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大陸媒體新京報2015年1月21日消息說:「新京報訊(首席記者關慶豐)在1月20日召開的中央政法工作會議上,……。孟建柱說,周永康帶壞了一批幹部,政法系統要徹底肅清周永康案造成的影響。」對於糾正冤假錯案,該報道說:「孟建柱分析,這些案件,有的是受當時有罪推定理念的影響,重口供、輕證據,甚至搞刑訊逼供造成的;有的明知證據不充分,也做出了所謂「留有餘地」的判決。政法系統要徹底肅清周永康案影響。」「在依法獨立公正行使職權方面,孟建柱說,將建立領導幹部干預司法活動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規定領導幹部凡對司法活動打招呼的,都要進行記錄,造成後果的要倒查責任。」
對於上述報道,法制晚報回應的速度最快,以《夏俊峰妻子開網店賣野生山貨稱再不怕城管》為題重提夏俊峰案,新華網於1月22日和23日以多圖片形式轉載了這篇文字報道,隨後,所有中國大陸媒體馬上鋪天蓋地的轉載報道了這則消息,直到筆者發表本評論位置,各個網路搜索引擎仍然能夠查閱到相關信息的詳盡內容,推廣建立網店業務的招商家,更是把這個消息作為最有說服力的廣告放在網路上。這個回應釋放的信號非常強烈,預示著2015年司法系統發生「強烈地震」是必然的,揭示出「冤假錯案」板塊是必然塌陷的地方,而且,法院系統必然是首當其衝。這個矛頭直接指向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的信息是非常明確的。
眾所周知,瀋陽小販夏俊峰冤案是最高法院大法盲周強剛剛上任的「第一力作」,因為其破壞(行政、刑事)法律實施、濫用職權、故意採信偽證、枉法裁判之處非常明顯,而廣受國內外正義之士質疑,民情普遍不服。這也是大法盲周強最害怕被人重提的醜事。
公開的資料顯示,大法官周強上任之前並沒有任何法學資歷,更沒有基層法官工作的資質和經驗、是一個有假包換的十足大法盲。它僅僅上任兩年多,其領導的全國法院系統卻製造了幾千例被冤判、冤殺的冤假錯案,僅僅涉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冤案就製造了一千多例,因冤判而致傷、致殘、致死關押場所的冤民很多。其所作所為完全是流氓的、完全是極端邪惡的、完全是依法治國理念的絆腳石,其所作所為明顯是公開參與江澤民犯罪集團的犯罪行徑,與周永康的影響有明顯的直接關係。筆者說過,真正的依法治國是不可能建立在冤民頭上的。大家知道一個最普遍的常識,人的頭上是天,人的腳下是大地,法律管不了天也管不了地,法律管的是人間之事、是為人類社會本身服務的。因此,依法治國是管理國家的規則,而不是反天反地的邪門歪道。任何國家都是建立在一方領土之上的社會模式,其實質是為一方民眾服務的政治系統,國家是這一方所有人的國家,而不是哪一個人和哪一個獨裁群體的國家,更沒有建立在人們頭上的國家,依法治國就是建立在這個常識基礎之上。相反,建立在人們頭上的「國家」還是國家嗎?那是以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國,只有類似江澤民這種邪惡之徒和大法盲才容易混淆這個概念。
