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子子:故意殺害徐純合 非常精準的一槍斃命!

中共央視13頻道於5月14日,第一次公布了5月2日徐純合被擊斃案的所謂完整監控視頻,公布時間距離案發日的時效已經過去12日,在這12天裡,慣於造假的中共當局有足夠的時間對監控視頻造假。儘管中共當局聲稱是5個攝像頭拍下的完整監控視頻,但是筆者還是看到了多處涉嫌造假的痕跡,如同再現了「天安門自焚偽案」的造假手段。涉嫌造假的視頻反而證明惡警李樂斌涉嫌故意殺人,最起碼是有五個方面能夠證明:

1、視頻報道中從當日9:58分發現徐純合進站買兩張車票開始,到12:23分徐純合被擊斃為止,徐純合在車站附近活動時間大約是2小時21分。期間應當去掉徐純合去附近飯店吃飯大約一個多小時,徐純合在安檢口與安檢員和警察發生衝突的過程也有一個多小時。可是,這則公開的視頻讓觀眾看到的所謂完整視頻只有5分鐘左右,那一個多小時的衝突過程完全被剪輯掉了。即使在央視後來的補充報道中說是從12點左右開始,仍然有將近二十分鐘的影像不僅沒有同步時間的顯示,更沒有現場的聲音,甚至是沒有現場證人解說畫面每一過程中衝突的原因。關係事件的事實殘缺如此之多,這也能叫做完整視頻?

2、事發時的起因是徐純合看到其母親在安檢口遇到情況,筆者看到的情況大概是徐母與安檢員有交涉,可能是安檢員有阻止徐母進站的行為,恰好被剛從衛生間出來的徐純合看見,引起了他的憤怒,這顯然應該所有孝子最起碼的正常反應。因此,徐純合衝過去堵住安檢口也不讓其他旅客進站,以此行為表示對安檢員欺負其81歲母親的抗議。但是,央視公布的視頻恰恰沒有徐母進站與安檢員交涉的細節。是不是安檢員首先向徐母挑起事端?這個結論沒有,央視稱調查組會繼續調查。也就是說,這不是整個事件調查的最後完整結果。可是,相關李樂斌涉嫌刑事責任的認定結論卻首先出來了,聲稱其用槍合法、是正常履行職務。

3、根據李樂斌在另一則央視採訪的視頻中說,他到達現場與徐純合接觸的第一句話是問:「你是幹啥的?」中國人都知道中共警察們說這個話是常態,而且這種不文明的行為是不分時間、地點、場合的,發問的時候也是很暴力蠻橫的形象。退一步講,在任何場合與人打交道,這種問話的方式都是非常不禮貌的,這種大不敬的問話方式在文明社會被視為語言暴力,公務人員理應懂得這種最起碼的做人道理。李樂斌身為公務人員,是他這種最不文明的執法語言,顯然更加激怒了在氣頭上的徐純合。也就是說,李樂斌出現在現場的第一時間並沒有做到文明執法、不是正常履行職務、是超越了文明執法規範的,起到了進一步激化矛盾、更加嚴重侵害徐純合心理憤怒的作用。央視的視頻的畫面卻無法展示這一情節,涉嫌故意剪輯情節為李樂斌脫罪創造方便。

4、而當李樂斌看到徐純合不服,他並沒有首先檢查自己的行為是否符合執法規範,反而對徐純合進一步施加侵害,他故意針對徐純合實施的侵害動作,也從先發制人的語言暴力上升到先發制人肢體暴力,是他首先動手不文明的拉扯徐純合、導致徐純合憤怒掙脫引起的事態升級,李樂斌對徐純合使用擒拿動作導致對方十分痛苦的情況下,徐純合用礦泉水瓶回擊。李樂斌放開徐純合以後卻沒有停止語言暴力威脅,使剛剛承受李樂斌擒拿動作痛苦的更加憤怒,徐純合也以語言暴力回擊李樂斌,這時李樂斌第一次掏槍威脅徐純合,但是徐純合不服,李樂斌再取來警棍毆打徐純合,最後開槍擊斃徐純合。但是,央視報道的目地卻是為了讓調查組的結論出籠。

