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麼寧的種種爭論,源自一個極具戲劇性的情節:2009年12月31日1點20分,李莊涉嫌辯護人偽造證據、妨害作證罪一案在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挑燈夜審到最後關頭,公訴人麼寧突然指控被告嫖娼。按媒體報導:「此語一出,讓在場所有旁聽者一片嘩然……」(《重慶晚報》2010年1月10日第三版《龔剛模弟弟龔剛華曾「招待」李莊嫖娼》)豈止旁聽席嘩然呢,消息傳出,簡直舉國嘩然。只不過,有些人嘩然於李莊嫖娼,有些人嘩然於重慶當局構陷李莊嫖娼。
這並不是一項經得起推理和檢驗的指控,所以不久便成笑話,被納入「順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新世說。其作用,除了印證控方的黔驢技窮與李莊的清白,還令國人記住了麼寧檢察官的名字。麼寧的幸與不幸,皆繫於此。
每一場政治與社會運動,都需要塑造符號和代言人。重慶打黑,麼寧可視為檢察系統的符號和代言人,她的官運以至命運,從而被這場運動牢牢綁架。這場由薄熙來一手主宰的政治運動,以2012年春天其人落馬為轉折點。麼寧的仕途,隨之而分界,此前一路扶搖,此後一路低落:她曾入選十八大代表候選人初選名單,後來卻不幸落選(2012年6月22日重慶市第四次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十八大代表名單);她曾官居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公訴一處處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後來轉任國家檢察官學院重慶分院副院長,如今辭職做律師,仕途徹底終結。
重慶媒體的當時報導稱,麼寧帶領全處辦理涉黑案件9件共305人,佔重慶市「打黑除惡」案件總數近一半。(網路圖片)
麼寧為什麼要辭職,傳言紛紜,姑妄聽之。單說她所激起的爭執,還得回到八年前的李莊案,她一夜成名的起點。這背後,關乎一大難題:如何論斷體制中人。
2011年,一位師弟考入法院,入職之前,徵詢我的意見。我說了一大堆,要義只有三個字:不作惡。再退一步,即不能主動作惡。人在體制,身不由己,有時為了維護飯碗,被迫遵從上峰之命,違背法理與良知而行事,這固然不可取,卻也不宜苛責。如此行徑,追究責任之時,大抵可往體制頭上推。然而,有些人卻喜歡化被動為主動,明明可以把槍口抬高一公分,他不但不干,反而在槍上安裝瞄準器,力求一槍斃命,譬如一起冤案,領導說,隨便判兩年,給政法委的大人老爺一個交代,他為了表忠心,邀功請賞,硬判了五年,此即主動作惡,怎麼都不可寬恕。
以《水滸傳》為例。同為謀害林沖,董超、薛霸在野豬林說:「休得要怨我弟兄兩個,只是上司差遣,不由自己。」陸謙在山神廟說:「不干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來。」口徑一般,不過前者系被動作惡(薛霸曾勸董超:「老董,你聽我說: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只得依他,莫說使這官人又送金子與俺。」),後者則屬主動作惡(陸謙為了討好高太尉和高衙內,三番五次設計陷害林沖),故而結局正相反:魯智深要殺董超、薛霸,林沖卻幫忙求情(「非干他兩個事,儘是高太尉使陸虞候分付他兩個公人,要害我性命,他兩個怎不依他?你若打殺他兩個,也是冤屈。」),放了他二人一馬;陸謙則慘死在林沖刀下,連心肝都被挖出來(「姦賊,我與你自幼相交,今日倒來害我,怎不干你事?且吃我一刀!」)。施耐庵這麼安排,足見諷喻之意。
再說李莊案。假如不曾當庭指控李莊嫖娼,麼寧的遭遇,也許將與其搭檔賀貝貝一樣,作為唱紅打黑的普通棋子,被輿論聚焦三五天,然後埋沒於更多的苦難之下——今天還有幾個人記得賀貝貝?然而她偏偏接下了這一齣戲碼,縱然換來體制的一時歡心,享受了兩年政治紅利,長久卻是失落,體制之外,更是臭名昭著,千夫所指。當然有人會問,麼寧是不是身不由己?我則以為,這應是一種雙向選擇,你情我願,一拍即合。否則,為什麼在庭上發聲的不是資歷更老的賀貝貝,而是麼寧?對照二人的仕途:賀貝貝現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穩中求進,不像麼寧大起大落,這也能說明一些問題。