夏俊峰案是由於瀋陽城管執法過程中引發的,造成城管人員傷亡的地點也是在城管人員的辦公地點,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舉證責任應該是城管局,而不是夏俊峰。然而,當地政府和法院本身的行政管理明顯干預了本案審判庭工作,以明顯的以權壓法方式干擾了該案合議庭的正常工作,它們對夏俊峰案施加了不公正影響。導致合議庭明知本案原告負有舉證責任,卻明顯故意違反法律規定的舉證倒置原則,反過來無理要求被告方舉證,故意將這起行政執法引發的刑事案件做政治化處理、非法採信了公訴人提供的偽證。法院明明知道夏俊峰的行為不是故意的,他和所有小販面對城管的時候是一樣的心態、他們的第一選擇都是逃跑,是城管把夏俊峰抓住以後才出現了後面的案情,事實證明夏俊峰的行為並不是故意犯罪,並不構成事先做好犯罪預備的惡劣情節;法院也明明知道夏俊峰在事件過程中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也明明知道他行使正當防衛的客觀條件是充分的、而且可供其防衛的能力是明顯處於弱勢、防衛的方式也是隨機的和來不及選擇的。可是,法院明顯是站在了護官仇民的偏頗角度、是明顯的選擇性執法,完全是以有罪推定冤判夏俊峰,而且,其中的問題已經被公眾普遍指出,周強卻仍然推動這個明顯的冤假錯案繼續進行,並且,最終導致夏俊峰被冤殺。
周強幹預夏俊峰案的手法,也是中共各級法院院長們干擾具體案件合議庭工作的普遍模式,在迫害法輪功的案例中發揮干擾作用表現的更加突出,而且,它們給中共的黨務系統和行政系統直接破壞司法公正大開方便之門。它們明明知道江澤民發動的迫害法輪功運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它們也明明知道媒體上惡意攻擊法輪功學員的宣傳是假的、是惡意誹謗之詞、是有罪推定,而不是具體案例中的事實真相,它們卻在涉及的具體案例中,普遍採信江澤民的非法言論和指令為量刑依據,故意冤判法輪功學員,個別法官甚至是公開承認「這是政治」,而不是法律,它們公開而無恥的剝奪法律給予公民信仰和自由表達言論的政治權利,並且直接對信仰和言論判刑處罰。
孟建柱的動作是不是真的?在中共體制還在的情況下,孟建柱說的這些話能不能兌現在行動上?被中共體制愚弄幾十年的人們仍然覺得這是天上的「餡餅」,能不能掉下來還得看看他的專業能力怎麼樣。但是,依法治國這個天時已經到了,地利的條件也被習近平當局佔有,只差人和。
大家知道,中國在近代歷史遇到的好天時、地利很多,這個國家沒有真正好起來,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中共邪黨這個紅魔的因素在破壞人和,社會被紅魔惡黨惡意劃分為各種各樣對立的階級,持續幾十年的動亂與瞎折騰,把這個國家禍害的民眾生活普遍沒有安全感,人權被剝奪、道德下滑、法治無上限也無下限、所有公民的政治權利被獨裁者壟斷、民不聊生、官如惡匪、環境惡化、恐怖主義遍及社會的一切角落,故意攻擊和平民眾的恐怖犯罪甚至是以「依法治國」的名義公開實施,僅僅針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恐怖行為,就威脅到世界一百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和平民眾。
因此,孟建柱的話能不能成為真正的動作,他做的這些是不是習近平當局真正的動作,還需要更實質的答案。但是,中國社會和平轉型、全民和解的天時地利的確具備了,並且,這個天機就在他們面前,歷史給了他們機會,這對他們是最公平的;他們講的這番話也的確是開啟人和、揭開歷史全新一頁的鑰匙。他們有能力打開這把鎖嗎?他們能明白這是蒼天對他們最大的慈悲嗎?他們能夠把握這個機會嗎?他們不做的,這個機會一定是留給別人去做的,在「天滅中共」的情勢下,中共邪黨已經沒有任何機會了。
人們不能忘記,臭名昭著的勞教制度在國際社會和國內民情的雙重壓力下解體了,但是,大家明確看到的事實是,所謂的取消勞教所制度只是倒掉它的藥水,而勞教所這個葯壺和藥渣還在,從業者並沒有轉行,而是就地安置、換了勞教所的牌子,也就是說,承載勞教制度的人力資源還在,這些人力資源的專業行為方式仍然在體制中發揮作用,其習慣的專業只能仍然在崗位上發揮作用。中國大陸媒體自己都擔心勞教制度反彈。