5、筆者看到李樂斌在這個事件的整個過程中的表現都不像警察的正常執法規範,完全像是在街頭打架流氓無賴。面對赤手空拳的徐純合,他卻跑回警務室取來警棍應對、掏出手槍殺人,公權力加上這數倍於弱者徐純合的警用器械優勢的不合理運用,這就是「符合正常執法規範」了?不用看前面的視頻了,就從李樂斌出現過程中的不文明執法過程和流氓無賴的表現,他就必須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他兩次掏槍的動機說明,李樂斌暴力執法、用槍傷人的侵犯故意是清楚的,如果李樂斌這種流氓無賴的行徑被認定為「正常執法規範」,那麼中國人還有公民權利嗎?這也叫做「依法治國」嗎?央視的報道卻說李樂斌正常執法。

6、徐純合此次出行的目地顯然是為了謀生,安檢員的行為顯然涉嫌侵犯了徐純合的出行目地,這與當地政府視其為嚴控的維穩對象的不當作為顯然不謀而合,因此激發了徐純合的憤怒,徐純合與李樂斌打鬥的過程中,他當時的想法和憤怒的語言應該就是表達這種情緒的,你不讓我出行謀生,那麼我的母親你們政府養老吧,我的孩子也是你們養吧。這應該是徐純合把母親和孩子都推給李樂斌的真實原因,表達的是憤怒和抗議,而且是被安檢員和李樂斌激發的已經失去理智的表達方式。事件中引起徐純合憤怒和理性失控的主要責任顯然是安檢員和警察李樂斌。他們必須承擔法律責任!而央視報道卻採用了調查組的結論。

當然,筆者在這五分鐘的所謂「現場完整視頻」中,還看到了更多細節的東西,足以認定李樂斌涉嫌故意殺人罪。筆者日前說過,沒有這個視頻佐證,也足以認定李樂斌的犯罪行為是清楚的。現在央視公布了這個所謂的「現場完整視頻」,雖然涉嫌造假之處多多,但是,視頻的處理者仍然無法做到他們要達到的效果,李樂斌的犯罪事實無法被剪掉,這段視頻恰恰印證了李樂斌的犯罪事實是清楚的。事實如下:

1、火車站作為社會服務的窗口行業,理應做到為乘客提供禮貌、文明和如同親人一般的周到服務,這也是車站值班民警必須執行的第一執法規範。但是,安檢員和警察李樂斌對徐純合一家顯然沒有這樣做。在遭到徐純合異議時,他們沒有首先改變自己的不文明服務行為,反而選擇制止徐純合抗議的做法。李樂斌出現以後,他首先想到的是怎樣制服徐純合,而不是怎樣說服徐純合,他自己的解釋也是說他要制服徐純合。按照正常的服務行業規範,李樂斌正確的做法應該禮貌的對待徐純合。他應該對徐純合說:「先生您好!您遇到了什麼困難需要幫助?」然後把徐純合請到一邊誠心誠意的幫助他解決實際問題。這種最普通的小事,一個最普通的服務員也能解決,李樂斌卻處理不了,可見其執法素質極低,明顯不符合一般的社會行為規範,更談不上執法規範。

2、李樂斌在對徐純合使用擒拿動作以後,由於導致徐純合明顯的痛苦,因此他遭遇了徐純合的自衛動作,李樂斌掏槍恐嚇徐純合不成,為了提高自己的打鬥優勢取來警棍,這個行為本身已經超越了正常執法,完全是流氓打架的做法。他在視頻中自己的解釋是要回去請求支援,但是筆者在視頻中沒有看到第二個警察出來。

3、央視說當時如果有群眾支援李樂斌,也許就不會出現後面的悲慘結局。而視頻中顯示挑起事端的安檢員都沒有出手幫助李樂斌。但是,現場的群眾卻拍到了事件過程,這說明現場的群眾也認為李樂斌和安檢員的行為是違法的。

