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敬龍被核准執行死刑,而雷洋之死的涉案警察被免於起訴,血淋淋的事實再一次展現在眼前。筆者在拙作《談公務員三退》中提及中共體制時寫了這樣一段話:「引申一點題外話,不論民意如何為楊佳和夏俊峰鳴冤,不論法學家如何聯名上書,不論律師如何辯護,在中共體制下他們都只能是死刑,而那些打死訪民的警察則毫髮無損,就是因為中共不敢得罪基層警察和城管,中共還要依靠這些人為它賣命呢」。不是說筆者如何有先見之明,其實只要多看幾遍《九評共產黨》,就會明白這都是中共體制的必然結果。
中共關於這兩個案子的解釋,在法律層面根本不能自圓其說,而只能是避重就輕胡攪蠻纏;在常識層面,但凡有正常思維的人都可以看出其荒誕不經。筆者無意再贅述,而是想從另一個角度加以分析。
先看雷洋案。涉案五名警察中官職最高的不過是個派出所的副所長。按照中共的行政級別,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的一個派出所副所長是副科級,是官員中的最低級別;在龐大的官員隊伍中,這個級別的官員以百萬計。按照中共官場的常態,這個副所長能夠巴結上的官員也就是分局的局長,再高級別的官員不是他現在能夠輕易接觸到的。那麼為什麼周永康、李東生、張越等權傾一時的高官可以被拿下,而這個看似無足輕重的副所長卻可以安然無恙,或者說誰是這個副所長的靠山,他的靠山難道比周永康的靠山還大嗎?
再看賈敬龍案。被殺的那個村長根本不算中共的正式官員,他能巴結到的官員最大也就是鄉長;而且中共官場人走茶涼,村長生前的社會關係也不會再為他而奔走,他的家族基本不可能左右司法判決,更不可能買通最高法院的死刑覆核。那麼是誰把賈敬龍送上了死亡之路呢?
雷洋和賈敬龍的不白之冤,恰恰在正反兩方面體現了「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殺害雷洋的警察被免於起訴與賈敬龍被重判,兩者的實質是一樣的,都源於中共體制的邪惡。這是一個泯滅人性,逆向淘汰的機制。
中共體制是個比較抽像的概念,也正因為如此,中共這個體制更便於美化自己和推卸責任。比如,對於文化大革命這場浩劫,由於時間跨度太大,範圍太廣,危害太深,中共實在無法全面掩蓋,於是就把責任推到毛澤東頭上,中共依然保持「偉光正」。但是只要問兩個問題,中共體制就要顯出原形了。第一,毛澤東是不是在中共體制中形成的,如果把幼年毛澤東送到美國,他能不能成為後來的毛澤東?第二,毛澤東一個人能不能實施文化大革命,如果把成年毛澤東送到美國當總統,他能不能發動文化大革命?
也就是說,中共體制雖然抽像,但不是虛擬的概念,而是實實在在的客觀存在,特別是經過幾十年殘酷鬥爭的積累,這個體制已經高度發達,時時處處在發揮著作用。具體表現之一,就是這個體制會保護維護這個體制的人,淘汰不能適應體制的人。如前所述,殺害雷洋的警察和被賈敬龍殺死的村官,從個人角度講,根本沒有什麼高深的背景;中共從高層到辦案的法官檢察官,從個人角度講,根本犯不著去保護這幾個素不相識的無名小卒。但是這些看似無足輕重的無名小卒僅僅因為符合了中共體制,就可以得到中共各級官員和機構的一路呵護。更可怕的是,中共體制這種作用是自動完成的,不按照這個原則執行的人,首先就被體制淘汰。如果有良知尚存的法官提出不判賈敬龍死刑,或者有人性未泯的檢察官要起訴那幾個警察,這些法官和檢察官的意見肯定會被上級否決,被下級抵制,還可能被調離崗位甚至開除。傳聞雷洋案的那個副所長被檢察院羈押期間,北京四千多警察要求辭職。這也就是體制自身在提醒那些辦案人員和中共高層,用中共的話語來說,就是「要顧全大局,注意政治影響」。
現在,北京的警察以至全國的警察或許正在洋洋得意,以後可以放心大膽為所欲為。其實大可不必,因為中共這個體制下,人人都是受害者。道理很簡單,包括警察在內,誰能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雷洋?十多年前,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頗具戲劇性。兩人因行車發生言語衝突,隨後太原警察尾隨北京警察,同時電話約集多名刑滿釋放人員,把北京警察毆打致死。而賈敬龍被執行死刑之後,又發生數起村民殺村官的案件,而且都是滅門。面對這些悲劇,警察和村官們是不是該問問自己,中共真的能保護你?