巡迴法院雖然在深圳掛牌了,但是,習近平當局承諾的「依法治國」仍然沒有實質的雛形,有憲法卻沒有實施憲法的憲法法院,涉及適用法律條款錯誤的訴狀仍然是控告無門。因此,不僅僅是廣大冤民看不到出頭之日,社會發展需要的規則仍然是黑暗不透明的。人們今天除了還能看看打老虎的熱鬧以外,真是沒有人對當局還有什麼指望。無論習近平當局如何解釋他的依法治國,不清除大法盲周強、曹建明這兩個絆腳石,不建立憲法實施的保障機制,他的話就是空話。孟建柱的動作代表什麼,民眾已經沒有興趣關心了。人們今天普遍關心的是中共獨裁體制何時解體。
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
對於上述報道,法制晚報回應的速度最快,以《夏俊峰妻子開網店賣野生山貨稱再不怕城管》為題重提夏俊峰案,新華網於1月22日和23日以多圖片形式轉載了這篇文字報道,隨後,所有中國大陸媒體馬上鋪天蓋地的轉載報道了這則消息,直到筆者發表本評論位置,各個網路搜索引擎仍然能夠查閱到相關信息的詳盡內容,推廣建立網店業務的招商家,更是把這個消息作為最有說服力的廣告放在網路上。這個回應釋放的信號非常強烈,預示著2015年司法系統發生「強烈地震」是必然的,揭示出「冤假錯案」板塊是必然塌陷的地方,而且,法院系統必然是首當其衝。這個矛頭直接指向最高法院院長周強的信息是非常明確的。
眾所周知,瀋陽小販夏俊峰冤案是最高法院大法盲周強剛剛上任的「第一力作」,因為其破壞(行政、刑事)法律實施、濫用職權、故意採信偽證、枉法裁判之處非常明顯,而廣受國內外正義之士質疑,民情普遍不服。這也是大法盲周強最害怕被人重提的醜事。
公開的資料顯示,大法官周強上任之前並沒有任何法學資歷,更沒有基層法官工作的資質和經驗、是一個有假包換的十足大法盲。它僅僅上任兩年多,其領導的全國法院系統卻製造了幾千例被冤判、冤殺的冤假錯案,僅僅涉及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冤案就製造了一千多例,因冤判而致傷、致殘、致死關押場所的冤民很多。其所作所為完全是流氓的、完全是極端邪惡的、完全是依法治國理念的絆腳石,其所作所為明顯是公開參與江澤民犯罪集團的犯罪行徑,與周永康的影響有明顯的直接關係。筆者說過,真正的依法治國是不可能建立在冤民頭上的。大家知道一個最普遍的常識,人的頭上是天,人的腳下是大地,法律管不了天也管不了地,法律管的是人間之事、是為人類社會本身服務的。因此,依法治國是管理國家的規則,而不是反天反地的邪門歪道。任何國家都是建立在一方領土之上的社會模式,其實質是為一方民眾服務的政治系統,國家是這一方所有人的國家,而不是哪一個人和哪一個獨裁群體的國家,更沒有建立在人們頭上的國家,依法治國就是建立在這個常識基礎之上。相反,建立在人們頭上的「國家」還是國家嗎?那是以法治民,而不是依法治國,只有類似江澤民這種邪惡之徒和大法盲才容易混淆這個概念。
夏俊峰案是由於瀋陽城管執法過程中引發的,造成城管人員傷亡的地點也是在城管人員的辦公地點,按照行政訴訟法規定的舉證責任應該是城管局,而不是夏俊峰。然而,當地政府和法院本身的行政管理明顯干預了本案審判庭工作,以明顯的以權壓法方式干擾了該案合議庭的正常工作,它們對夏俊峰案施加了不公正影響。導致合議庭明知本案原告負有舉證責任,卻明顯故意違反法律規定的舉證倒置原則,反過來無理要求被告方舉證,故意將這起行政執法引發的刑事案件做政治化處理、非法採信了公訴人提供的偽證。法院明明知道夏俊峰的行為不是故意的,他和所有小販面對城管的時候是一樣的心態、他們的第一選擇都是逃跑,是城管把夏俊峰抓住以後才出現了後面的案情,事實證明夏俊峰的行為並不是故意犯罪,並不構成事先做好犯罪預備的惡劣情節;法院也明明知道夏俊峰在事件過程中處於明顯的弱勢地位,也明明知道他行使正當防衛的客觀條件是充分的、而且可供其防衛的能力是明顯處於弱勢、防衛的方式也是隨機的和來不及選擇的。可是,法院明顯是站在了護官仇民的偏頗角度、是明顯的選擇性執法,完全是以有罪推定冤判夏俊峰,而且,其中的問題已經被公眾普遍指出,周強卻仍然推動這個明顯的冤假錯案繼續進行,並且,最終導致夏俊峰被冤殺。
