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斌:從「被嫖娼」到「被旅遊」

2015年04月06日評論
「被嫖娼」剛結束,「被旅遊」又開始了。交替上演的這番劇情,把關注區伯「嫖娼事件」的人看的一愣愣的。

4月3晚,區伯在電話裡告訴記者,被廣州公安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兩名工作人員「帶到外地旅遊」,在離開廣州的高速公路上。區伯還表示,他與這兩名工作人員相熟,但他拒絕透露更多情況。當晚19時許,區伯在微博上發佈消息「被旅遊,在路上。」記者致電廣州市公安局宣傳處、廣州市政府宣傳部工作人員,均表示對此並不知情。

與之前的「被嫖娼」極為相似,這回的「被旅遊」同樣撲朔迷離疑點重重。

疑點一,是誰安排「被旅遊」的?區伯稱,系「廣州公安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兩名工作人員」;然而,公安和政府宣傳部門卻均表示「對此並不知情」。那麼,到底是誰幹的?他們的真實身份是什麼?是「公務」行為,還是個人行為?千萬不要跟嫖娼事件中神祕的「陳老闆」一樣,只是個「傳說」。

疑點二,「被旅遊」是否涉嫌非法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既然有個「被」字,說明當事人並不情願,最起碼並不完全情願。為了實現「被旅遊」,相關方面都採取了哪些手段,有沒有威逼利誘?這種做法合法嗎?

疑點三,「被旅遊」誰買單?很顯然,旅遊的不菲花費,不可能由「廣州公安以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兩名工作人員」自掏腰包,必然會以種種方法以公款「消化」。那麼問題來了:納稅人憑什麼支出這筆費用?這是否涉嫌濫用公款?

疑點四,「被旅遊」的目的是什麼?在中國這樣的國度,一個人因為嫖娼才結束拘留,不但沒被所在地警方找去教訓教訓,反而還派人專門把他接回,又馬不停蹄的安排專人陪他去旅遊,誰見過這等好事?廣州警方為何對一個「嫖客」如此關愛有加?是真的認為區伯「嫖娼」有功,應予獎勵,還是為了把他跟媒體隔開,以免在接受採訪又說出新的不該說的話來?這麼一路「被」下去,區伯今後還將面臨怎樣的「高級待遇」?

從「被嫖娼」到「被旅遊」,舊的疑點不但未消,反而又增添了新的更多的疑點,而在這些疑點的背後,無一不浮現著公權力肆意妄為的身影。

「依法治國」,就是這麼「治」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