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致中央第十四巡視組組長陶治國的一封公開信

2016年07月24日法輪功人權
陶治國老同學:

你好!

20多年沒見面了,你的官越做越大了,聽到真話的機會也越來越少了。

1999年4月25日,由於時任中共最高領導人江澤民的嚴重失職,導致上萬名法輪功學員到中南海和平請願。在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國務院總理朱鎔基已經比較妥善處理好這一重大事件的當晚,江澤民寫了一封致中共政治局常委的信。信中,此前從未就法輪功問題進行全面、深入、細緻調查研究的江澤民突然提出要「戰勝法輪功」。

1999年4月29日,中紀委監察部領導向我傳達了江澤民的這封信。我當時認為江澤民可能不了解法輪功的真實情況,1999年5月7日,寫了致江澤民的信《法輪大法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5月8日,以掛號信方式,寄給江澤民。如果江澤民當時能夠聽得進我的真話,就不至於在17年後的今天,被全世界20多萬法輪功學員實名控告到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不至於被海外150多萬民眾簽名舉報到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不至於變成上下五千年、縱橫八萬裡、古今中外最臭不可聞的最高領導人!

1999年7月20日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瘋狂大迫害後,我的人權狀況不斷惡化。2008年7月11日至2013年7月10日,僅僅由於我以人類有史以來最和平的方式——寄掛號信的方式,就法輪功問題講了真話,我被非法判刑,蒙冤坐牢5年。我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和北京市第一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共計532天。2009年12月17日,我被押解到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前進監獄。我可能是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和前進監獄有史以來寫作檢舉信、控告信最多的人。

據報導,你現在是中央第十四巡視組組長,正在巡視中央610辦公室。我現在美國紐約,隔離浩瀚的太平洋,可以跟你講講真心話了。

超越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直接操控公、檢、法、司迫害法輪功610辦公室,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最重要的幫凶,從成立至今17年來,只做了一件事:就是花中國納稅人的血汗錢,強迫法輪功學員講假話,非講假話不可,不講假話不行,不講假話,就抓你、關你、判你、酷刑折磨你、讓你妻離子散、家破人亡!

既然你現在巡視中央610辦公室,就請你查一件最具體的事,即中央610辦公室操控公、檢、法、司,運用偽造的我的電腦、U盤、MP3的鑒定結論,故意存心栽贓陷害我的問題。

2008年12月12日,在北京市第一看守所預審室裡,一位姓宋的警官告知:我的電腦、U盤、MP3的鑒定結論是,裡面都包含有法輪功內容的文件。當時,我就明確表示:這份鑒定結論是偽造的。這份鑒定結論是北京市國家安全局技術偵察局鑒定技術所的鑒定人做的。

2009年5月13日,被關押在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內的我,寫了一封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致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徐麗文的檢舉信。信中,我明確寫道,上述鑒定結論是偽造的。針對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陸俊釗,運用偽造的鑒定結論栽贓陷害我,信末,我提出兩點強烈要求:第一,依法逮捕陸俊釗檢察官;第二,陸俊釗檢察官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壹仟萬元人民幣。

當時寫這封信時,負責我所在監室的警官突然換人了。原先一直負責的警官李東,臨時被抽調做其他工作,由張波警官代管。此信寫好後,我立即上交張波警官。張波警官將這封檢舉信複印了一份,一份上交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駐看守所檢察官,一份交給李東警官。

刑事訴訟法規定:凡證人證言,必須經法庭質證、查實後,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鑒定人是「證人」,鑒定結論是「證言」。據此,在我白紙黑字提出這份鑒定結論是偽造的之後,尤其在我以特別的方式檢舉公訴人陸俊釗之後,徐麗文法官有責任依法在法庭上對這份鑒定結論的真假進行質證、查實。

其實,鑒別我的電腦、U盤、MP3鑒定結論真假的辦法非常簡單:只要法官安排鑒定人在法庭上,當著有常識和正義感的人的面,將我的電腦接上電源,接上印表機,打開我的電腦,找到相關文件,按「列印」鍵,5分鐘就可辨真假。然而,從2009年5月13日我寫作這封檢舉信到2009年10月7日徐麗文法官作出初審判決,長達147天的時間裡,徐麗文法官一直沒有依法在法庭上對上述鑒定結論進行質證、查實!

我是在2009年10月7日被北京市西城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的。這是個什麼日子?是中共國慶60周年8天長假的第7天。徐麗文法官專門挑了這麼個休假的日子宣判我。進到法庭,我環顧四周,只有7個人:2名法官、2名檢察官、2名法警,加上我,整個旁聽席上空無一人!沒有通知我的家人,沒有通知中外記者,沒有向社會公眾,完全是祕密宣判!

