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最近很熱的新聞,一是涉及月子中心案的中國孕產婦21名證人中,有9人棄保擅自逃回中國,另有一產婦在洛杉磯機場欲棄保逃回回中國時被捕。二是核桃市牛津高中中國留學生涉嫌對中國留學生進行毆打、燙傷和拍裸照被逮捕和庭審。
涉嫌月子中心的中國孕產婦,都交了1000~5000美元的保證金,在聯邦法官的證人承諾書上籤過字。按規定在完成作證程序,獲得法官許可之前不許離境。如果擅自棄保離境,最直接的後果就是被通緝,這些人以後再也不能回美國,其在美生的孩子,日後即使取得美國籍,也不能為其申請來美國或者申請綠卡。
但是還是有9人棄保逃回中國。對此,華人刑事律師對此有一句話:這些被法庭要求留下作證的產婦處境艱難,值得同情,但違抗法官的命令是不理智的行為。被聯邦警員在洛杉磯國際機場逮捕的產婦。因身體不適入院,有消息說現該產婦被押在移民中心,預計17日將開庭。報載該產婦生產剛2周,遇此遭遇令人同情,但法律又是無情的。媒體報道南加法庭法官已經對逃回中國的9人發出通緝令,9名逃走的證人,一旦出現在美國機場,立刻會被逮捕。
其餘逃回中國的孕婦,據稱有人居然向法官開出三個回美作證條件:1,回美後不能懲罰。2,法庭給出具體出庭時間。3,退還保釋金。這項要求遭到法官駁斥,認為逃跑的證人沒有任何資格提條件,提條件本身就是對美國司法的一種冒犯。
另一則新聞中被捕的兩名中國高中留學生,對自己犯下的罪行完全沒有概念,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下的罪有可能會被判長期或終生監禁,因此在第一次出庭時,一嫌犯還要求法官快快審理,以為很快就會結案出去。他們以為在中國中學裡常有的鬥毆,不過就是校長出面請家長批評懲罰一類的就過去了,當知道他們的行為在美國將被起訴6項重罪,可能面臨終身監禁後,兩人幾乎崩潰。
從兩案可以看出,無論是涉案的孕產婦還是小小留學生,對法制的概念相當淡薄。很多人喜歡美國,想盡辦法移民美國,如果問他們為什麼喜歡美國,自由肯定是必有的一個回答。很多人以為美國是自由的國度,個人願意怎樣都行,卻不知,自由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
一個人是否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當然是自由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是所有的自由都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有法制的保障。沒有法制的保障,每個人自行其是,社會秩序就無法存在,只有在法律界定下不妨礙他人,不妨礙社會秩序的自由,才是自由的真正含義。
以此觀照棄保逃走的孕產婦證人和毆打他人而不知罪的小留學生,都是只知美國有自由而不知美國的法制精神。逃走的證人還理直氣壯地向法官開出回美作證的條件,實在令人無語。毆打他人的小留學生催促法官快點審判好趕快回家,完全一副無知任性的法盲模樣。對這樣無知無視法制的嫌犯,自由的美國毫不客氣地對他們關上了大門。
現在法官也許對棄保逃走的證人開出回美作證的條件,例如坐牢30天,然後作證,換取日後可以來美的機會。那些逃走的證人可能要再一次面對自由和法律做出抉擇。而毆打他人的小留,在宣判之後,可能將面對長期監禁,失去自由和永遠失去留在美國的自由。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涉嫌月子中心的中國孕產婦,都交了1000~5000美元的保證金,在聯邦法官的證人承諾書上籤過字。按規定在完成作證程序,獲得法官許可之前不許離境。如果擅自棄保離境,最直接的後果就是被通緝,這些人以後再也不能回美國,其在美生的孩子,日後即使取得美國籍,也不能為其申請來美國或者申請綠卡。
但是還是有9人棄保逃回中國。對此,華人刑事律師對此有一句話:這些被法庭要求留下作證的產婦處境艱難,值得同情,但違抗法官的命令是不理智的行為。被聯邦警員在洛杉磯國際機場逮捕的產婦。因身體不適入院,有消息說現該產婦被押在移民中心,預計17日將開庭。報載該產婦生產剛2周,遇此遭遇令人同情,但法律又是無情的。媒體報道南加法庭法官已經對逃回中國的9人發出通緝令,9名逃走的證人,一旦出現在美國機場,立刻會被逮捕。
其餘逃回中國的孕婦,據稱有人居然向法官開出三個回美作證條件:1,回美後不能懲罰。2,法庭給出具體出庭時間。3,退還保釋金。這項要求遭到法官駁斥,認為逃跑的證人沒有任何資格提條件,提條件本身就是對美國司法的一種冒犯。
另一則新聞中被捕的兩名中國高中留學生,對自己犯下的罪行完全沒有概念,根本不知道自己犯下的罪有可能會被判長期或終生監禁,因此在第一次出庭時,一嫌犯還要求法官快快審理,以為很快就會結案出去。他們以為在中國中學裡常有的鬥毆,不過就是校長出面請家長批評懲罰一類的就過去了,當知道他們的行為在美國將被起訴6項重罪,可能面臨終身監禁後,兩人幾乎崩潰。
從兩案可以看出,無論是涉案的孕產婦還是小小留學生,對法制的概念相當淡薄。很多人喜歡美國,想盡辦法移民美國,如果問他們為什麼喜歡美國,自由肯定是必有的一個回答。很多人以為美國是自由的國度,個人願意怎樣都行,卻不知,自由是建立在法制的基礎上。
一個人是否能按照自己的意志行事當然是自由的一個重要因素,但是所有的自由都是有前提的,前提就是有法制的保障。沒有法制的保障,每個人自行其是,社會秩序就無法存在,只有在法律界定下不妨礙他人,不妨礙社會秩序的自由,才是自由的真正含義。
以此觀照棄保逃走的孕產婦證人和毆打他人而不知罪的小留學生,都是只知美國有自由而不知美國的法制精神。逃走的證人還理直氣壯地向法官開出回美作證的條件,實在令人無語。毆打他人的小留學生催促法官快點審判好趕快回家,完全一副無知任性的法盲模樣。對這樣無知無視法制的嫌犯,自由的美國毫不客氣地對他們關上了大門。
現在法官也許對棄保逃走的證人開出回美作證的條件,例如坐牢30天,然後作證,換取日後可以來美的機會。那些逃走的證人可能要再一次面對自由和法律做出抉擇。而毆打他人的小留,在宣判之後,可能將面對長期監禁,失去自由和永遠失去留在美國的自由。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