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明顯的跡象顯示,重慶數以百計的在薄熙來治下涉黑的冤案,將由最高人民法院設立的重慶巡迴法院審理,一些蒙受冤屈,被包裝虛構成「黑老大」的民企老闆將獲得平反,一些不應判刑的良民將走出監獄,恢復名譽並獲得經濟賠償;他們的民營企業被非法拍賣的所謂涉黑資產將物歸原主,被巧取豪奪的公司股份將被逐步追回,有一些涉嫌徇私枉法的公檢法司公務員將受到法律追究,更多的數以千計的直接參與「打黑搶錢」的警員將接受一次法制教育,估計在重慶市長黃奇帆等人的貪腐問題解決之後,重慶將在明年成為「平反冤假錯案年」。如果真的這樣,重慶巡迴法庭撥亂反正的案件,將有力地保護民營企業的財產,並扼止日益嚴重的移民潮與資金外流潮。
據中新網12月8日報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7日在南寧透露,最高法新增設的南京、鄭州、重慶、西安四個巡迴法庭將於近期掛牌成立。去年初,最高法曾分別在深圳、瀋陽成立第一和第二巡迴法庭。李少平是在南寧出席最高法諮詢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時透露上述信息的。似乎是為這次不同尋常的決定熱身,並創造令人信服的輿論環境,12月6日,中央電視臺在《今日說法》欄目裡,推出題為《我不是黑社會》上下兩集記實節目,我仔細觀看了兩遍,受到很大鼓舞,雖然它還有不盡人意之處,但展示的一起發生在東北的涉黑案件的再審,公平,公正,公開,不僅為蒙冤的吉林孫家兄弟宣告遲來的正義,而且其意義遠超本案自身,它預示著即將成立的重慶巡視法庭,不會形同虛設,它將受理一些原被告人及其家屬的申訴,對更加典型,知名度更高,影響更大的一批重慶涉黑案將重審,但願類似案件能與上述孫家兄弟案一樣,通過央視及其它媒體公之於眾。
中共官媒的報導說,2015年1月28日,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在廣東深圳掛牌,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出任庭長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同年1月31日,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在遼寧瀋陽掛牌,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第二巡迴法庭庭長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胡雲騰。今年11月1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同意最高法在重慶市、西安市、南京市、鄭州市增設巡迴法庭。上述有關吉林孫家兄弟黑社會案,就是由胡雲騰主持的。
毫無疑問,在周永康任職「政法王」的年代裡,各級官員都製造了一大批冤假錯案,這是造成群眾不滿,社會不穩的主要原因,其中薄熙來2009年領導的「唱紅打黑」運動,把徇私枉法推向極至,包裝虛構了640個黑社會,數以千計的民企被抹黑臉譜,數以百計的「黑老大」蒙受冤屈,數以萬計的人受到株連,進而在全國形成「打黑搶錢」,由官員利用公權力主導,巧取豪奪民營企業財產的「吞鯊浪潮」,它災難性地導致恐慌心理和中產階級的「移民跑路潮」和資金外流潮,幾乎摧毀了作為「半臂江山」的中國民企,雖然,2012年薄王倒臺,但由於「打黑運動」涉及官員太多而給平反造成很大阻力,原辦案的公檢法司有一些人員已調離,但基本上「江山依舊」,故使薄熙來治下的冤案平反舉步維艱,於是,設立重慶巡迴法庭就勢在必行。
從11月27日,中國發佈有關「產權保護制度的意見」,與隨後最高法院也公佈的《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這些文件看,確實中共黨內有兩種聲音代表不同派繫在博鬥,其中一個指導方案早在8月就得到由習近平主持的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批准,但是,推遲三個月才擺上台面,似乎表明海外輿論可能放大習的作用,他並非一言九鼎,正如去年政法工作會議上,他直言要重審重慶的一些冤案,但薄熙來的嫡系黃奇帆,錢鋒,余敏,張軒等地方官卻拚死抵制一樣,至今640個「黑社會」無一例平反,只有「王能案」暗箱操作留尾巴,彭治民案再審胎死腹中,李俊及李修武案遙遙無期,不過,中國經濟放緩和資金外逃使習近平意識到重慶冤案的代表性和示範性,私營經濟提供超過60%的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也解決超過80%的就業機會,如果不給蒙冤民企正名,就無法挽狂瀾於既倒。這也許就是重慶巡視法庭出臺的背景吧。
