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5年11月01日訊】黑監獄死灰復燃 六律師取證未果
——2015.10.29對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的調查報告
該案件的背景系「建三江事件」。
2014年3月下旬,幾位中國人權律師界的硬骨頭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親赴黑龍江省建三江地區的青龍山農場,調查、控告「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俗稱黑監獄、洗腦班)非法關押無辜民眾事件。但他們和其他4名同赴現場的公民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卻遭到當地所謂司法機關的毆打、拘押乃至審判。該事件影響巨大,被稱作建三江事件。
建三江事件的二審律師馮延強、董前勇到建三江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調查取證。(網絡圖片)
建三江事件的二審律師馮延強、董前勇、常伯陽、任全牛、許付桂、馬衛到建三江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調查取證。(網絡圖片)
建三江事件的二審律師馮延強、董前勇、常伯陽、任全牛、許付桂、馬衛到建三江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調查取證。(網絡圖片)
黑監獄死灰復燃,再憶去歲浩劫。
建三江事件發生後,這個基地組織不但釋放了那些被關押者,而且一直處於「歇業」狀態。直至2015年10月22日,位於黑龍江省紅興隆管理局江川農場的吳存利被綁架至該基地持續拘禁,這個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序、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便肆意關押他人的非法組織死灰復燃,去歲那場建三江事件再次驚醒世人:
1、2014年3月21日晨,唐、江、王、張先是被破門而入、黑頭套抓捕至警局,慘遭毒打、虐待等酷刑至身體多處骨折,然後被行政拘留,且剝奪會見律師的權利。即便是他們的律師在拘留所門前連續數十個小時的禁食抗爭,也不得見。警局為掩飾暴虐的罪行,偷偷的將這四位分別帶至機場釋放。
2、石、王、李、孟,遭到持續的刑事拘留、逮捕和審判,目前仍被分別關押在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看守所和佳木斯市看守所,目前處於二審。在一審中,他們的申請迴避權、辯護權等訴訟權利被嚴重侵害,石獲刑3年,其他3人分別獲刑2年。先後有襲祥棟、唐天昊、王全璋、劉連賀、陳智勇、王宇、藺其磊、張維玉、馮延強、馬衛、常伯陽、謝陽、許付桂、王磊、任全牛、董前勇等律師,分別接受他們委託,為他們作無罪辯護。
該事件的焦點在於,這個基地組織是否有權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如果有,那麼唐、江等人就涉嫌擾亂社會秩序;如果沒有,那麼該基地組織就涉嫌非法拘禁罪,唐、江等人對其涉嫌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控告、勸阻等行為,就具有天然的正當性,不但無罪,反而有功。
事關辯護工作核心,律師連夜赴現場取證。
馬衛、馮延強、常伯陽、董前勇(接替王全璋)、任全牛(接替王宇)、王磊(接替謝陽)、許付桂、藺其磊作為石、王、李、孟的二審辯護人,已經書面要求二審法院(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對「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的法律屬性進行調查,但該法院對此沒有任何答覆。眾辯護律師也針對該基地組織涉嫌的非法拘禁罪向黑龍江省檢察院控申處進行控告,該檢察院亦未履行法定職責,卻控告材料,轉給黑龍江省委的一個「小組辦公室」。
獲悉該基地組織死灰復燃,眾辯護律師便決定依據《律師法》、《刑事訴訟法》賦予律師的調查取證權,赴該基地實地調查。2015年10月28日夜,馬衛、馮延強、常伯陽、董前勇、任全牛、許付桂六位律師從哈爾濱驅車7個多小時趕到建三江,休息不到4個小時後又急奔近2個小時,終於趕到。
律師被拒大鐵門外,警察慌亂中出警。
這裡氣溫已達零下。大門的一側掛著那塊銀灰色鋁合金牌匾。大鐵欄杆門是用銅鎖從門內側反鎖著的。我們敲擊大門,許久有一個著便裝不修邊幅的男子走出來,隔著門問我們幹什麼的。我們答道:執業律師來此調查取證。他又問:你們有手續嗎?我們答:有,我們有律師證和律師事務所調查證明。還未等我們把手續拿出來,這位男子便撂下一句「你們得有政法委的批准手續才能進來」,然後轉身離去。