不作惡——不能主動作惡——可以定義為一種底線倫理。(網路圖片)
那些年來,重慶交織於紅與黑之間,不啻法律人的噩夢。倘若不願出走,那麼何去何從,的確構成了一大難題。我們不能奢求每個人都做趙長青、孫發榮那樣的勇士,不過風暴之下,還是有一塊守護底線的餘地。對於那段不堪回首的歲月,孫渝律師以「也曾苟且」自責,實則他的選擇,如沉默、閉關自悟,以及「情急之下的偶爾張目」,卻「從來沒有停止過對強人的詛咒,對陽光的憧憬」,哪裡還是苟且呢,完全可視作抗爭。這對法律人來講,不僅可取,而且可行,正適合作為麼寧等人的參照系。
說到底線倫理,不妨以此論斷體制中人。這樣的制度,這樣的世道,不必講大義,只需講底線。體制中人只要能守住不作惡——不能主動作惡——的底線,也許不該被讚賞,起碼不會被苛責。麼寧的問題,恰在於打破了底線。2009年12月31日凌晨那一刻,她選擇在庭上誣陷律師,而今投身律師行,先遭律所拒斥,後遭律師擠兌,正符合報應論的邏輯。
這不只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只是人在做,天在看,其實人在做,人也在看。一個人失去了底線,於私而論,不宜為友,於公而論,不宜共事,何況律師江湖,最是講究人品和口碑。一個人做檢察官、法官的時候,能夠守住底線,哪怕與律師時有衝突,終究會得到後者的尊重,當他們辭職之後,轉行做律師,迎來的將是律師界的掌聲,而非罵聲。反之,一個人做檢察官、法官的時候,無法守住底線,常常徇私枉法,他若投身律師界,不免被視為濁流,誰願意與之同流合污呢?
不過,對今天的麼寧而言,
正如對八年前的她而言,
依然有其選擇權。
她可以選擇向李莊道歉,可以選擇沉默到底;可以選擇追隨趙長青、孫發榮、孫渝的足跡,可以選擇與他們逆向而行。什麼樣的選擇,便有什麼樣的結果,但願此時此刻,她能咀嚼出八年之前的選擇所結出的苦果的滋味。
但原麼寧能記住西政的校訓:「厚德重法」,與威廉.詹姆斯的話:「人的難題不在於他想採取何種行動,而在於他想成為何種人。」
但願未來的麼寧律師,永遠不會遇到曾經的,尤其是2009年12月31日凌晨那一刻的麼寧檢察官。
──轉自《微信公號:思考者iThink(ID:iThink_1)》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這並不是一項經得起推理和檢驗的指控,所以不久便成笑話,被納入「順我者昌,逆我者嫖娼」的新世說。其作用,除了印證控方的黔驢技窮與李莊的清白,還令國人記住了麼寧檢察官的名字。麼寧的幸與不幸,皆繫於此。
每一場政治與社會運動,都需要塑造符號和代言人。重慶打黑,麼寧可視為檢察系統的符號和代言人,她的官運以至命運,從而被這場運動牢牢綁架。這場由薄熙來一手主宰的政治運動,以2012年春天其人落馬為轉折點。麼寧的仕途,隨之而分界,此前一路扶搖,此後一路低落:她曾入選十八大代表候選人初選名單,後來卻不幸落選(2012年6月22日重慶市第四次黨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十八大代表名單);她曾官居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五分院公訴一處處長、重慶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後來轉任國家檢察官學院重慶分院副院長,如今辭職做律師,仕途徹底終結。
重慶媒體的當時報導稱,麼寧帶領全處辦理涉黑案件9件共305人,佔重慶市「打黑除惡」案件總數近一半。(網路圖片)
麼寧為什麼要辭職,傳言紛紜,姑妄聽之。單說她所激起的爭執,還得回到八年前的李莊案,她一夜成名的起點。這背後,關乎一大難題:如何論斷體制中人。