在筆者看來,比較一下「孫家兄弟案」與「李俊李修武案」,具有啟迪意義,這兩個案件都是官員意志強壓下的冤案,他們把一個民營企業虛構包裝成黑社會組織的目的是造勢和搶錢,其涉案人入獄對其它民企老闆是精神上的巨大打擊,必然增加商人的不安全感和焦慮,導致投資意願疲軟和資本外流。除了共同點之外,它最明顯的不同是,前者涉及一宗命案,而後者,由王立軍主導的「091專案組」挖地三尺,追溯以往數十年也未找到李家兄弟涉黑罪證,但薄熙來不在乎,用「速殺文強」的舉動嚇傻重慶公檢法司,普遍長著貪腐尾巴的法官,在周永康嫡系,重慶高院錢鋒,沙坪壩區法院郭睿的領導下,違心地順從薄熙來,無視證據,枉法追訴,連知名律師,曾參與《刑法》有關涉黑條款起草的趙長青都不放在眼裡,把李修武判了重刑,李俊則亡命天涯。另外的彭治民案和黎強案,陳明亮案也是大概如此。
官媒轉述李少平的話說,最高法堅定不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將改革作為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推動完善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他還介紹,推進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基礎性重大改革舉措,已在全國範圍內穩步推開,同時,出臺《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在刑事速裁改革的基礎上繼續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等等,對此筆者認為,這些都有略微改良的進步意義,但不是制度性的根本改革,之所以出現上述冤案,並在重慶成為「老大難」的典型,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國的司法沒有獨立於黨派之外,或者說,黨組織授予官員的權力太大,大到他們可以指鹿為馬,一手遮天,唯一有效的辦法是徹底取消各級政法委,讓法律高於任何黨派,使法官真正地職業化,具體說來,在重慶的平反冤假錯案年裡,要舉一反三,闖出一條中國司法獨立的新路。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據中新網12月8日報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7日在南寧透露,最高法新增設的南京、鄭州、重慶、西安四個巡迴法庭將於近期掛牌成立。去年初,最高法曾分別在深圳、瀋陽成立第一和第二巡迴法庭。李少平是在南寧出席最高法諮詢委員會第三十三次會議時透露上述信息的。似乎是為這次不同尋常的決定熱身,並創造令人信服的輿論環境,12月6日,中央電視臺在《今日說法》欄目裡,推出題為《我不是黑社會》上下兩集記實節目,我仔細觀看了兩遍,受到很大鼓舞,雖然它還有不盡人意之處,但展示的一起發生在東北的涉黑案件的再審,公平,公正,公開,不僅為蒙冤的吉林孫家兄弟宣告遲來的正義,而且其意義遠超本案自身,它預示著即將成立的重慶巡視法庭,不會形同虛設,它將受理一些原被告人及其家屬的申訴,對更加典型,知名度更高,影響更大的一批重慶涉黑案將重審,但願類似案件能與上述孫家兄弟案一樣,通過央視及其它媒體公之於眾。
中共官媒的報導說,2015年1月28日,最高法第一巡迴法庭在廣東深圳掛牌,巡迴區為廣東、廣西、海南三省區,出任庭長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劉貴祥。同年1月31日,最高法第二巡迴法庭在遼寧瀋陽掛牌,巡迴區為遼寧、吉林、黑龍江三省,第二巡迴法庭庭長為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二級大法官胡雲騰。今年11月1日召開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二十九次會議,同意最高法在重慶市、西安市、南京市、鄭州市增設巡迴法庭。上述有關吉林孫家兄弟黑社會案,就是由胡雲騰主持的。
