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龍:中央媒體對快播案相反的評論說明了啥?

2016年01月12日評論
草雲

你可以說,這是兩家頂尖級媒體在掐架,也可以說這是輿論一律局面正發生悄然變化。實屬罕見,1月9日人民日報和新華社在對同一件事——快播涉黃案的評論,觀點截然相反。一個抹黑「掌聲」,一個點贊「掌聲」。

名聲一貫很臭的人民日報的評論題為《快播的辯詞再精彩,也不配贏得掌聲》,新華社的評論題為《無論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對「狡辯的權利」報以掌聲》。僅對照標題,人們就可以發現,前者毫無法制意識,評論者的觀念還停留在「維穩時代」,只要官府看著你不順眼,看著可疑,便從大局高度、道德制高點上俯視一番後,再上綱上線,要怎麼辦你就怎麼辦你,美其名曰,維護了黨和人民的最高利益。於是權力代替了法律,高官成了最終裁判,法制蕩然無存,無數冤假錯案就是這麼造成的。人民日報也就被網民戲稱為「日人民報」,意思就是掛著人民的招牌,卻經常乾著強姦民意的勾當。你想想,在法庭上能夠發出精彩抗辯贏得掌聲有多麼不容易,假使一點不佔理,胡攪蠻纏能夠得上精彩嗎?辯詞精彩獲得掌聲表明,另一方或者不佔理,或者佔有對方犯罪的證據不充分,法庭上哪有罪惡昭彰的罪犯靠口舌之辯便可以擊敗公義和尊嚴的法律的呢?

更為荒唐的是,快播涉黃案還在審理中,僅憑不少網民承認通過快播獲取淫穢視頻這個所謂事實,就一口咬定快播犯罪?如此看來,該案就不值得審理,按人民日報的邏輯,只要有不少網民或民眾承認某個事實,便可以定罪,還需要法庭和法庭辯論嗎?怪不得,一些疑犯只要上了央視示眾便再難洗脫罪名,這其實就是砸爛公檢法的「文革」式整治無辜者的野蠻做法的翻版。你僅僅是一家媒體,有啥資格代替法庭定罪?長期踐踏法治的慣性思維,才使得這家媒體完全不理會辯論和辯詞,不顧甚至仇恨辯詞的精彩,發出那樣的悖論。

新華社的評論針鋒相對:真理越辯越明。無論是公眾的反應,還是基於辯論本身的意義,辯護方的充分準備依然值得「喝彩」。有了他們在每個環節上的較真,在每個細節上的「挑刺」,事件的本來面目才變得更加清晰。就算快播有罪,也不能剝奪他們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就算你相信快播有罪,也要為這個團隊精彩的辯詞報以掌聲。暫且不論快播是否有罪,尊重程序、尊重辯護,這才是法治。

彷彿新華社評論員在給人民日報評論員上一堂法制課,而且是法制課的基礎知識,法制的ABC。這一點可以看出,人民日報在這方面差勁到了何種程度。它還有資格充當輿論引導者嗎?在它的引導下,中國會走向依法治國還是踐踏法制,結論不是一目了然了嗎?

兩家中央媒體立場相左似乎在預示著一場改變輿論生態的變革即將到來。那些頑固守舊依附權貴集團、既得利益集團,竭力充當反改革反反腐打手的官媒正在受到民眾唾棄和討伐,而選擇站在這個對立面的官媒正處在棄舊圖新的轉折點上。從評論快播涉黃案這一個例,是否可以觀察到,新華社正在試圖做到這一點,而人民日報、環時、央視正在沉淪,等待它們的將是成為輿論生態更新過程中被吐出的渣滓的命運。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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