2011年,一位師弟考入法院,入職之前,徵詢我的意見。我說了一大堆,要義只有三個字:不作惡。再退一步,即不能主動作惡。人在體制,身不由己,有時為了維護飯碗,被迫遵從上峰之命,違背法理與良知而行事,這固然不可取,卻也不宜苛責。如此行徑,追究責任之時,大抵可往體制頭上推。然而,有些人卻喜歡化被動為主動,明明可以把槍口抬高一公分,他不但不干,反而在槍上安裝瞄準器,力求一槍斃命,譬如一起冤案,領導說,隨便判兩年,給政法委的大人老爺一個交代,他為了表忠心,邀功請賞,硬判了五年,此即主動作惡,怎麼都不可寬恕。
以《水滸傳》為例。同為謀害林沖,董超、薛霸在野豬林說:「休得要怨我弟兄兩個,只是上司差遣,不由自己。」陸謙在山神廟說:「不干小人事,太尉差遣,不敢不來。」口徑一般,不過前者系被動作惡(薛霸曾勸董超:「老董,你聽我說:高太尉便叫你我死,也只得依他,莫說使這官人又送金子與俺。」),後者則屬主動作惡(陸謙為了討好高太尉和高衙內,三番五次設計陷害林沖),故而結局正相反:魯智深要殺董超、薛霸,林沖卻幫忙求情(「非干他兩個事,儘是高太尉使陸虞候分付他兩個公人,要害我性命,他兩個怎不依他?你若打殺他兩個,也是冤屈。」),放了他二人一馬;陸謙則慘死在林沖刀下,連心肝都被挖出來(「姦賊,我與你自幼相交,今日倒來害我,怎不干你事?且吃我一刀!」)。施耐庵這麼安排,足見諷喻之意。
再說李莊案。假如不曾當庭指控李莊嫖娼,麼寧的遭遇,也許將與其搭檔賀貝貝一樣,作為唱紅打黑的普通棋子,被輿論聚焦三五天,然後埋沒於更多的苦難之下——今天還有幾個人記得賀貝貝?然而她偏偏接下了這一齣戲碼,縱然換來體制的一時歡心,享受了兩年政治紅利,長久卻是失落,體制之外,更是臭名昭著,千夫所指。當然有人會問,麼寧是不是身不由己?我則以為,這應是一種雙向選擇,你情我願,一拍即合。否則,為什麼在庭上發聲的不是資歷更老的賀貝貝,而是麼寧?對照二人的仕途:賀貝貝現任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檢察委員會委員,穩中求進,不像麼寧大起大落,這也能說明一些問題。
不作惡——不能主動作惡——可以定義為一種底線倫理。(網路圖片)
那些年來,重慶交織於紅與黑之間,不啻法律人的噩夢。倘若不願出走,那麼何去何從,的確構成了一大難題。我們不能奢求每個人都做趙長青、孫發榮那樣的勇士,不過風暴之下,還是有一塊守護底線的餘地。對於那段不堪回首的歲月,孫渝律師以「也曾苟且」自責,實則他的選擇,如沉默、閉關自悟,以及「情急之下的偶爾張目」,卻「從來沒有停止過對強人的詛咒,對陽光的憧憬」,哪裡還是苟且呢,完全可視作抗爭。這對法律人來講,不僅可取,而且可行,正適合作為麼寧等人的參照系。
說到底線倫理,不妨以此論斷體制中人。這樣的制度,這樣的世道,不必講大義,只需講底線。體制中人只要能守住不作惡——不能主動作惡——的底線,也許不該被讚賞,起碼不會被苛責。麼寧的問題,恰在於打破了底線。2009年12月31日凌晨那一刻,她選擇在庭上誣陷律師,而今投身律師行,先遭律所拒斥,後遭律師擠兌,正符合報應論的邏輯。
這不只是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只是人在做,天在看,其實人在做,人也在看。一個人失去了底線,於私而論,不宜為友,於公而論,不宜共事,何況律師江湖,最是講究人品和口碑。一個人做檢察官、法官的時候,能夠守住底線,哪怕與律師時有衝突,終究會得到後者的尊重,當他們辭職之後,轉行做律師,迎來的將是律師界的掌聲,而非罵聲。反之,一個人做檢察官、法官的時候,無法守住底線,常常徇私枉法,他若投身律師界,不免被視為濁流,誰願意與之同流合污呢?
不過,對今天的麼寧而言,
正如對八年前的她而言,
依然有其選擇權。
她可以選擇向李莊道歉,可以選擇沉默到底;可以選擇追隨趙長青、孫發榮、孫渝的足跡,可以選擇與他們逆向而行。什麼樣的選擇,便有什麼樣的結果,但願此時此刻,她能咀嚼出八年之前的選擇所結出的苦果的滋味。
但原麼寧能記住西政的校訓:「厚德重法」,與威廉.詹姆斯的話:「人的難題不在於他想採取何種行動,而在於他想成為何種人。」
但願未來的麼寧律師,永遠不會遇到曾經的,尤其是2009年12月31日凌晨那一刻的麼寧檢察官。
──轉自《微信公號:思考者iThink(ID:iThink_1)》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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