毫無疑問,在周永康任職「政法王」的年代裡,各級官員都製造了一大批冤假錯案,這是造成群眾不滿,社會不穩的主要原因,其中薄熙來2009年領導的「唱紅打黑」運動,把徇私枉法推向極至,包裝虛構了640個黑社會,數以千計的民企被抹黑臉譜,數以百計的「黑老大」蒙受冤屈,數以萬計的人受到株連,進而在全國形成「打黑搶錢」,由官員利用公權力主導,巧取豪奪民營企業財產的「吞鯊浪潮」,它災難性地導致恐慌心理和中產階級的「移民跑路潮」和資金外流潮,幾乎摧毀了作為「半臂江山」的中國民企,雖然,2012年薄王倒臺,但由於「打黑運動」涉及官員太多而給平反造成很大阻力,原辦案的公檢法司有一些人員已調離,但基本上「江山依舊」,故使薄熙來治下的冤案平反舉步維艱,於是,設立重慶巡迴法庭就勢在必行。
從11月27日,中國發佈有關「產權保護制度的意見」,與隨後最高法院也公佈的《依法妥善處理歷史形成的產權案件工作實施意見》這些文件看,確實中共黨內有兩種聲音代表不同派繫在博鬥,其中一個指導方案早在8月就得到由習近平主持的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的批准,但是,推遲三個月才擺上台面,似乎表明海外輿論可能放大習的作用,他並非一言九鼎,正如去年政法工作會議上,他直言要重審重慶的一些冤案,但薄熙來的嫡系黃奇帆,錢鋒,余敏,張軒等地方官卻拚死抵制一樣,至今640個「黑社會」無一例平反,只有「王能案」暗箱操作留尾巴,彭治民案再審胎死腹中,李俊及李修武案遙遙無期,不過,中國經濟放緩和資金外逃使習近平意識到重慶冤案的代表性和示範性,私營經濟提供超過60%的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率,也解決超過80%的就業機會,如果不給蒙冤民企正名,就無法挽狂瀾於既倒。這也許就是重慶巡視法庭出臺的背景吧。
在筆者看來,比較一下「孫家兄弟案」與「李俊李修武案」,具有啟迪意義,這兩個案件都是官員意志強壓下的冤案,他們把一個民營企業虛構包裝成黑社會組織的目的是造勢和搶錢,其涉案人入獄對其它民企老闆是精神上的巨大打擊,必然增加商人的不安全感和焦慮,導致投資意願疲軟和資本外流。除了共同點之外,它最明顯的不同是,前者涉及一宗命案,而後者,由王立軍主導的「091專案組」挖地三尺,追溯以往數十年也未找到李家兄弟涉黑罪證,但薄熙來不在乎,用「速殺文強」的舉動嚇傻重慶公檢法司,普遍長著貪腐尾巴的法官,在周永康嫡系,重慶高院錢鋒,沙坪壩區法院郭睿的領導下,違心地順從薄熙來,無視證據,枉法追訴,連知名律師,曾參與《刑法》有關涉黑條款起草的趙長青都不放在眼裡,把李修武判了重刑,李俊則亡命天涯。另外的彭治民案和黎強案,陳明亮案也是大概如此。
官媒轉述李少平的話說,最高法堅定不移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將改革作為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促進審判體系和審判能力現代化,推動完善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他還介紹,推進司法責任制、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司法職業保障、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財物統一管理四項基礎性重大改革舉措,已在全國範圍內穩步推開,同時,出臺《關於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在刑事速裁改革的基礎上繼續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等等,對此筆者認為,這些都有略微改良的進步意義,但不是制度性的根本改革,之所以出現上述冤案,並在重慶成為「老大難」的典型,最主要的原因是中國的司法沒有獨立於黨派之外,或者說,黨組織授予官員的權力太大,大到他們可以指鹿為馬,一手遮天,唯一有效的辦法是徹底取消各級政法委,讓法律高於任何黨派,使法官真正地職業化,具體說來,在重慶的平反冤假錯案年裡,要舉一反三,闖出一條中國司法獨立的新路。
──轉自《自由亞洲電臺》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