因為天氣寒冷,我們的臉和手很快被凍僵了,但我們還是決定在這個門口等15分鐘,希望這個基地組織能夠配合我們律師完成調查取證工作。我們此行要調查的主要問題有:1、該基地設立的時間和具體職能;2、該基地關押石孟昌等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3、該基地的組織機構代碼、設立依據、人員編製及具體分工。
在我們等待過程中,有警車在我們身後經過。因為該基地就位於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青龍山分局大樓後面的院子裡,我們看見幾個警察急匆匆的從警局大樓後側的門裡出來(疑似要出警狀)時,董前勇律師聽到其中一個警察說道:律師來了、律師來了。
寒風中,露天地,我們無法堅持太久。已經超過了15分鐘,大門仍是封鎖的,沒有任何人員出來接待,我們的臉和手都被凍僵。於是拍照留念,離去。
在青龍山公安分局門前的馬路上,有一輛警車急匆匆斜停在我們身邊的馬路上,兩個警察攜帶兩名協警下車盤查,為首者喚作王春健,要求我們出示證件。董前勇律師對這種粗暴的行為予以批評,要求該其首先出示警察證。幸虧離警局近,一協警一路小跑著往返於王警察的辦公室取來警察證。我們和警察相互出示證件、相互拍照留念後,各自散去。
雖要苦尋破解之道,是非早已昭然天下。
對於設立該基地組織的非法性及其涉嫌的非法拘禁罪,有律師同仁建議我們到當地檢察院控告。但考慮到唐、江等律師和公民已經進行過多次類似的控告,當地檢察院並未履行法定職責,甚至黑龍江省檢察院在接收我們的控告材料後,亦未履行法定的受理、偵查職責,所以我們沒有再做類似的工作。
也曾有律師同仁,比如雲南省的許思龍律師去年便向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申請公開其設立該基地組織的相關信息,但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江天勇甚至對該農墾總局不予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的行為,向黑龍江省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但該堂堂省級政府竟然拒不遵守《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對該起行政複議申請既不受理,亦不作出決定。他又將黑龍江省政府起訴至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後,法院亦無下文。
我們也曾要求石、王等人案的二審法院對此進行調查,該法院至今毫無作為。該案一審判決書對該基地的合法性沒有作出任何評價。
也就是截至目前,對於所有企圖揭開該基地法律屬性面紗的法律程序,比如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刑事控告、律師調查取證等,均無法啟動。在現有的法律程序中,比如行政處罰、刑事判決中,也沒有對該基地組織的合法性進行評價。那麼,基於常識判斷,該基地組織就是一個涉嫌數十起非法拘禁罪的犯罪集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負責人難辭其咎。
階段性結語
這個基地組織如此赤裸裸的違法,卻難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為何?或許源於這種變態的政治體制——農墾。農墾區內沒有人民政府、沒有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憲法、法律可以在該區域內失效。但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負責人,卻可以成為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副主任,比如前負責人隋鳳富。追究此人刑事責任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所以,我們要再次審視農墾體制的違法性。
無論如何,法律是解決社會糾紛最重要的途徑。我們辯護律師會堅持下去,所有經歷過、關注過此案的學者、律師、公民、媒體,也會不改初衷。法治,需要大家持續的努力。
附件
附件一,中國人權律師團2014年度十大人權法治案件介紹之建三江事件http://blog.sina.com.cn/s/blog_732086760102vffi.html
附件二,中國領導幹部資料庫之隋鳳富http://cpc.people.com.cn/gbzl/html/141100007.html
附件三,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隋鳳富立案偵查http://www.spp.gov.cn/qwfb/201502/t20150213_91140.shtml
附件四,關於撤銷《黑龍江省墾區條例》的建議http://blog.sina.com.cn/s/blog_9c32f3630102vivi.html