周強幹預夏俊峰案的手法,也是中共各級法院院長們干擾具體案件合議庭工作的普遍模式,在迫害法輪功的案例中發揮干擾作用表現的更加突出,而且,它們給中共的黨務系統和行政系統直接破壞司法公正大開方便之門。它們明明知道江澤民發動的迫害法輪功運動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它們也明明知道媒體上惡意攻擊法輪功學員的宣傳是假的、是惡意誹謗之詞、是有罪推定,而不是具體案例中的事實真相,它們卻在涉及的具體案例中,普遍採信江澤民的非法言論和指令為量刑依據,故意冤判法輪功學員,個別法官甚至是公開承認「這是政治」,而不是法律,它們公開而無恥的剝奪法律給予公民信仰和自由表達言論的政治權利,並且直接對信仰和言論判刑處罰。
孟建柱的動作是不是真的?在中共體制還在的情況下,孟建柱說的這些話能不能兌現在行動上?被中共體制愚弄幾十年的人們仍然覺得這是天上的「餡餅」,能不能掉下來還得看看他的專業能力怎麼樣。但是,依法治國這個天時已經到了,地利的條件也被習近平當局佔有,只差人和。
大家知道,中國在近代歷史遇到的好天時、地利很多,這個國家沒有真正好起來,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中共邪黨這個紅魔的因素在破壞人和,社會被紅魔惡黨惡意劃分為各種各樣對立的階級,持續幾十年的動亂與瞎折騰,把這個國家禍害的民眾生活普遍沒有安全感,人權被剝奪、道德下滑、法治無上限也無下限、所有公民的政治權利被獨裁者壟斷、民不聊生、官如惡匪、環境惡化、恐怖主義遍及社會的一切角落,故意攻擊和平民眾的恐怖犯罪甚至是以「依法治國」的名義公開實施,僅僅針對法輪功學員實施的恐怖行為,就威脅到世界一百二十多個國家和地區的和平民眾。
因此,孟建柱的話能不能成為真正的動作,他做的這些是不是習近平當局真正的動作,還需要更實質的答案。但是,中國社會和平轉型、全民和解的天時地利的確具備了,並且,這個天機就在他們面前,歷史給了他們機會,這對他們是最公平的;他們講的這番話也的確是開啟人和、揭開歷史全新一頁的鑰匙。他們有能力打開這把鎖嗎?他們能明白這是蒼天對他們最大的慈悲嗎?他們能夠把握這個機會嗎?他們不做的,這個機會一定是留給別人去做的,在「天滅中共」的情勢下,中共邪黨已經沒有任何機會了。
人們不能忘記,臭名昭著的勞教制度在國際社會和國內民情的雙重壓力下解體了,但是,大家明確看到的事實是,所謂的取消勞教所制度只是倒掉它的藥水,而勞教所這個葯壺和藥渣還在,從業者並沒有轉行,而是就地安置、換了勞教所的牌子,也就是說,承載勞教制度的人力資源還在,這些人力資源的專業行為方式仍然在體制中發揮作用,其習慣的專業只能仍然在崗位上發揮作用。中國大陸媒體自己都擔心勞教制度反彈。
巡迴法院雖然在深圳掛牌了,但是,習近平當局承諾的「依法治國」仍然沒有實質的雛形,有憲法卻沒有實施憲法的憲法法院,涉及適用法律條款錯誤的訴狀仍然是控告無門。因此,不僅僅是廣大冤民看不到出頭之日,社會發展需要的規則仍然是黑暗不透明的。人們今天除了還能看看打老虎的熱鬧以外,真是沒有人對當局還有什麼指望。無論習近平當局如何解釋他的依法治國,不清除大法盲周強、曹建明這兩個絆腳石,不建立憲法實施的保障機制,他的話就是空話。孟建柱的動作代表什麼,民眾已經沒有興趣關心了。人們今天普遍關心的是中共獨裁體制何時解體。
2015年1月30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