。這背後顯然存在花錢「贖身」、逃避懲罰問題。這哪一案件背後不牽扯多少權錢交易司法腐敗?

我國不是沒有嚴厲的法律,我國不是沒有嚴厲的管理制度,然而,可怕的是無論法律、制度都執行不到位,執行不嚴厲?不是法律、制度出了問題;關鍵是「執行的人」都出了問題!

今天的司法腐敗製造了多少冤、假、錯案,更放縱了多少罪犯,讓法律權威嚴重受損!或許,此時針對司法腐敗的反腐比什麼都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