4、李樂斌面對赤手空拳的徐純合使用警棍已經是很過分的行為了,但是在徐純合包起孩子之前的過程中,視頻的影像中明顯看到李樂斌又兩次用警棍襲擊徐純合,這完全是不顧及可能傷害到孩子的惡劣舉動,完全不是他在接受央視採訪時聲稱的是「為了保護其他旅客安全」,而事實上他取來和使用警棍的結果顯然是擴大了對旅客安全的危險,徐純合拿到警棍以後也沒有襲擊其他乘客,證明李樂斌的說法完全是其主觀臆斷、是故意抹黑徐純合為自己脫罪。

5、 調查組認定徐純合暴力襲警、抗法。但是,央視的視頻畫面中,並沒有顯示徐純合持有自己的暴力工具偷襲李樂斌,也不是徐純合首先動手打鬥,徐純合表達的是抗議安檢員不公正對待,而不是抗法。

6、徐純合奪下警棍之說更是非常可笑的謊言!筆者在視頻中看到,是李樂斌首先使用警棍攻擊徐純合,徐純合處於本能的自衛心理而抓住了警棍,在雙方爭奪中,顯然是李樂斌主動放棄了警棍轉而掏槍。如果他沒有槍,李樂斌拚死也會爭奪回自己的警棍的,這是最基本的常識。而且憑李樂斌的專業素質、以及他年齡和體力的絕對優勢,徐純合是不可能奪下警棍的,更何況調查組認定徐純合是嚴重醉酒狀態,一個警察的專業素質不可能連一個酒鬼也對付不了吧?因此,讓徐純合「奪下」警棍,這顯然是李樂斌預謀的、是故意的,目地是為了「合法」用槍買出一個破綻。

7、從徐純合的打鬥方式上看,他顯然不懂得武術,用棍的方式就是舉起落下的單一動作,下手的目標完全是隨機的、是非常不準確有效的。而且,徐純合持有警棍的時候,李樂斌已經持槍在手直指他正面危險部位,任何一個有正常反應的人,面對這種危險情況,他最本能的防禦就是打掉對方手持的利器。但是,徐純合出手的動作不準確,防衛失敗。李樂斌聲稱向對方發出多次警告才開槍的,而視頻的畫面中顯示徐純合只打了李樂斌兩棍,這兩棍的間隔大約是三秒鐘左右。李樂斌的語速在三秒鐘之內能做到發出多次警告嗎?這麼高的語速能讓徐純合反應過來嗎?李樂斌的說法明顯是在撒謊。至於,李樂斌聲稱其頭部被打,顯然是徐純合動作不準確所致。如果徐純合能準確的打掉李樂斌手中的槍,那麼徐純合可能不會被李樂斌一槍斃命。

8、李樂斌的「跳彈」說更是在說謊,他當時根本就沒有這麼想問題,他也沒給自己時間這樣想,他唯一的想法是一下子制服徐純合。開槍示警是公安執法必須執行的用槍規範,這個執法規範中根本就沒有規範可能「跳彈」的說法。如果允許李樂斌的「跳彈」說成立,就等於是國家承認李樂斌有特權擅自破壞法律實施、修改執法規範。換一個角度說,假如「跳彈」說可以成立,李樂斌在一米距離內完全可以精準射擊徐純合的要害部位一下,他的槍口只要向下移動一點,就不可能造成一槍斃命的效果,更不會發生「跳彈」,而李樂斌並沒有這麼做,其殺死對方故意顯然是明確的。調查組對李樂斌這樣不符合用槍規範的解釋也能認可,這個事實說明調查組的做法根本就沒有法律原則可言!

9、李樂斌聲稱:「當時的距離只有一米,而且他揮著棍子來打我,這個時候根本就沒法精確瞄準,只能朝所在方向,就是他受擊面積比較大的地方,這麼近的距離不可能去進行精確瞄準。」這是說的什麼笑話啊?只有一米距離都不能精確瞄準的槍手卻持有合法的持槍證、卻能持槍執法,鐵路檢察院的調查結論卻認定開槍合法。這都是什麼烏合之眾構成的司法隊伍啊?事實上,李樂斌用槍動作是十分精準的指向了徐純合的要害部位,徐純合多次撥打李樂斌的用槍方向都沒有影響到他精確的射擊動作,致使徐純合被其一槍斃命。

