俞曉薇:善惡搏擊 9月大陸司法事件之觀察

2016年09月28日評論
九月,聚焦大陸司法界,庭審、宣判、連署呼籲、律所新規、反彈、維權,新聞層出不窮。在若干案件和事件的報導背後,可見兩股力量的激烈搏擊。一連串的問號浮現:法律依然只是口號?誰製造了司法荒唐?誰破壞了司法公正?

天津周向陽案


1.無罪辯護-執法者在破壞法律正確實施


9月13日,天津法輪功學員周向陽和妻子李珊珊一案在天津東麗法院開庭。余文生、張贊寧、常伯陽、張科科四位律師為周向陽夫婦做了題為「為捍衛法律正義和真、善、忍而辯」的無罪辯護,論證了中共迫害法輪功的非法和荒謬。

余文生律師說:「2000年公安部發布了認定十四種邪教的檔唯獨沒有法輪功。而真正首先把法輪功和邪教聯繫起來的,是1999年10月前中共領導人江澤民接受法國《費加羅報》採訪,後來是1999年11月5日最高法院出台了《最高法院關於貫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院」司法解釋的通知》。」「在中國,並沒有任何一部法律賦予國家元首和最高法院認定一個組織是否邪教組織的權力,因此,無論江澤民的講話也好,還是最高法院的通知也好,都沒有合法授權。」

余文生還指出:「對法輪功信仰者錯誤適用刑法300條,已涉嫌枉法強加罪名,蓄意陷害的犯罪性質。」對此,著名法律專家、東南大學法學院教授張贊甯在辯詞中闡述,以刑法300條來定罪法輪功是非常荒謬的。「全國所有的起訴書都是說法輪功學員觸犯了刑法300條第一款的規定,但是這一條講的是破壞法律實施,但是它又沒有指出破壞了哪一條法律,哪一款哪一項,所以這個指控是有違罪行法定原則的!」

余文生律師進一步指出,「在提出錯用法律條文的關鍵罪錯後,公檢法機關執意繼續延續罪錯,就說明這些執法者根本就沒有準備講法律,其初衷就是無視法律同時又要借法律之名,行犯罪之實的非法意志和犯罪心理,一句話――就是蓄意錯用刑法300條陷害法輪功。那麼也就是說,恰恰是執法者在破壞法律正確實施。」

余文生律師當庭告誡,每一位參與打壓法輪功學員的警察、檢察官、法官等中共工作人員,都違犯了法律,都要自己承擔法律責任。

2.周向陽父親的質問


據明慧網報導,9月13日當天,法院的旁聽席只設16個座位,且只許4位家屬旁聽,其它座位被不明身份的人佔滿。周向陽的70多歲的父親周振才從家鄉趕到法院,竟不得進入,只好一直在法院外徘徊。庭審後,周向陽的父親寫了一份公開信《是不是工作本身就在破壞司法公正?》投遞給天津東麗區法院院長蔣亞輝等。

信中說:「在向陽案中有很多違法的問題,我們以前控告過法官張亞玲和公訴人代號菊,並不是我們個人對他們有什麼仇恨或想置他們於何種境地,我們是覺的在對法輪功的司法程式中這些執法人員都是在參與犯罪,可是他們在無知無覺中麻木的在執行迫害政策,不知道給自己帶來什麼。我們在警醒當事人也是在告訴所有人不要知法犯法。」

「我這個歲數的人經歷了很多很多的運動,對這個黨的一貫做法已經很了解了。打壓法輪功已經失敗了,當前的走向和趨勢對那些仍對那些追隨江澤民打壓法輪功的人來說已經路不長了。如果工作成為陷害好人的過程;成為了另一場文革中的運動工具。或許,你們很快就要後悔了!聽說律師當庭的辯護,不僅講清法輪功合法,還講清執法者在犯罪。俗話說,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其實如果那些旁聽的人真的能認真聽聽律師是怎樣為大法弟子辯護的,對他們有好處,我相信他們都會好好想想的。繼續作惡,只會落個眾叛親離的下場。希望你們改進,真正的按照法律辦事,別自己想幹什麼就幹什麼。」