附件五,關於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http://finance.n8n8.cn/guonei/1467665.html
調查人馬衛天津宗岳律師事務所律師(石孟文的辯護人)
馮延強山東舜元律師事務所律師(石孟文的辯護人)
常伯陽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燕欣的辯護人)
董前勇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燕欣的辯護人)
任全牛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桂芳的辯護人)
許付桂山東法盾律師事務所律師(孟繁荔的辯護人)
——2015.10.29對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的調查報告
該案件的背景系「建三江事件」。
2014年3月下旬,幾位中國人權律師界的硬骨頭唐吉田、江天勇、王成、張俊傑親赴黑龍江省建三江地區的青龍山農場,調查、控告「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俗稱黑監獄、洗腦班)非法關押無辜民眾事件。但他們和其他4名同赴現場的公民石孟文、王燕欣、李桂芳、孟繁荔卻遭到當地所謂司法機關的毆打、拘押乃至審判。該事件影響巨大,被稱作建三江事件。
建三江事件的二審律師馮延強、董前勇到建三江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調查取證。(網絡圖片)
建三江事件的二審律師馮延強、董前勇、常伯陽、任全牛、許付桂、馬衛到建三江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調查取證。(網絡圖片)
建三江事件的二審律師馮延強、董前勇、常伯陽、任全牛、許付桂、馬衛到建三江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調查取證。(網絡圖片)
黑監獄死灰復燃,再憶去歲浩劫。
建三江事件發生後,這個基地組織不但釋放了那些被關押者,而且一直處於「歇業」狀態。直至2015年10月22日,位於黑龍江省紅興隆管理局江川農場的吳存利被綁架至該基地持續拘禁,這個不經過任何法律程序、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便肆意關押他人的非法組織死灰復燃,去歲那場建三江事件再次驚醒世人:
1、2014年3月21日晨,唐、江、王、張先是被破門而入、黑頭套抓捕至警局,慘遭毒打、虐待等酷刑至身體多處骨折,然後被行政拘留,且剝奪會見律師的權利。即便是他們的律師在拘留所門前連續數十個小時的禁食抗爭,也不得見。警局為掩飾暴虐的罪行,偷偷的將這四位分別帶至機場釋放。
2、石、王、李、孟,遭到持續的刑事拘留、逮捕和審判,目前仍被分別關押在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看守所和佳木斯市看守所,目前處於二審。在一審中,他們的申請迴避權、辯護權等訴訟權利被嚴重侵害,石獲刑3年,其他3人分別獲刑2年。先後有襲祥棟、唐天昊、王全璋、劉連賀、陳智勇、王宇、藺其磊、張維玉、馮延強、馬衛、常伯陽、謝陽、許付桂、王磊、任全牛、董前勇等律師,分別接受他們委託,為他們作無罪辯護。
該事件的焦點在於,這個基地組織是否有權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如果有,那麼唐、江等人就涉嫌擾亂社會秩序;如果沒有,那麼該基地組織就涉嫌非法拘禁罪,唐、江等人對其涉嫌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控告、勸阻等行為,就具有天然的正當性,不但無罪,反而有功。
事關辯護工作核心,律師連夜赴現場取證。
馬衛、馮延強、常伯陽、董前勇(接替王全璋)、任全牛(接替王宇)、王磊(接替謝陽)、許付桂、藺其磊作為石、王、李、孟的二審辯護人,已經書面要求二審法院(黑龍江省農墾中級法院)對「黑龍江省農墾總局法制教育基地」的法律屬性進行調查,但該法院對此沒有任何答覆。眾辯護律師也針對該基地組織涉嫌的非法拘禁罪向黑龍江省檢察院控申處進行控告,該檢察院亦未履行法定職責,卻控告材料,轉給黑龍江省委的一個「小組辦公室」。
獲悉該基地組織死灰復燃,眾辯護律師便決定依據《律師法》、《刑事訴訟法》賦予律師的調查取證權,赴該基地實地調查。2015年10月28日夜,馬衛、馮延強、常伯陽、董前勇、任全牛、許付桂六位律師從哈爾濱驅車7個多小時趕到建三江,休息不到4個小時後又急奔近2個小時,終於趕到。
律師被拒大鐵門外,警察慌亂中出警。
這裡氣溫已達零下。大門的一側掛著那塊銀灰色鋁合金牌匾。大鐵欄杆門是用銅鎖從門內側反鎖著的。我們敲擊大門,許久有一個著便裝不修邊幅的男子走出來,隔著門問我們幹什麼的。我們答道:執業律師來此調查取證。他又問:你們有手續嗎?我們答:有,我們有律師證和律師事務所調查證明。還未等我們把手續拿出來,這位男子便撂下一句「你們得有政法委的批准手續才能進來」,然後轉身離去。