這些數量龐大的警察和村官,還算不上中共體制的既得利益者,只不過是分得了一點點殘羹冷炙。他們一樣呼吸著霧霾,吃著地溝油,承受著高房價,為老人看病擔憂,為子女入學發愁。更重要的是,中共體制之所以保護誰,唯一的原因是要利用他來維護自己的最大利益。一旦他失去了利用價值,或者可以用他來換取更大的利益,那麼中共會毫不猶豫卸磨殺驢,而且還會剝皮抽筋、敲骨吸髓。君不見文革後數百名警察被拉到雲南祕密處決?君不見五毛大V的房子也被強拆?君不見退伍老兵成了維穩對像?今天趾高氣揚的那些中共體制的維護者,焉知明天不會成為被中共拋出的替罪羊?其實真正的清算還是在中共解體以後。筆者也奉勸那些被中共利用參與打壓民眾的人,特別是警察,把心放得正一點,把眼光放得遠一點,善惡有報是天理,身在公門好修行,識時務者為俊傑。等到中共自顧不暇開始過河拆橋丟卒保車的時候,你可能就真的沒有機會了。
中共體制不是靠黨章和規定來維持的,而是靠體制的潛規則在運轉,公開的那些規定都如同假幣,潛規則才是真金白銀。例如,中共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選舉常委和總書記,可是中央委員真有這個權利嗎?常委名單從來都是中共各派勢力背後角力妥協的結果,這才是體制的規則。周永康之所以能被拿下,是因為周薄策劃政變,觸犯了中共體制的潛規則在先,那麼按照中共體制,習近平興師問罪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所以江澤民也保不住周永康。如果說中共體制是個金字塔,黨魁在塔頂,那個副所長在塔底。一塊磚是在塔頂還是在塔底,對這塊磚來說或許有區別,但是對金字塔來說,每一塊磚都是一樣的,塔頂的那塊磚也是靠金字塔支撐的,離開金字塔,它就是一塊磚而已。胡耀邦趙紫陽不過是相對開明瞭一些,就立即被體制拋棄;而雷洋案的副所長儘管凶殘狠毒,但是可以得到體制的庇護。即使兩者直接對立,也要看誰符合了體制,而不是看誰的級別更高。比如習近平轟轟烈烈搞軍車改革,第二天豪華軍車就掛著新牌照招搖上路了,結果不了了之。再比如,2010年湖北省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的太太被六名警察當作訪民而暴打致腦震盪,這六名警察也是毫髮無損,而那個副主任甚至都不敢公開表態。
可見,在與人性背道而馳的中共體制下,人人都是受害者。而且個人在這個體制中的作用都是被動的,順應這個體制可以飛黃騰達,否則就是被淘汰;至於說個人試圖改良甚至改變這個體制,完全是痴人說夢。所以也不需要對中共內部的一些人寄予什麼希望,對他們來說,早日清醒過來在被體制吞噬之前逃離體制,就是最好的結果了。
那麼是不是說中共體制牢不可破呢,恰恰相反,中共體制的歸宿就是它會把自己擊碎。中共關於賈敬龍和雷洋之死所作的解釋說明引發了民眾的質疑和憤慨。當然這其中體現了民眾的正義感和勇氣,這也是中共害怕的。但是,民眾的憤慨之中是否也含有一點對中共的「恨鐵不成鋼」的因素呢?或者說,是否認為中共可能有好一點的表現或者寄希望下一次能夠變得好一點呢?縱觀中共現在的所作所為,哪一件不是在把更多的人推向對立面?哪一件不是逼迫更多的人放棄對中共的幻想?也許不久的將來,民眾面對中共的謊言根本不再生氣,而是嗤之以鼻甚至一笑置之,因為民眾對中共不再抱有絲毫幻想,所謂哀莫大於心死。那個時候,中共就只能在無限的驚恐中滅亡了。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共正在不亦樂乎地作繭自縛。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中共關於這兩個案子的解釋,在法律層面根本不能自圓其說,而只能是避重就輕胡攪蠻纏;在常識層面,但凡有正常思維的人都可以看出其荒誕不經。筆者無意再贅述,而是想從另一個角度加以分析。
先看雷洋案。涉案五名警察中官職最高的不過是個派出所的副所長。按照中共的行政級別,北京市昌平區公安分局的一個派出所副所長是副科級,是官員中的最低級別;在龐大的官員隊伍中,這個級別的官員以百萬計。按照中共官場的常態,這個副所長能夠巴結上的官員也就是分局的局長,再高級別的官員不是他現在能夠輕易接觸到的。那麼為什麼周永康、李東生、張越等權傾一時的高官可以被拿下,而這個看似無足輕重的副所長卻可以安然無恙,或者說誰是這個副所長的靠山,他的靠山難道比周永康的靠山還大嗎?
