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子子:中共的政治規矩讓中國人生不如死!

2015年08月12日評論
日前,中共媒體報道稱,中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已將央視知名主持人畢福劍在飯局上調侃中共前黨魁毛澤東的言論行為定性為「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並要求央視對他進行「嚴肅處理」,中紀委副書記也以官方身份公開發布定性的處理指令。而在此前,外界已經傳出畢福劍將從央視「辭職」的消息,而這次中共官方對畢福劍事件的升級處理,顯然是明確警告外界:畢福劍已經沒有尊嚴和權利享受「辭職」待遇,不敬死黨魁毛澤東的行為必須接受「嚴肅處理」。這個處理方式對於被中共洗腦的人來說顯然是有效的,同時也給外界造成一種「人家是在維護政治規矩」的假象。

那麼,中共當局真的懂得和遵守政治規矩嗎?眾所周知,中共邪黨的根子是來自西方邪教馬克思主義、是前蘇聯輸入到中國大陸來的,完全是由一群主張殺人放火之徒組成的政治流氓團伙,世人根本就沒有看到它們有什麼政治規矩。

眾所周知,中國大陸是世界上監禁政治犯人數最多、政治罪名最多的地區之一,也就是說,中國大陸是世界上政治規矩最爛的地區。在這裡,筆者不是為畢福劍個人的遭遇抱打不平,因為筆者本身由於信奉「真、善、忍」、是法輪功學員的身份,因此也是被中共當局定義為破壞其「政治規矩」的政治犯的,筆者的遭遇和畢福劍一樣,大家都是被中共邪黨迫害的難友。筆者在這裡只是就畢福劍這個事的例子,揭開中共邪黨「政治規矩」的真相,讓世人看清它的「政治規矩」是什麼東西。

什麼叫做政治規矩?就國家而言,政治規矩就是管理社會方法的規矩,並且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來,以便社會公眾廣泛遵守,這是最的廣義的政治規矩,概括的說:管理國家的方法被公開為法律制度就是政治規矩,這是大規矩。當然,在法律的廣義政治規矩框架下,法律也允許社會團體、宗教組織、政治組織、經營企業和民間有其不能超越法律的政治規矩實施自行管理,這是狹義的政治規矩,也就是小規矩。事實上,超越國家管理的範疇,人類社會在總體上也是有更廣泛、更大的政治規矩的,被公認為國際關係準則。這個國際上的政治規矩是以維護人權為核心價值的東西,維護的是人類共同利益,平衡的是國家與國家之間的外交關係與經濟利益互惠關係,人們把這個更大的政治規矩叫做普世價值。這是指廣泛公開透明的、具有維護人權價值的東西,這才能叫做政治規矩。那些不公開的規矩、超越更大規矩的、超越歷史的東西,都不能叫做政治規矩,或者叫做黑幫規矩。

其實,中共邪黨是最不守政治規矩的,其黨在毛澤東領導下,不僅以暴力方式摧毀了亞洲第一共和國政府,而且為了建立所謂「共產主義」的經濟基礎而大規模的搶劫富人的財富,給富人們統統帶上「地主、富農、資本家」帽子,把人家積累的財產惡意定性為「剝削」所得,並且,藉此對富人們實施大規模群體滅絕。可是,這些富人們的財富是在沒有共產黨之前的規矩下形成的,那個政治地位是歷史的原因形成,你共產黨要想改變那個政治規矩也應當在拿出一個更好的政治規矩以後再實施呀,為什麼一定要殺人呢?

全人類都知道,中共邪黨在中國大陸建政60多年從來就沒有任何實質的政治規矩,它對任何解決不了的社會矛盾都用殺人和整人的方式終結,不僅不遵守歷史上形成的政治規矩,就是其制定的政治規矩也不遵守,並且是經常破壞國際社會的政治規矩。

中共邪黨建政後已經與世界上近兩百多個國家建立了外交關係,並且成為聯合國的常任理事國,也就是說它是對國際社會普遍承諾遵守普世價值的、它是承諾要遵守國際政治規矩的,並且把「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憲法。

但是,國際社會普遍知道中國大陸是世界上人權最糟糕的地區之一,中共邪黨的一切承諾從來就沒有兌現過,它不僅僅是否定中國歷史上的政治規矩,它也不遵守其自己制定的政治規矩,更加邪惡的破壞國際社會的政治規矩。它謊稱中國的人權是所謂國情決定的,而且它明確宣稱不能接受西方人權的價值觀、更不能接受普世價值觀雲雲。好像是說中國人與世界上其他地區的人有什麼根本不同。我們不知道它說的中國人是什麼概念,也不清楚它定義的區別在哪裡,更不知道它說的人權與其貧窮落後是什麼關係。

我們看到中共建政六十多年,它仍然承認其管理方法並沒有改變中國的貧窮落後。人們看到的事實是:中共邪黨是世界上最大的恐怖組織,其故意殺人所犯下的反人類案例最多,其故意製造與世界和平發展目標敵對的事端最多,它根本就沒有任何政治規矩可言。

迫害法輪功,迫害維權民眾,迫害維權律師的惡劣做法都是中共邪黨沒有政治規矩實際例子。

畢福劍事件被中共邪黨在媒體上公開惡意炒作升級,其實這種做法本身就是中共邪黨它在破壞它自己公開承認的政治規矩,也就是破壞憲法實施的政治規矩。

憲法是目前中國大陸最大的政治規矩,憲法第五條最後一款中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也就是說,中共邪黨組織的政治規矩也是不能超越憲法和法律的。如果說調侃毛澤東是〝嚴重違反政治紀律〞,那也就是違反了中共黨內的「規矩」,你只能在其黨內處理,你處理的是你的黨員。相反,你拿到公共空間上搞就涉及了公民權利,因為畢福劍的行為並不違法。這種把你黨內的東西在社會上搞就是明顯超越憲法的違法行為,在依法治國的前提下,畢福劍有充分的事實和理由控告那些故意傷害他的犯罪嫌疑人。事實與理由如下:

其一,畢福劍雖然是中共黨內的一員,但是他在公共空間中仍然享有公民身份,你中共邪黨的章程裡也沒有說誰加入你的組織就必須放棄公民身份、就必須放棄憲法給予公民的政治權利。你黨為什麼要這麼大張旗鼓的在公共空間整人家呢?這絕對是故意侵害公民權利的故意犯罪行為,對畢福劍的個人名譽和利益都造成了實際侵害的後果。

其二、畢福劍是在自己個人的生活圈子中發表言論的、這是法律認可的自由空間,人在自己的家裡和朋友之間談笑風生是非常正常的生活,只要沒有家庭暴力事件發生,不出他個人的生活圈子,就不涉及任何違法問題。事實上,畢福劍個人生活中的言論被傳到網路上,這完全是他人行為造成的,是在他本人不知情的情況下被他人惡意放到媒體上的,這本身已經是惡意侵害畢福劍個人生活利益的違法行為了,真正的受害者是畢福劍,而不是毛澤東。

其三,毛澤東已經死去四十九年,卻仍然享有比活著的人更高的法律地位,這就是中共邪黨給中國人立下的生不如死的所謂「政治規矩」,也就是對毛澤東實施政治權利特供。這個在你黨內部搞、你內部的成員又都認同還行。你拿到社會上搞就違反憲法和法律了,憲法和法律中是絕對不支持死人享有與活人一樣的政治權利的,死人也不可能參加任何政治活動。

其四,毛澤東已經是故去的歷史人物了,其活著的時候也確實幹了很多、很大的壞事,其罪惡非常大,其一生的行為都是在反人類、反天理,人們就是公開指控其罪惡也沒有任何過錯。但是,毛澤東的罪行一直被中共邪黨所包庇,即使其死了也不能被清算其罪行。更可怕的是已經死去的毛澤東仍然被中共當局認定為比活人享有更高的法律地位,也就是說,中國大陸的政治規矩是讓人生不如死。這完全是中國大陸憲法中沒有規定的情形、是故意破壞法律實施的犯罪行為。

其五,畢福劍是中共黨員,其言論如果是本人要公開發表的,他所觸犯的也只是中共邪黨內的政治規矩,最嚴肅的處理也就是在其內部開除他的組織關係。你沒有權力開除他的工作,也沒有權力剝奪他的生活,你不能把這個放到公共空間去搞。中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和央視都沒有權利因為這個理由剝奪畢福劍的工作。因為,中共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是國家管理部門的行政單位,它不屬於中共黨內的政治機關,你的黨章畢竟不是憲法、並不是全國十三億人都必須遵守的規定,這個黨規是不能干涉行政機關工作的。央視是經營性單位,面向的是全國和世界公眾,那個「黨章」能對全國和世界公眾發號施令嗎?即使央視要開除畢福劍也要考慮到不要侵害公眾利益,畢福劍畢竟是大部分公眾都喜歡的公眾人物,已經和公眾形成了利益關係。

明眼人看到,打擊畢福劍的目地並不是為了維護政治規矩,而是為了給遭到十三萬人次控告的江澤民找到一根救命稻草,讓江澤民借毛澤東的光穩坐黨的第三代領袖位置,在「神壇」上不被質疑,藉此包庇其一切罪行不被清算。江澤民為了享受與毛澤東同樣政治特供待遇,以保障其在位期間乾的壞事不被追究,並且陰及子孫,善於鑽營的它早已在其當政時期給自己定下了「第三代國家領導人」稱號,並且把它所謂的「三個代表」寫進憲法,其以權謀私手段果然「高明」。

依法治國雖然已經寫進中共自己的憲法,雖然被中共十八大列為主要綱領性文獻,但是,明眼人都看清了,這只不過又是一個毛澤東式的「陽謀」,中共邪黨決不會放棄「以黨治國」的。面對國內法輪功學員開啟的「訴江」潮,江澤民集團特別害怕,迫害律師與惡意升級畢福劍事件,只不過是江澤民政治流氓集團用來打擊異己的樣本,目地是包庇江澤民的罪行不被清算。

法輪功學員發出的控告信已經有十三萬人次,目前已經收到「兩高」回執的控告有五萬多件,但是,中共的最高法院和最高檢察院目前都沒有發出立案的信息,也就是說,對於「訴江」案,中共司法已經失去五萬多次立案管轄權的機會。這不僅是國際司法體系中的笑料,也同時為國際刑事法院立案追究江澤民反人類罪提供了管轄權的便利。筆者認為,對於反人類罪,即使江澤民已經被中國大陸立案,也不會影響國際刑事法院的管轄權,更何況你中共已經放棄了十三萬次管轄權的機會呢。

事實上,法輪功學員開啟的「訴江」潮在目前只是一個開端,全民「訴江」與全球「訴江」的潮流正在湧來。惡意升級畢福劍事件能擋住「訴江」潮嗎?迫害律師就能擋住民間的「訴江」控告嗎?江澤民的罪行是人類歷史上最邪惡的犯罪,誰都包庇不了它,惡意抵制只能招來更大的「訴江」潮流湧來。

此次事件,再一次告訴中國大陸民眾「三退保命」之必要。特別是中共體制中人應該更清醒了,你只要是中共黨員,你就是被中共邪黨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人。因此,不僅僅是畢福劍應該公開控告那些邪惡之徒,所有受侵害的全國公眾都應該控告這幫政治流氓。

2015年8月13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