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玉慶緊咬不放 二審開庭繼續檢舉曾慶紅侄女

2015年12月04日落馬官員
【新唐人2015年12月04日訊】(新唐人記者田飛綜合報導)曾舉報中共政治局前常委曾慶紅妻姪女王曉玲的《廣州日報》前社長戴玉慶受賄案,今日(12月4日)在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進行上訴二審。戴玉慶在庭上重申案件是對方的政治打壓,促請重查。由於王曉玲近日已退休卸職,曾慶紅本身不斷傳出負面消息,案件引發外界強烈關注。

東莞中院曾於今年4月13日作出一審判決,認定戴玉慶受賄246.9萬,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戴玉慶不服一審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據大陸媒體報導,戴玉慶在今天二審的庭上提出了多個上訴理由,包括在廣州接受偵訊期間曾遭廣州紀委嚴刑逼供,終在威迫下違心承認自己受賄,並作出假口供;檢方未有查清據以定案的犯罪行為是否屬實,強調其下屬常勇強和梁振鳴200萬元和梁振鳴送戴45萬元等人並沒向他行賄,有關情節均屬虛構。

戴玉慶及其辯護人均堅持認為常勇強、梁振鳴應當出庭對質;檢察機關關於戴玉慶一審舉報王曉玲涉嫌插手廣州日報辦公大樓工程建設等問題,沒有附相關依據,並認為應由證監會等單位回復。

戴玉慶還舉報,王曉玲在擔任市宣傳部長期間,要求他以《廣州日報》名義匯款300萬人民幣到名為「文化基金」的戶口,懷疑經費去向不明。

庭審於當天下午結束,法庭將擇日宣判

二審開庭存蹊蹺

此次戴玉慶案二審開庭,也引起海外媒體高度關注,有中文媒體發文指出其中存在蹊蹺之處。

文章引述大陸司法界人士稱,雖然根據中國的《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規定,對於當事人上訴的案件,開庭審理是原則,不開庭審理為例外,但是在司法實踐中,由於諸多原因,多數法院對於上訴案件,包括人命關天的死刑上訴案件,很少開庭審理,不開庭審理成了原則,開庭審理成了例外。

文章稱,一種不成文的司法慣例就是對於一審判死刑的刑事案件硬性規定要求開庭審理,除此之外就是二審可能改判的案件被要求開庭審理。東莞市中院決定戴玉慶受賄案二審開庭審理,意味著可能有新的證據出現導致改判。

王曉玲退休 曾慶紅負面消息不斷

王曉玲是曾慶紅妻子王鳳清的侄女,曾任廣州市委宣傳部長、廣州市委常委兼紀委書記等職,去年因被捲入戴玉慶案,備受輿論關注。

在戴玉慶案二審開庭前夕,多家陸媒的報導證實,王曉玲已不再擔任廣州市紀委書記,該職位由劉連生接替,不過王曉玲的去向沒有指明,這意味這王曉玲是坊間常說的裸退。據了解,一般情況下,王曉玲這個級別的官員從一線退下後都會在二線擔任一個閒職。

11月20日,廣州市紀委利用每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作出聲明,稱王曉玲是「到齡退休」。但外界普遍認為,王曉玲是在各種不利消息下「被退休」,或是「被免職」。

另外,今年兩會前,中共官媒關於「慶親王」的報導引起海內外關注,曾慶紅將要落馬的「謠言」開始廣傳。

此前,曾慶紅多個親信,如中共原政協副主席蘇榮、國安部副部長馬建、西藏人大常委會副主任樂大克、福建省長蘇樹林等人相繼落馬。其弟曾慶淮涉足的文藝界中的大腕也頻頻被打。此外,還有傳聞稱曾慶紅已被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