中共《律所管理辦法》新規引反彈


日前,中共司法部2016年9月6日修訂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對外公布,此《辦法》將於11月1日起執行,其中增設了律師事務所監管規則條款,如果律師事務所放任或縱容律師的六類行為將遭到行政處罰。這些行為包括:律師串聯組團、連署簽名、發表公開信、舉牌、打橫幅、喊口號、聲援,或者就個案召開研討會,或者炒作案件等。

對此,大陸財新網罕見地予以負面報導,並採訪了相關人士。大陸律師和學者都表示,新《辦法》對律師事務所的監管要求過於苛刻,不符合律師行業市場化發展規律。

憲法學者、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千帆指出,律師訴訟之外的思想、言論,要看是否違反既有法律,如果這些言論是合法的,那麼就受《憲法》言論自由的保護。「司法行政機關和律所沒有必要在國家法律之外額外管制律師的言行,也確實無權力管。」他還表示,法治的進步很大程度上要靠社會輿論。「中國目前需要律師勇敢執業,司法機關如果沒有犯錯的話,完全可以不受輿論的影響,而不應該控制律師的行為,禁止其將真相披露給公眾。」

北京的黃漢中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律所管理辦法》對事務所和律師非法設定義務,沒有憲法和法律依據。用行政規章限制律師言論自由的憲法權利,荒唐而且無效。用管奴才的辦法管律師,是制定的真正目的。」

余文生律師表示,這個惡法的出台既沒有徵詢律師的任何意見,也沒有得到人大部門的批准,只是司法部發的一個規範性文件,它沒有任何的審批手續,想怎麼著就怎麼著,這是極其專制的一種體現。「實際上就是束縛律師的手腳,律師不能通過一些正常途徑發聲的話,那還要律師幹什麼。現在中國本身就是一個專制政府,再把律師的聲音壓制住,那就什麼都沒有。」

山東法輪功案非法判決被撤銷


9月22日,山東聊城中級法院撤銷了法輪功學員倪汝菊一審被非法判刑2年的判決,退回冠縣法院重新審理。據知情人透露,聊城中法撤銷一審判決,是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剝奪或者限制了當事人的法定訴訟權利,可能影響公正審判的」條款。由於被告人已經請了律師張贊寧做辯護,但在辯護律師沒有到場的情況下,冠縣法院於今年6月強行開庭、7月宣判,這是非法行為。

據知情人介紹,張贊寧律師表示,倪汝菊案一審判決被撤銷退回重審在法輪功案件上是少數。有分析說,倪汝菊一審判決被撤銷是一個新的動態,不知是否和中共中央辦公廳所發的祕密文件有關。根據這份檔,中共承認法輪功學員和親屬受到的不公對待,這種不公的對待要逐漸給予「解脫」。

山東省是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省份之一,江派前常委吳官正、現任常委張高麗曾先後主政山東,都積極追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殘酷迫害法輪功。自去年2015年10月17日起,在山東政法委的操縱下,山東省聊城區域內的各公安系統及其社區辦事處相關人員,大規模非法抓捕控告江澤民的法輪功學員,並進行抄家和騷擾。倪汝菊就是被捕的學員之一。

張贊甯律師認為,從倪汝菊一案本身來說「即使按照兩高的司法解釋,也是不成立的,達不到立案起點的標準」。因為倪汝菊被抓捕實際上是因為她控告江澤民,但是控告江澤民「不是犯罪啊」;並且,倪汝菊沒有涉及兩高司法解釋中所謂的傳播和製造法輪功信息,達不到「立案」的標準。

黑龍江省的迫害黑幕


據明慧網統計,僅2016年上半年,黑龍江省有8位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436人被綁架;43人被非法判刑。

1.七台河看守所阻撓律師查案


9月16日至19日,幾名辯護律師在黑龍江省七台河市為當地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提供法律援助,當他們依法要求查閱卷宗時,遭到七台河市公檢法的變相阻撓,至今不讓律師複印卷宗和獲得審訊視頻。目前被關押在七台河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的境況令人擔憂。