再看賈敬龍案。被殺的那個村長根本不算中共的正式官員,他能巴結到的官員最大也就是鄉長;而且中共官場人走茶涼,村長生前的社會關係也不會再為他而奔走,他的家族基本不可能左右司法判決,更不可能買通最高法院的死刑覆核。那麼是誰把賈敬龍送上了死亡之路呢?
雷洋和賈敬龍的不白之冤,恰恰在正反兩方面體現了「隻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而殺害雷洋的警察被免於起訴與賈敬龍被重判,兩者的實質是一樣的,都源於中共體制的邪惡。這是一個泯滅人性,逆向淘汰的機制。
中共體制是個比較抽像的概念,也正因為如此,中共這個體制更便於美化自己和推卸責任。比如,對於文化大革命這場浩劫,由於時間跨度太大,範圍太廣,危害太深,中共實在無法全面掩蓋,於是就把責任推到毛澤東頭上,中共依然保持「偉光正」。但是只要問兩個問題,中共體制就要顯出原形了。第一,毛澤東是不是在中共體制中形成的,如果把幼年毛澤東送到美國,他能不能成為後來的毛澤東?第二,毛澤東一個人能不能實施文化大革命,如果把成年毛澤東送到美國當總統,他能不能發動文化大革命?
也就是說,中共體制雖然抽像,但不是虛擬的概念,而是實實在在的客觀存在,特別是經過幾十年殘酷鬥爭的積累,這個體制已經高度發達,時時處處在發揮著作用。具體表現之一,就是這個體制會保護維護這個體制的人,淘汰不能適應體制的人。如前所述,殺害雷洋的警察和被賈敬龍殺死的村官,從個人角度講,根本沒有什麼高深的背景;中共從高層到辦案的法官檢察官,從個人角度講,根本犯不著去保護這幾個素不相識的無名小卒。但是這些看似無足輕重的無名小卒僅僅因為符合了中共體制,就可以得到中共各級官員和機構的一路呵護。更可怕的是,中共體制這種作用是自動完成的,不按照這個原則執行的人,首先就被體制淘汰。如果有良知尚存的法官提出不判賈敬龍死刑,或者有人性未泯的檢察官要起訴那幾個警察,這些法官和檢察官的意見肯定會被上級否決,被下級抵制,還可能被調離崗位甚至開除。傳聞雷洋案的那個副所長被檢察院羈押期間,北京四千多警察要求辭職。這也就是體制自身在提醒那些辦案人員和中共高層,用中共的話語來說,就是「要顧全大局,注意政治影響」。
現在,北京的警察以至全國的警察或許正在洋洋得意,以後可以放心大膽為所欲為。其實大可不必,因為中共這個體制下,人人都是受害者。道理很簡單,包括警察在內,誰能保證自己不是下一個雷洋?十多年前,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頗具戲劇性。兩人因行車發生言語衝突,隨後太原警察尾隨北京警察,同時電話約集多名刑滿釋放人員,把北京警察毆打致死。而賈敬龍被執行死刑之後,又發生數起村民殺村官的案件,而且都是滅門。面對這些悲劇,警察和村官們是不是該問問自己,中共真的能保護你?