出乎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檢察官意料之外的是:徐麗文法官製作的(2009)西刑初字第206號刑事判決書中,沒有一個字提到我「誣陷」、「敲詐勒索」陸俊釗檢察官。

2009年10月13日,我依法寫了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上訴狀》。根據我對中共公、檢、法三家實際上是一家,尤其,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統一領導下的公、檢、法更是一家的認識,我深知上訴的結果:99.99%是維持原判。但是,為了給將來可能對公、檢、法的違法行為實施強有力監督的官員和專家學者留下一份白紙黑字的書面文字證據,我堅持寫了一份比較詳細的《上訴狀》。《上訴狀》中,我明確記錄了以下信息:2009年5月13日,我寫了一封致北京市西城區法院法官徐麗文的檢舉信,檢舉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檢察官陸俊釗利用偽造的鑒定結論栽贓陷害我,以及我向陸俊利索賠壹仟萬元人民幣等。

在《上訴狀》中,我再次重申:上述鑒定結論是偽造的。針對徐麗文法官利用偽造的鑒定結論栽贓陷害我,我提出三點訴訟請求:第一,撤銷原判;第二,依法逮捕徐麗文法官;第三,徐麗文法官必須賠償我的物質和精神損失不得少於壹仟萬元人民幣。

在審理我的上訴案的過程中,全中國乃至於全世界一切有法律常識和正義感的人意想不到的事發生了。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專門負責審理我的上訴案的審判長賈連春法官,不僅不依法在法庭上對上述鑒定結論進行質證、查實,相反,乾脆來了一個徹底的隱身——躲起來了。從上訴到最後接到終身裁定書,我這個「被告」,居然一直沒有見到審判長賈連春法官。至今為止,我不知道賈連春法官是男是女,長得什麼樣。

2009年11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對我的上訴案作出宣判。我原以為會在法庭上宣判,卻根本沒有進法庭,等待很久之後,我在法庭外的一個小窗口收到了「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書。賈連春法官不敢通知我的家人出庭,不敢通知中外記者出庭,不敢通知任何一個有良知的公民出庭,同樣是祕密宣判。

出乎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官、檢察官、法官意料之外的是:由賈連春法官製作的(2009)一中刑終字第3381號刑事裁定書,沒有一個字提到我「誣陷」、「敲詐勒索」徐麗文法官!

2010年9月9日,被關押在前進監獄第一分監區的我,寫了一封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檢舉信,專門揭露了偽造我的電腦、U盤、MP3的鑒定結論問題。此信上交第一分監區副監區長柳剛後,被非法扣押。2011年11月,就柳剛非法扣押我的檢舉信問題,我寫了一封必須承擔法律責任的致前進監獄副監獄長薛英奎的檢舉信,白紙黑字向柳剛警官索賠壹仟萬元人民幣。此信上交十一分監區副指導員任洪勝,任洪勝上交劉光輝指導員。劉光輝是前進監獄迫害法輪功最積極的警官之一。

出乎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監獄警官意料之外的是:對法輪功似乎恨之入骨、靠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陞官的劉光輝,對此信沒有說一個「不」字!

當時,我無錢、無權、完全失去人身自由,處在最弱勢的狀態中,然而,我的檢舉、控告、上訴,都是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理直氣壯、充滿浩然正氣的;而辦理我的案子的預審警官竇崢(音)、檢察官陸俊釗、初審法官徐麗文、終審法官賈連春、監獄警官柳剛,有權、有錢,背後有北京公安局、北京市西城區檢察院、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撐腰,最上面有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書記周永康撐腰,處在最強勢的地位,然而,在對待偽造我的電腦、U盤、MP3的鑒定結論問題上,全都是猥猥瑣瑣的,見不得陽光的,嚴重違紀違法的。任何一個有常識和正義感的人看了我上面的描述,都不難得出結論:關於我的電腦、U盤、MP3的鑒定結論,百分之百是偽造的。

因為610辦公室是江澤民迫害法輪功的專職機構,堅持講真話的法輪功學員,從被抓進看守所到被判刑到坐牢到出獄,都是610辦公室在背後操控公、檢、法、司做的。由於我曾經是時任中共政治局常委、中紀委書記尉健行的撰稿人之一,我就法輪功問題講真話的對象,包括宋平、萬裡、喬石、朱鎔基、李瑞環、尉健行、葉選平、候宗賓、曹慶澤、徐青、劉麗英、傅傑、彭吉龍等13位前中共政治局和中紀委監察部領導,胡錦濤等9位中共政治局常委,從我被抓進看守所到出獄的全過程,毫無疑問,是中央610辦公室一手操控的。上面我講到,我可能是北京市西城區看守所寫作檢舉信、控告信最多的人,這些信有寫給時任中共軍委主席胡錦濤的,有寫給我的老領導尉健行的,有寫給時任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何勇,中紀委副書記干以勝的。這些信最終可能全部被上交給610辦公室。

在中央610辦公室的操控下,關於我的電腦、U盤、MP3的鑒定結論,出現了這樣一個大騙局:鑒定人騙預審警官,預審警官騙檢察官,檢察官騙初審法官,初審法官騙終審法官,終審法官騙監獄警官,然後,所有這些人合起伙來上騙時任中共最高領導人胡錦濤,下騙全中國人民和全世界人民。

調查我反映的問題,請從我用鋼筆手寫的致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的《上訴狀》查起。有關情況,我在《上訴狀》中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我很欣賞中紀委書記王歧山的一句話:「動員千遍,不如問責一次。」一萬句假話、大話、空話,不如幹一件實事,讓老百姓心服口服。

2016年7月20日於美國紐約

責任編輯:明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