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子科技集團高級工程師控告元凶江澤民

2015年06月20日法輪功人權
【新唐人2015年06月20日訊】(明慧網報導)按: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三所高級工程師宋愛昌,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七日向北京最高檢察院郵遞了控告江澤民的訴狀,六月十八日高檢已簽收。

宋愛昌,男,一九五六年九月一日出生,漢族,中國電子科技集團第十三所高級工程師,一九九四年任物資處處長,一九九七年任設備處處長。修煉法輪功前患有咽炎、慢性胃炎等疾病,中西醫治療一直未見效,一九九六年開始煉法輪功半年後疾病不翼而飛。宋愛昌學了法輪功之後,按照李洪志老師教導的「真、善、忍」的法理嚴格要求自己,修心性、做好人。他在控告狀中列舉了幾個例子,用事實來說明法輪功是教導人們重德行善、做好人的:

「一九九八年五月,單位準備進口國外的生產設備,簽訂購買合同之前要到國外廠家去考察,互贈禮品成為一種社交禮節,我買了中國傳統工藝品鼻煙壺作為禮物,價格倒也不是很貴,當時我在單位擔任設備處處長,但我沒有在單位報銷,都是自己出了這筆錢,我覺得自己學了法輪功了,就得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我送給人家的禮品不能讓單位出錢,這件事我沒有給任何人講過。」

「一九九八年夏天,我從國外回來後,我國長江等流域遭遇百年不遇的洪水災害,全國上下紛紛捐款,我原以為單位會設立一個捐款箱,大家往裡投錢,我就把一千八百元錢交給了助理員,委託他代辦。後來得知,錢是集中交到單位財務室,然後由單位統一捐出。隨後張榜公布了捐款名單,我名列第一。單位職工都驚訝,有的問我為甚麼捐這麼多錢,比單位領導高出好多。我說:因為我學了法輪功,否則我不會捐這麼多。」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我負責計劃採購審批,人們看是肥差,別人會有求於我,可以得到所謂的「回扣」。但我不這麼看,也不這麼幹,我認為是責任,是單位領導對我的信任。現僅舉一例:有一天我正在單位的廠房內檢查施工進度和質量,客戶趁我不備,將一摞錢塞到了我的工作服裡。當時我環顧左右,發現周圍有人,不便當面拒絕。下班後,我親自到客戶住的賓館裡,把錢如數歸還。他們有點不解,以為我嫌少。我告訴他們:「我學了法輪功了,你們可以看看這《轉法輪》,你們的城市裡也會有人學的,你去問問他們就知道是怎麼回事了。」他們一聽,表示理解,就把錢收下了。」

「我一直住我妻子單位分配的住房,單位分房子了,有人建議我開個假證明,以便能在本單位分一套住房,當時我的想法是:這麼做不符合我信仰的「真、善、忍」,於是就沒有在這上面用心,違規造假的事我不幹。」

可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利用國家機器顛倒黑白,發動了這場對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的邪惡鎮壓,各級政府、基層單位都成立所謂的六一零辦公室,捲入到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之中。面對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宋愛昌於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到北京去上訪,告訴政府法輪功被誣陷的真相。回來後,單位逼迫他放棄信仰法輪大法,但他堅信法輪大法是冤枉的,沒有附和他們。於是,他擔任的設備處處長職務被拿掉了,還被開除了黨籍,同時給了他很嚴厲的行政處分──開除並留用查看一年。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宋愛昌被綁架到了河北省會法制教育中心去洗腦,單位還派了倆人晝夜輪流陪守,在洗腦班裡,他失去了人身自由,遭受了幾天幾夜不准睡覺的酷刑折磨。

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中午下班後被石家莊市公安局橋西公安分局科苑路派出所警察綁架,後被橋西區檢察院非法起訴,經過三次退回補充偵查,四次開庭,兩次上訴,先後有六名辯護律師介入,在證據不能成立,且證據間相互矛盾,指控的所謂「犯罪」不能成立的情況下,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強行介入,最終作出「維持三年」的枉法裁決!

宋愛昌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一日出獄後,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不允許他上班,致使他至今沒有工資收入,而中國電子科技集團公司第十三研究所不向社會保險機構交納保險,因此,他還存在著明年退休後工資從何處領取等一系列懸而未決的問題。

鑑於宋愛昌所遭受的判刑、洗腦以及精神上和經濟上的諸多迫害皆源於江澤民發動的這場對法輪功的迫害,宋愛昌向最高檢察院遞交控告江澤民的訴狀,要求依法追究江澤民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