這些數量龐大的警察和村官,還算不上中共體制的既得利益者,只不過是分得了一點點殘羹冷炙。他們一樣呼吸著霧霾,吃著地溝油,承受著高房價,為老人看病擔憂,為子女入學發愁。更重要的是,中共體制之所以保護誰,唯一的原因是要利用他來維護自己的最大利益。一旦他失去了利用價值,或者可以用他來換取更大的利益,那麼中共會毫不猶豫卸磨殺驢,而且還會剝皮抽筋、敲骨吸髓。君不見文革後數百名警察被拉到雲南祕密處決?君不見五毛大V的房子也被強拆?君不見退伍老兵成了維穩對像?今天趾高氣揚的那些中共體制的維護者,焉知明天不會成為被中共拋出的替罪羊?其實真正的清算還是在中共解體以後。筆者也奉勸那些被中共利用參與打壓民眾的人,特別是警察,把心放得正一點,把眼光放得遠一點,善惡有報是天理,身在公門好修行,識時務者為俊傑。等到中共自顧不暇開始過河拆橋丟卒保車的時候,你可能就真的沒有機會了。
中共體制不是靠黨章和規定來維持的,而是靠體制的潛規則在運轉,公開的那些規定都如同假幣,潛規則才是真金白銀。例如,中共黨章規定中央委員會選舉常委和總書記,可是中央委員真有這個權利嗎?常委名單從來都是中共各派勢力背後角力妥協的結果,這才是體制的規則。周永康之所以能被拿下,是因為周薄策劃政變,觸犯了中共體制的潛規則在先,那麼按照中共體制,習近平興師問罪就是順理成章的事情了,所以江澤民也保不住周永康。如果說中共體制是個金字塔,黨魁在塔頂,那個副所長在塔底。一塊磚是在塔頂還是在塔底,對這塊磚來說或許有區別,但是對金字塔來說,每一塊磚都是一樣的,塔頂的那塊磚也是靠金字塔支撐的,離開金字塔,它就是一塊磚而已。胡耀邦趙紫陽不過是相對開明瞭一些,就立即被體制拋棄;而雷洋案的副所長儘管凶殘狠毒,但是可以得到體制的庇護。即使兩者直接對立,也要看誰符合了體制,而不是看誰的級別更高。比如習近平轟轟烈烈搞軍車改革,第二天豪華軍車就掛著新牌照招搖上路了,結果不了了之。再比如,2010年湖北省政法委綜治辦副主任的太太被六名警察當作訪民而暴打致腦震盪,這六名警察也是毫髮無損,而那個副主任甚至都不敢公開表態。
可見,在與人性背道而馳的中共體制下,人人都是受害者。而且個人在這個體制中的作用都是被動的,順應這個體制可以飛黃騰達,否則就是被淘汰;至於說個人試圖改良甚至改變這個體制,完全是痴人說夢。所以也不需要對中共內部的一些人寄予什麼希望,對他們來說,早日清醒過來在被體制吞噬之前逃離體制,就是最好的結果了。
那麼是不是說中共體制牢不可破呢,恰恰相反,中共體制的歸宿就是它會把自己擊碎。中共關於賈敬龍和雷洋之死所作的解釋說明引發了民眾的質疑和憤慨。當然這其中體現了民眾的正義感和勇氣,這也是中共害怕的。但是,民眾的憤慨之中是否也含有一點對中共的「恨鐵不成鋼」的因素呢?或者說,是否認為中共可能有好一點的表現或者寄希望下一次能夠變得好一點呢?縱觀中共現在的所作所為,哪一件不是在把更多的人推向對立面?哪一件不是逼迫更多的人放棄對中共的幻想?也許不久的將來,民眾面對中共的謊言根本不再生氣,而是嗤之以鼻甚至一笑置之,因為民眾對中共不再抱有絲毫幻想,所謂哀莫大於心死。那個時候,中共就只能在無限的驚恐中滅亡了。從這個意義上講,中共正在不亦樂乎地作繭自縛。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