盧廷閣律師介紹,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和安全部有一個關於保障律師職業權益的規定,清楚地規定,律師可以通過複印、拍照、掃描等其他方式複製案卷材料。

19號下午,律師們向當地檢察院等部門投訴無果。馬連順等律師此前了解案情時還遭到十幾個武警拿著警棒的威脅、驅趕。馬連順律師表示,會繼續據理力爭,下一步準備給法院寫申請,然後在網上公開這些違法行為。

在迫害法輪功早期,七台河是曾慶紅的控制地盤。2001年中共組織部表彰三個迫害法輪功的單位,包括遼寧馬三家、北京勞教局和黑龍江七台河市黨委。當時曾慶紅是中組部部長。

2.黑龍江女子監獄阻律師會見當事人


近日,黑龍江女子監獄酷刑迫害法輪功學員李二英,導致其關押110天無法進食、情況危急。其代理律師黃漢中連續一周要求會見,遭到層層阻攔。律師表示,黑龍江司法官員沒有法制觀念、法律素養低下,令人震驚。

黃漢中律師告訴大紀元記者,「我從上周19日趕到哈爾濱,要求會見當事人李二英。但是哈爾濱方面從監獄到黑龍江省監獄管理局、黑龍江省司法局,用全部力量在阻止律師會見。」

9月27日,黃漢中律師前往監獄管理局投訴,沒有任何領導出面接待,後來他們去了監獄管理局的上級單位司法廳。黃律師說:「司法庭信訪辦的接待人員,居然斥責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我電話打進去論理時,司法廳官員也言之鑿鑿,毫無法制觀念稱,國家不允許律師代理法輪功案件,責問律師是不是知道這個規定,因此信訪不接待律師。」

迫害背後的兩股力量


以上幾個典型事例表明:在具體司法個案、特別是對法輪功的迫害背後,有兩股力量在對峙搏擊。近幾年習陣營大力清洗江派勢力,許多迫害法輪功的主犯落馬,但是,江曾勢力及周永康的政法委迫害機制仍在運轉。江派餘孽仍然興風作惡。在法輪功學員傳播真相、正義民眾聲援良善的大潮中,兩派政治勢力的角力也在進行,同時,司法領域裡,每一個人都面對選擇。

天津周向陽案的現場直擊者表示,「這次庭審最大的不一樣就是讓律師或當事人充分發表了辯護意見。」據悉,非法庭審開始,法官一直在打斷辯護陳述,但是遭到張贊寧等幾位律師的當場持續反對,之後,法官在宣布休庭10分鐘、恢復庭審之後,停止了打斷發言的舉動。張贊甯教授當庭連續做了一個多小時的辯護,沒有受到任何干擾,這與以往是不同的。

知情人介紹說,在江澤民統治時期,周永康主政政法委,他們很忌諱律師講這些無罪辯護的,現在能連續不斷的做辯護,「這也是最近幾年才有的事情,是習近平當政以後才有的變化,畢竟習近平提出了一個『依憲依法治國』,在這種大環境下,法官、檢察官也很想聽聽律師們的意見。」

張教授通過最近兩年的辯護,深切體會到:「現在正在改變對法輪功迫害的局面,社會在改變。」張贊甯教授曾不止一次指出,溫家寶、胡錦濤、李克強和習近平,他們從來沒有為江澤民的罪惡背過書,也就是沒有對江鎮壓法輪功的罪行表過態,這也是江澤民最害怕的地方。

九月即將過去。重溫周向案的這一段辯護詞:「今天站在這裡,看似為兩位法輪功學員辯護,但實際上我們面對的問題是巨大的。每一位為法輪功做過辯護的律師都深深知道,他們是無辜的,本應該以他們的言行得到讚許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們的國度裡,十七年來他們卻因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這樣的法庭,這是荒唐的。十年來一場場辯護,已不僅講清了他們的合法無罪,其實也同時反證講清了這場針對法輪功信仰的打壓是非法的,我們每個人要在其中扮演什麼角色是需要慎重思量的。」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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