因為天氣寒冷,我們的臉和手很快被凍僵了,但我們還是決定在這個門口等15分鐘,希望這個基地組織能夠配合我們律師完成調查取證工作。我們此行要調查的主要問題有:1、該基地設立的時間和具體職能;2、該基地關押石孟昌等人的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3、該基地的組織機構代碼、設立依據、人員編製及具體分工。
在我們等待過程中,有警車在我們身後經過。因為該基地就位於黑龍江省建三江農墾公安局青龍山分局大樓後面的院子裡,我們看見幾個警察急匆匆的從警局大樓後側的門裡出來(疑似要出警狀)時,董前勇律師聽到其中一個警察說道:律師來了、律師來了。
寒風中,露天地,我們無法堅持太久。已經超過了15分鐘,大門仍是封鎖的,沒有任何人員出來接待,我們的臉和手都被凍僵。於是拍照留念,離去。
在青龍山公安分局門前的馬路上,有一輛警車急匆匆斜停在我們身邊的馬路上,兩個警察攜帶兩名協警下車盤查,為首者喚作王春健,要求我們出示證件。董前勇律師對這種粗暴的行為予以批評,要求該其首先出示警察證。幸虧離警局近,一協警一路小跑著往返於王警察的辦公室取來警察證。我們和警察相互出示證件、相互拍照留念後,各自散去。
雖要苦尋破解之道,是非早已昭然天下。
對於設立該基地組織的非法性及其涉嫌的非法拘禁罪,有律師同仁建議我們到當地檢察院控告。但考慮到唐、江等律師和公民已經進行過多次類似的控告,當地檢察院並未履行法定職責,甚至黑龍江省檢察院在接收我們的控告材料後,亦未履行法定的受理、偵查職責,所以我們沒有再做類似的工作。
也曾有律師同仁,比如雲南省的許思龍律師去年便向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申請公開其設立該基地組織的相關信息,但沒有得到任何回應。江天勇甚至對該農墾總局不予作出政府信息公開的行為,向黑龍江省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但該堂堂省級政府竟然拒不遵守《行政複議法》的規定,對該起行政複議申請既不受理,亦不作出決定。他又將黑龍江省政府起訴至哈爾濱市中級法院後,法院亦無下文。
我們也曾要求石、王等人案的二審法院對此進行調查,該法院至今毫無作為。該案一審判決書對該基地的合法性沒有作出任何評價。
也就是截至目前,對於所有企圖揭開該基地法律屬性面紗的法律程序,比如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刑事控告、律師調查取證等,均無法啟動。在現有的法律程序中,比如行政處罰、刑事判決中,也沒有對該基地組織的合法性進行評價。那麼,基於常識判斷,該基地組織就是一個涉嫌數十起非法拘禁罪的犯罪集團。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負責人難辭其咎。
階段性結語
這個基地組織如此赤裸裸的違法,卻難以通過法律程序解決,為何?或許源於這種變態的政治體制——農墾。農墾區內沒有人民政府、沒有人民代表大會,國家憲法、法律可以在該區域內失效。但黑龍江省農墾總局的負責人,卻可以成為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副主任,比如前負責人隋鳳富。追究此人刑事責任的,是最高人民檢察院。所以,我們要再次審視農墾體制的違法性。
無論如何,法律是解決社會糾紛最重要的途徑。我們辯護律師會堅持下去,所有經歷過、關注過此案的學者、律師、公民、媒體,也會不改初衷。法治,需要大家持續的努力。
附件
附件一,中國人權律師團2014年度十大人權法治案件介紹之建三江事件http://blog.sina.com.cn/s/blog_732086760102vffi.html
附件二,中國領導幹部資料庫之隋鳳富http://cpc.people.com.cn/gbzl/html/141100007.html
附件三,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決定對隋鳳富立案偵查http://www.spp.gov.cn/qwfb/201502/t20150213_91140.shtml
附件四,關於撤銷《黑龍江省墾區條例》的建議http://blog.sina.com.cn/s/blog_9c32f3630102vivi.html
附件五,關於進一步推進農墾改革發展的意見http://finance.n8n8.cn/guonei/1467665.html
調查人馬衛天津宗岳律師事務所律師(石孟文的辯護人)
馮延強山東舜元律師事務所律師(石孟文的辯護人)
常伯陽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燕欣的辯護人)
董前勇北京市道衡律師事務所律師(王燕欣的辯護人)
任全牛河南軌道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桂芳的辯護人)
許付桂山東法盾律師事務所律師(孟繁荔的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