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恩來特型演員強姦未遂 一審被判3年半

2015年09月07日時政
【新唐人2015年09月08日訊】(新唐人記者凱欣綜合報導)曾扮演周恩來的特型演員常銀生(藝名常鎧霖),涉嫌強姦案,一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半。常銀生對判決表示不服,已向市二中院上訴。

9月7日,大陸《法制晚報》報導,法院今年5月20日作出一審判決,常銀生以強姦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半。另外,因幫助毀滅證據罪,北京天璽書畫院王某永和馮某分別被判有期徒刑1年兩個月及11個月。

另據大陸媒體報導,法院認定,2014年5月25日晚9時許,常銀生在北京天璽書畫院內,趁被害人丁女士酒後之機,欲強行與其發生性關係未果,期間,常銀生強行對丁女士拍攝裸照。

據悉,案件審理過程中,常銀生辯稱其主動放棄對被害人實施強姦行為,其行為是犯罪中止。其辯護人認為,常銀生是酒後亂性,一時衝動,請求法庭對常銀生免予刑事處罰。

大興法院認為,常銀生的行為構成強姦罪,鑒於其系犯罪未遂,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常銀生對其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表示不服,向市二中院提起上訴。

據報導,丁女士在刑事案件開庭時沒有到庭,附帶民事訴訟將另行提起。受害人丁女士的代理律師表示,這件事每次提及,對丁女士都是一種傷害。「她希望這件事趕快過去,讓施暴者及犯罪者都受到法律的懲罰。」

常銀生被逮捕始末

據報導,此案受害人丁女士是房山人,20多歲,從小就喜歡書畫。2013年冬天,她在朝陽區一次書法筆會上認識了常銀生,兩人互相留了微信號。此後,兩人偶爾通過微信聯繫,都是談論和藝術有關的事。

丁女士稱,2014年5月,北京天璽書畫院的王某聯繫她,希望她和常銀生一起在書畫院聚餐,討論一下書畫。

2014年5月25日下午4點多,丁女士開車接常銀生後,一同前往大興區科苑路甲18號的北京天璽書畫院參加聚餐。3人當晚都喝了酒。晚上9點40分左右,丁女士吃完飯去衛生間,出來後被常銀生企圖強姦未果。期間,常還強行對丁拍攝裸照。事發後,丁女士報警。

2014年5月26日,常銀生被羈押,次日因涉嫌強姦被大興警方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被逮捕。

公開資料顯示,常銀生,50出頭,影視一級演員,扮演周恩來的特型演員,擅長書法。現為國際商影務電視台副台長,國際書畫頻道總編輯,星藝國際影視傳媒文化公司總經理,北京天璽書畫院藝術顧問等頭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