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7年02月28日訊】近日,有媒體曝光了中共文化部前副部長,英若誠的兒子英達,在美國因涉嫌洗錢面臨牢獄之災的消息,刷爆了社交媒體圈。華人移民律師分析,英達面臨的結果,很可能是認罪服刑後,綠卡被吊銷,遣返回中國。
根據規定,金融機構產生1萬美元零1美分或以上的現金交易時,必須要提交「現金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s,簡稱CTRs)給國稅局。
美國資深移民律師朱偉:「法律上,並沒有說現鈔存款是犯罪,也沒有說超過一萬是犯罪,只不過是說,超過一萬塊需要報告。」
英達被指在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3月30日期間,分50次將46萬多美金存入6個銀行帳戶,因此觸法(「設計交易以規避申報要求」Structuring transactions to evade reporting requirement prohibited)。
美國資深移民律師朱偉:「英達犯的錯誤,主要是迴避監控,設置了五個、六個帳號,每個帳號每次存款不到一萬,那這個就是很可疑的行為,被抓到以後呢,他很難辯解。這種行為,觸犯了聯邦的反洗錢的條款。」
這類案子,通常面臨嚴重後果,若認輕罪,就已構成被遞解的條件。
美國資深移民律師朱偉:「認罪的話,可以讓他躲過漫長的刑期,比如本來要十年,認罪的罪犯那就一年兩年,就像是一個交換。作為聯邦的金融欺詐這類的案子,英達離開監獄系統以後,哪怕他是緩刑,認了輕罪、認了重罪,他的綠卡是沒有了。輕罪,就構成遞解。現在,川普當局對這一類案子抓得比較緊,完全有可能吊銷綠卡,所以他最後的結局應該是回到中國。」
留意做好收入記錄,對於以現金交易為主的華人小商家來說,非常重要。
美國資深移民律師朱偉:「我們很多同胞是做餐館生意的、洗衣房的。這種現鈔收入是合法收入,沒有必要去開五個帳號,一個帳號就夠了。唯一你每天要做的事情,就是你收入的記錄,要有書面、或者電腦裡邊,要把它記錄好,這樣的話,金融廳(DFS)來審帳,你不用怕,你可以拿出一個日誌,我每天收入多少,我一個禮拜存幾次錢,這個都是合法的事。」
報稅和實際收入有出入,又無法拿出生意往來紀錄,很容易成為被追查對象。
美國資深移民律師朱偉:「你每天的生意的往來,要留記錄,我有一位客戶,就是沒有留記錄,然後稅務局第二次指控他,說他偷稅漏稅。第一次是民事罰款,罰了他十萬美元。半年前第二次的,是刑事指控,最後我這位客戶認了輕罪,他是美國公民,認了輕罪沒有坐牢,但是這個記錄,會一輩子跟著這個商家走,將來他要申請貸款,申請任何信用,都會被拒絕,這是很嚴重的,更嚴重者,是面臨坐牢。」
檢方控英達違反的法條,正是「設計交易以規避申報要求」(Structuring transactions to evade reporting requirement prohibited),一般認為,這是洗錢的方式之一。
新唐人電視陳曉天、唐誠紐約報導
根據規定,金融機構產生1萬美元零1美分或以上的現金交易時,必須要提交「現金交易報告」(Currency Transaction Reports,簡稱CTRs)給國稅局。
美國資深移民律師朱偉:「法律上,並沒有說現鈔存款是犯罪,也沒有說超過一萬是犯罪,只不過是說,超過一萬塊需要報告。」
英達被指在2011年4月28日至2012年3月30日期間,分50次將46萬多美金存入6個銀行帳戶,因此觸法(「設計交易以規避申報要求」Structuring transactions to evade reporting requirement prohibited)。
美國資深移民律師朱偉:「英達犯的錯誤,主要是迴避監控,設置了五個、六個帳號,每個帳號每次存款不到一萬,那這個就是很可疑的行為,被抓到以後呢,他很難辯解。這種行為,觸犯了聯邦的反洗錢的條款。」
這類案子,通常面臨嚴重後果,若認輕罪,就已構成被遞解的條件。
美國資深移民律師朱偉:「認罪的話,可以讓他躲過漫長的刑期,比如本來要十年,認罪的罪犯那就一年兩年,就像是一個交換。作為聯邦的金融欺詐這類的案子,英達離開監獄系統以後,哪怕他是緩刑,認了輕罪、認了重罪,他的綠卡是沒有了。輕罪,就構成遞解。現在,川普當局對這一類案子抓得比較緊,完全有可能吊銷綠卡,所以他最後的結局應該是回到中國。」
留意做好收入記錄,對於以現金交易為主的華人小商家來說,非常重要。
美國資深移民律師朱偉:「我們很多同胞是做餐館生意的、洗衣房的。這種現鈔收入是合法收入,沒有必要去開五個帳號,一個帳號就夠了。唯一你每天要做的事情,就是你收入的記錄,要有書面、或者電腦裡邊,要把它記錄好,這樣的話,金融廳(DFS)來審帳,你不用怕,你可以拿出一個日誌,我每天收入多少,我一個禮拜存幾次錢,這個都是合法的事。」
報稅和實際收入有出入,又無法拿出生意往來紀錄,很容易成為被追查對象。
美國資深移民律師朱偉:「你每天的生意的往來,要留記錄,我有一位客戶,就是沒有留記錄,然後稅務局第二次指控他,說他偷稅漏稅。第一次是民事罰款,罰了他十萬美元。半年前第二次的,是刑事指控,最後我這位客戶認了輕罪,他是美國公民,認了輕罪沒有坐牢,但是這個記錄,會一輩子跟著這個商家走,將來他要申請貸款,申請任何信用,都會被拒絕,這是很嚴重的,更嚴重者,是面臨坐牢。」
檢方控英達違反的法條,正是「設計交易以規避申報要求」(Structuring transactions to evade reporting requirement prohibited),一般認為,這是洗錢的方式之一。
新唐人電視陳曉天、唐誠紐約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