10、在記者的另一則採訪畫面中,徐母對李樂斌說他兒子精神不好,求他不要理會,可是李樂斌竟然沒有對徐純合有一絲同情心,對精神病患者也不肯相讓。

11、安檢口是引發事端的開始,央視視頻卻沒有公布事端開始的詳細情況。按照正常的執法規範,安檢口是最重要的安全設置,視頻也應該是最清楚的,它能記錄進站旅客一切行為的細節,這也是安檢的意義所在。央視的視頻中為什麼就不公布這段最關鍵的視頻證據呢?調查組對安檢員涉嫌挑起事端的行為為什麼就不調查了呢?這顯然是為了掩蓋李樂斌的犯罪事實。

上述事實足以認定,李樂斌涉嫌故意殺人罪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可信,完全符合刑法的相關量刑要件。筆者指出的這些事實都能證明李樂斌的行為涉嫌刑事責任,他殺害徐純合的犯罪故意完全不同於其自己的解釋、更不同於調查組的結論,李樂斌的智商明顯高於徐純合,這是導致徐純合被其引入圈套的關鍵,因此,他的一槍斃命技術在心裡準備方面和專業技術方面都是非常精準的。

筆者只是粗略的分析一下事件,就發現了這十多項不同於調查組的結論,其中任何一條異議如果成立,都能證明李樂斌涉嫌犯罪,這十幾項異議他們又怎樣解釋呢?

調查組和官方媒體的報道顯然是不公正的,是涉嫌包庇、支持警察犯罪的,這才是對整個中國社會最大的危害,也是公眾質疑慶安事件最擔心出現的狀況,不依照法律判處李樂斌極刑是難以說服公眾的。

公眾對調查組不信任,對官方媒體的不信任顯然是正確的。依照法律原則,鐵路警察犯罪,鐵路方面是應該迴避的,可是他們卻沒有依法迴避。這個鐵路公安和鐵路檢察院派出的調查組都是非常糟糕的,他們完全不遵守辦案程序必須公開、辦案內容和結論應當保密的執法原則,他們更沒有特權為事件當事一方排除法律責任的特權。事實真相是已經發生在公眾面前的事實,這是必須公開的部分,這是非常有利於補充證據的正常做法,對事件雙方都是最公平有利的,調查組卻不按照正常法律程序公開事實真相,在公眾輿論倒逼真相的情況下,又像擠牙膏一樣有選擇性的公布對單方面有利的內容,為此還把不該公布的辦案細節和調查結論公開出來佐證犯罪嫌疑人李樂斌無罪,完全把自己當作法官了。按照法律規定,李樂斌是否涉嫌犯罪,應當由法庭審判來裁決,調查組是無權越位的。即使辦案本身需要公布一些案件細節,也應當遵守公平原則,允許雙方輿論發表觀點;徐純合家也是有律師的,而且事發現場還有其他民眾也拍攝了有聲有像的視頻,為什麼就不讓對方說話呢?缺少公眾拍攝的視頻也能叫做完整視頻?不僅如此,官方媒體還故意報道一下與本案事實無關的徐純合道德問題,故意把公眾質疑引向歧途,涉嫌嚴重干擾公正辦案。這些惡劣動作只能激起更大的民憤,慶安副縣長被舉報案明顯是這種極大民憤的一種宣洩方式。

筆者在這裡發表的是個人觀點,針對的是事實真相,對任何人都沒有敵意。筆者看到犯罪嫌疑人李樂斌也是中共體制的受害者,那些包庇案件、弄虛作假的人都是中共體制的受害者,這是中共體制的原因造成的,中共體制中人已經不知道他們的行為是犯罪了,犯罪行為已經是中共官場的常態了。因此,中共體制不解體,這種體制性犯罪是無法改變的,李樂斌擊斃徐純合這一槍,不僅是對徐純合非常精準的一槍斃命!顯然也非常精準的擊中了中共體制的要害,這是中共當局不敢面對真相,它要掩蓋真相的真正原因。

中共體制不解體,這種罪惡就會繼續延續,誰都解脫不了!

2015年5月16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